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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喬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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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考量陳喬恩沒前科,犯後已認罪,認為她犯後態度良好,同年2月7日同意給予她自新的機會,將她緩起訴,期限2年,條件是須在1年半之內,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該案北檢依職權向高檢署提再議,高檢署已駁回,意味著陳喬恩已獲緩起訴確定。<ref>{{Cite news|url=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349891|title=陳喬恩酒駕緩起訴 將安排出席宣導反酒駕等公益活動|work=自由時報|date=2018-02-26}}</ref>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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