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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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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是根据香港法例 第549章《中医药条例》于1999年9月13日成立的香港法定组织,负责实施各项中医及中药的规管措施。其目标是规管中医药以保障香港公众健康和消费者权益,及透过业界实践自我规管确保香港中医药行业的专业水平 。[1]
历史
1985年,香港出现中药事故,香港政府开始关注中医药监管问题。1989年8月,成立了“中医药工作小组”。根据工作小组的建议,香港政府在1995年4月成立了“香港中医药发展筹备委员会”。
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内有“发展中西医药”一词,中医药业界眼看1997年后中医药监管将是无可能再以中国固有传统习俗豁免监管,故积极参与政府筹备委员会。
筹备委员会成员由香港政府委任,主席为时任浸会大学校长谢志伟博士出任,其他委员多为各大中医社团推荐,由政府委任的。基于历史背景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首任主席是谢志伟博士,委员大部份也是由筹委会转任,并依法例加入其他业外人士。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的第一届与第二届主席是浸大校长谢志伟,第三届与第四届主席是范佐浩先生。
组织结构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成员19人,包括
- 1名 主席;
- 5名 中医师;
- 5名 来自中药业的人士;
- 2名 来自香港的教育或科研机构的人士(一直是各大学任教/科研中医药的教授);
- 3名 业外人士;
- 2名 公职人员;
及卫生署署长 (当然成员)。
中医组:
- 注册事务小组;
- 考试小组;
- 纪律小组;
- 中医学位课程评审小组;
- 道德事务小组;
- 健康事务小组。
中药组:
- 中药管理小组;
- 中药业管理小组;
- 中药业监管小组。
参考文献
- ↑ 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cmc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