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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陕编发21号和陕编发50号文件精神,为省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厅级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代管。根据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需要,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挂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牌子,承接省级单位政府集中采购业务[1]

目录

历史沿革

2016年,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12号)要求,2016年5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第24次会议专题研究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工作,确定成立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并确定对原陕西省政务大厅进行改造,作为省交易中心的办公场所。会后,根据会议要求,2016年6月2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了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备处,启动了省交易中心的场所改造、机构整合和省级平台系统建设等相关工作。2016年11月28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整合组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通知》(陕编发21号),撤销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陕西省矿业权交易中心、陕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陕西省林业产权交易服务中心、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事业单位建制,整合组建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省交易场所设施标准、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信息互联互通和业务规范等建设工作,负责保证金专户的设立和管理;

二、承担进场登记、场地安排、信息发布、交易实施、结果公示等交易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要求,承担对进场项目信息合规性核对、纠错等工作;

四、设立和维护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专家抽取终端,对专家出勤情况和评审活动进行记录;

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秩序管理,依据有关规定对交易主体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对交易过程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备案;

六、归档留存交易资料、录音录像,保障交易档案规范完整,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七、负责交易活动的见证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出具交易凭证;

八、建立和维护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推进交易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

九、承担建设监管平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和违法违规行为;

十、负责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承担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规范指导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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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