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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恒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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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906年-1985年,新中国第一代全国劳动模范]
马恒昌   ''' 马恒昌 ''' (1906--1985),劳动模范。奉天(今辽宁)辽阳人。1948年入沈阳第五机器厂当工人。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历任齐齐哈尔市第二机床厂车间主任、总机械师、党委副书记、顾问。曾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是第一、二、三、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 
  马恒昌曾经是齐二机床一个车间的普通组长,全国著名先进班组——马恒昌小组的创始人,曾任第一至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四届、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总工会劳动部副部长,中国工会第八届、第九届执行委员,齐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主任,齐第二机床厂总机械师、党委副书记等职,三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马恒昌小组”原是沈阳第五机器厂的一个小组。1948年11月,沈阳刚刚解放,这个小组在马恒昌的带领下,在敌机不断骚扰轰炸的情况下,奋不顾身地完成一批批军工生产任务,以优异的成绩于1949年4月28日获得“生产竞赛模范班”的红旗。马恒昌对工友们说:“工人阶级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来带动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
  1950年9月,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决定在庆祝共和国建国一周年的前夕,召开开国以来第一次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出席会议的代表为464人,马恒昌就在其中。
  1990年,-同志挥笔写下了“马恒昌小组精神代代相传”的题词。
  60年来,马恒昌和马恒昌小组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累计完成了93年的工作量,多为国家和企业创造效益2620万元,累计实现技术创新成果1190项。小组先后有3人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12人被评为省劳动模范,3人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被选为全国人大常委,11人被选为省市人大代表或-表,小组5次被命名为国家级先进集体,54次受到省部级的表彰奖励。
 
[[Category:中国大陆劳动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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