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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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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bd|1897年|6月25日|1979年|3月7日|catIdx=Lei Chen}}),字'''儆寰''',曾在民國36年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浙江省代表。至台灣後,因創辦《自由中國》雜誌,批評時政,在1960年至1970年之間因[[ 雷震事件]] 入獄十年。
== 生平概略 ==
雷震青年時赴[[日本]]留學,並於1917年加入[[中華革命黨]]。1923年他畢業於日本 [[ 名古屋 ]] 第八高等學校,進入 [[ 京都 ]][[ 帝國大學 ]] 法學部法政學科就讀,主修憲法。1926年他回到中國,曾任[[湖州中學]]校長,後轉任[[國民政府]]法制局編審,為[[王世杰]]之部屬。
1932年擔任[[中國國民黨]][[南京]]黨代表大會主席團主席,1934年7月起擔任[[中華民國教育部|教育部]]總務司司長。在[[中國抗日戰爭|抗日戰爭]]中他獲得[[蔣介石]]的信任和提拔,擔任[[國民參政會]]副秘書長等職。1946年1月他出任[[政治協商會議]]秘書長,負責協商各黨派意見。1946年11月中[[制憲國民大會]]開幕前後,他負責協商青年黨與民主同盟中的民社黨參與制憲國大,任制憲國大代表兼副秘書長。1947年當選國民大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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