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龙国华」修訂間的差異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前往: 導覽搜尋
(added Category:政府官员 using HotCat
行 59: 行 59:
 
{{Reflist}}
 
{{Reflist}}
 
[[Category:119 人文學]]
 
[[Category:119 人文學]]
 +
[[Category:政府官员]]

於 2022年1月22日 (六) 10:54 的修訂

龍國華

龍國華,原湖南株洲縣委書記。花錢向縣委書記"買官",曾是湖南省株洲縣官場的一條"潛規則"。龍國華在即將調離之際,突擊提拔調整100多名幹部,因此被當地群眾稱為"賣官書記"。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龍國華

國籍:中國

身份:原湖南株洲縣委書記

經歷:涉嫌205筆涉賄記錄

判決時間:2010年4月1日

涉賄記錄

公訴方指控,龍國華從1998年至2007年,在分別擔任攸縣縣長、株洲縣委書記、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91.646萬元、美元1.67萬元。檢察機關的起訴書詳細分述了龍國華205筆涉賄記錄:行賄人53人,多為老闆、下屬,行賄的動機或為承攬工程,或為調動提拔。其中,為承建株洲縣城改造、株洲縣城漉浦東路工程以及事成後感謝龍國華的關照,株洲縣某建設工程公司四分司老闆仇某,先後3次分別給龍送去現金20萬元……檢方指控,在缺乏有效監督的情況下,身為縣委書記的龍國華開始運用手中的權力"回報"行賄人---或

打招呼,或下指令,或親自聯繫,或承諾幫忙,或召開協調會,在工程承攬、幹部任用和人事調動等方面幫助行賄人謀取各種利益。辦了事情,好處費少則幾千元,多則數萬元甚至數十萬元,龍國華來者不拒,"坦然"笑納。

賄金來源

在龍國華收受的將近500萬元賄金中,有一半來自於他的下屬,少的一筆數千元,多的則達到數萬元。行賄手段也是五花八門,有的在傳統節假日送禮,有的則是在其旅遊、出國考察、出國看望孩子、上黨校學習時送禮,只要能找得到"理由",下屬都會給他奉送禮金。時任株洲縣副縣長、交通局長的肖勁根,在2002年10月龍國華之子準備出國留學時,送去4000元表示祝賀;2003年至2008年春節、中秋節期間,肖勁根以拜年為名,共送給龍國華現金8.6萬元;2004年五六月間,龍國華前往歐洲考察,肖勁根送上現金1萬元;考察回國後,肖勁根又藉口為龍國華接風洗塵,送去現金3萬元……時任株洲縣助理調研員、財政局長的胡海洋,先後16次向龍國華贈送禮金:2002年12月,株洲縣擬對各局機關班子進行調整,為得到龍國華的關照,胡海洋送上現金1萬元;為了解決副縣級待遇,2006年12月,胡海洋送給龍1萬元;2007年龍國華搬新家,胡海洋送上現金1萬元表示祝賀……在行賄名單上,株洲縣"有頭有臉"的人物比比皆是:時任株洲縣糧食局局長袁上兵、時任株洲縣副縣長黃松林、時任株洲縣政協主席陳光國……根據起訴書指控,株洲縣曾在任過的從副縣長到建設局、糧食局、廣電局等14個"局",再到鎮、村、開發區、學校,都對龍國華有過行賄行為,據統計,共有29人涉案。

龍國華的落馬,與他即將調離縣委書記崗位前突擊提拔調整大批幹部有關。

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龍國華被補選為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即將調離之際,龍國華在株洲縣突擊提拔調整幹部100多名,造成不良影響,被舉報到中紀委,引起了高度重視,中紀委專門派員赴湖南調查。經調查發現,龍國華在擔任株洲縣委書記期間,涉嫌收受賄賂、濫用職權以及生活作風腐化等嚴重違反黨紀的問題。

打破潛規則

"後果慘痛,影響很大。"這是龍國華在庭審時為自己總結的一句話。

整個庭審過程,龍國華表現得較平靜,他認可了檢方的指控,表示誠懇接受法律制裁,但希望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態度,對他依法從輕處理。在法庭最後陳述階段,龍國華動容地表示,自己非常悔恨,辜負了"人民的信任、父母的養育和家人的支持,不僅毀了自己,也給家庭和親人帶來了深重的災難"。據了解,龍國華的妻子王國娥因共同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兒子、親友的工作、生活也因此受到影響。"龍國華是一步一步從基層走上來的幹部,他的腐敗史確實發人深省。"記者在株洲縣採訪期間了解到,大多數熟悉龍國華的幹部對他的墮落都深感惋惜。

現年53歲的龍國華出生在湖南攸縣一個普通農民家庭,大學畢業後,龍國華一步步地走上了領導崗位---當過12個鄉鎮的黨委書記,先後擔任攸縣縣長、株洲縣縣委書記,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上,被補選為株洲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在一個縣,基本上無人監督縣委書記,縣委書記用人的權力太大,以至於可以靠'動幹部'來暴富。"有專家指出,龍國華案的根本原因還是監督的缺失,[1]因此,加大對"一把手"的監督力度,削弱其用人權,是當務之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