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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子荣 |
龚子荣,原名龚允济,1914年5月生,福建福州人。193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6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任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递补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基本信息
中文名:龚子荣
国籍:中国
出生地:福建省福州市
出生日期:1914年5月
逝世日期:1995年9月21日
职业:公务员
信仰:共产主义
人物生平
1934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3年底任山西太原社会科学联盟执行委员。
1934年4月被反动当局逮捕关押。
1936年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7年8月出狱后任中共山西省太原市委委员,1937年11月任洪赵特委委员(分工负责洪洞、赵城、霍县、汾西、灵石)、1938年9月,任洪赵特委书记(接王一夫,王因病去延安治)。
1938年12月合并洪赵、隰蒲两特委为洪赵特委仍为特委书记(新增刘文珍、张永青、刘钧、崔光、解学恭为特委委员)。
1939年1月改称地委仍为书记。
1939年6月任中共晋西南区委委员、区委民运部部长,晋西区委委员、区委民运部部长。
1941年6月任中共晋西南工委书记。
1942年秋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兼中共晋西北区委书记。
1943年1月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兼中共晋西北工委副书记。
1943年秋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组织部副部长兼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
1944年-1949年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委员。
1944年-1945年夏任中共中央晋绥分局组织部副部长兼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
1945年10月-1946年3月任晋绥分局秘书长。1946年9月-1948年5月任晋绥分局党校教育长。
1948年5月-12月任晋绥区中共临汾工委副书记兼工委组织部部长。
1949年初任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处副处长、组织指导处处长。
1952年5月-1954年12月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
1951年12月-1955年4月任中共中央人民政府直属机关委员会副书记。
1954年10月-1965年3月任国务院副秘书长。
1955年4月-1956年6月任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副书记。
1956年6月-1963年4月任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第一书记。
1963年4月-1965年7月任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委员会书记。
1955年4月-1962年9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1962年9月-"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58年9月-1966年10月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
1965年1月当选为政协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文化大革命"期间受迫害。
1983年6月起按中央国家机关正部长级待遇。
1983年6月、1988年4月相继当选为政协第六届、七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55年3月任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1]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递补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1995年9月21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1岁。
参考文献
- ↑ 老照片 龚子荣与夫人桑一伟,腾讯网, 202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