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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流人

齐齐哈尔流人
图片来自名人简历网

齐齐哈尔流人,是指满清时期被流放到齐齐哈尔之犯人,其中不乏被贬的官吏、文人雅士。满清王朝三百年,数万人被流放到齐齐哈尔,这些流人中的有才之士对齐齐哈尔的经济文化发展做出了贡献。

目录

基本信息

中文名:齐齐哈尔流人

时 期: 满清

特 指: 被流放到齐齐哈尔之犯人

释 义:流放之人

人物简介

流人即为古时候的流放之人。

齐齐哈尔是中国最北的较大城市。古时候,因为齐齐哈尔自然环境恶劣,人烟稀少,在清朝皇帝的眼里,是理想的流放之地。

300多年前的齐齐哈尔,是一个因为战事而建立的城池,齐齐哈尔作为流放地是从清朝的康熙年间开始的。在250多年中,前后有几十万的流人被流放到齐齐哈尔。

流人主要有三种人,一是各级官员,二是大大小小的文人,三是受株连的家眷、亲朋好友、同学战友、下人邻居等。

古时候官员多为文人,流人队伍是个知识密集型的群落,文化的高度集中,逐渐就产生了流人文化 。

流人文化

流放是清朝的《大清律》中笞、杖、徒、流、死等五种刑罚之一,“流人”近的发2000里,远的可发至4000里。

齐齐哈尔流人大部分是由刑部拟定,经皇帝批准按照律例发遣而来的重犯。清代满族学者西清在《黑龙江外记》中指出:“自设将军镇守,凡旗民杂犯重罪载在刑律者,或以免死,或以加等,发遣兹土”说明了这一点。

流人的构成很复杂,既有罪有应得的真犯人,也有横遭株连的伪犯人;有曾经威风八面的各级官员,也有舞文弄墨的文人;有慈眉善目的妇孺老人,也有凶神恶煞的歹人。

自康、雍、干以降,文字狱大行其道,许多饱读诗书的官员、文人顶着“莫须有”的罪名,被发配到这蛮荒之地,成为颇有学识的流人。这些戴罪的人总是不甘寂寞,著书立说者有之,吟诗作画者有之,设塾讲学者有之。久而久之,在这塞外苦寒之地,慢慢地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称之的流人文化。

流人分类

齐齐哈尔流人,按其所犯案例区分,大致有以下九种类型:

第一类是清代农民因反抗斗争案被遣戍。此类流人以乾隆十年(1745年)以后一段时间发遣齐齐哈尔为多,这也是齐齐哈尔流人发遣数量膨胀时期。

第二类是因文字狱案被遣戍。仅乾隆一朝发遣到黑龙江的就有二十二批次。人犯均发给黑龙江索伦、达斡尔为奴,其中有许多是文化流人或其后代。

第三类是乾嘉时期因洋盗案(在东南沿海洋面为盗案犯)被遣戍。这一类约有一百三十案,发遣东北人数达一千二百八十七人。其中发往黑龙江的为数众多,一次发来三十人以上者即七批次,人犯均发给黑龙江索伦、达斡尔为奴。

第四类是因乾嘉时期民间秘密宗教组织案被遣戍。这一类约二十五案,发遣东北七百零七人,多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或索伦、达斡尔为奴。一次达到三十人以上的就有五批次。

第五类是乾嘉时期因民间秘密会党案犯被遣戍。这一类约七十四案,发遣东北人数达二千零九十一人。一次超过三十人发往黑龙江给索伦、达斡尔为奴的有八批次;发往黑龙江、伊犁安插、管束的有七批次。

第六类是因渎职案(包括科场案)被遣戍。此类多官员,如刘凤诰、英和父子、世臣以及部分军官、侍卫和太监。处理方式多为当差、安插和管束。

第七类是因贪赃枉法、营私舞弊案被发遣。如甘肃冒赈案近四十位官员、山东布政使邱庭 、余杭知县刘锡彤等。

第八类是因政治斗争失势或受牵连被发遣。如图尔泰、陈梦雷等。又如,雍正四年(1726年),清廷决定将年羹尧案犯中邹鲁的兄弟子侄及其妻子发往黑龙江给披甲人为奴。

第九类是因触犯刑律被遣戍。因触犯刑律造成恶果而被流放齐齐哈尔的刑事犯,由于被赦免,往往被发遣齐齐哈尔等远边或极边接受惩罚,其中不乏宗室、觉罗。此类为重案犯,往往分给索伦、达斡尔披甲为奴。而宗室、觉罗因是皇族,一般会被保护性的圈禁或严加管束。

相关人物

英和(1771--1840),英和历经乾隆、嘉庆、道光三朝。乾隆五十八年(1793)进士,授翰林院编修。五年后,升任侍读学士。转年,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又过了两年,授总管内务府大臣。一年后的嘉庆七年(1802),受翰林院掌院学士。嘉庆九年(1804),加太子少保衔,授军机大臣,并赐一品礼服及“清华励品”匾额,紫禁城骑马。英和成了朝廷重臣,一品大员,时年只有34岁。以后,他还任过户部尚书、协办大学士等,还有赏用紫缰的荣誉。后来,他曾监修的孝穆皇后陵渗水了,英和因此获罪,不但被撤职,家产被查抄一空,最终虽被免于死罪,但发配到黑龙江充当苦差。在道光九年(1828)二月被发配到齐齐哈尔,这年58岁。

刘凤诰(1761--1830),乾隆五十四年(1789)的科考殿试中,夺得一甲第三名(探花)。按清朝科举制的规定,状元立即被任命为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立即任命为翰林院编修。刘凤诰历任内阁学士、兵部侍郎、吏部侍郎、浙江学政等官职。嘉庆十三年(1808),他在科考中监临考试时,与徐姓考生在考试中舞弊,被革职流放到齐齐哈尔。

张光藻(1813—?),在同治九年(1869)经直隶总督曾国藩举荐,被朝廷任命为天津府知府。到任不久,正逢“天津教案”爆发。朝廷为取悦列强,把刚到任不久的张光藻以“不能设法防范”、“又未能将凶犯赶紧拿获”之由,将其革职,流放到齐齐哈尔。

刘锡彤(1806—1877),余杭知县刘锡彤为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这一冤案的罪魁祸首。在杨乃武、小白菜冤案得雪后,他曾被发配到黑龙江,落脚之地就是齐齐哈尔。降罪刘锡彤等一干制造冤狱的汉籍官员。刘锡彤也因此成了清末臭名昭著的七品芝麻官。

另外,还有撰写黑龙江省第一部戏剧集《龙沙剑传奇》的程煐、《述本堂诗集》的作者 方登峄和 方式济、著名学者 陈梦雷等人。[1]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