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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税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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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税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重庆市地税局的指示,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和石柱县人民政府拟制的财政预算收入计划,负责国家规定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各税及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2、负责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国家规定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的地方各税及附加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4、根据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的权限处理和上报有关各类地方税减免事宜,负责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税收征管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推进税收征管信息现代化建设。

6、监督检查本地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开展税收检查,并对各种涉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追偿工作。

7、监督检查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

8、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财务、经费、基本建设、资产管理[1]和内部审计工作。

9、组织开展税收宣传、理论研究、税收政策调研,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咨询和纳税服务,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法制建设,加强依法治税。

10、负责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培训和党务、群团工作。

11、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12、承办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和石柱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定本单位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2]、保密、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面向社会的税务宣传、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管理本单位后勤、行政工作。

2.政策法规科

拟定本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审批工作;承担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查备案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追偿、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科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协助完成上级机关开展的各类监督和审计工作。

3.税政管理科

组织实施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相关税种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受理和审核相关税种的减免和延期缴纳工作;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组织实施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工作;负责执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负责税收情报交换、反避税工作;处理国家(地区)间有关税务事项;参与国际税收的调研和学术交流。组织实施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离休干部医药费征收管理工作,拟定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承担市政府确定的有关规费的代征工作。

4.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分配下达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决算的编报、执行工作;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预测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评估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本单位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和着装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代征、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支付管理工作。

5.征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单位各级部门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组织落实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协税护税、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划分和裁定地方税收征管范围;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担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本单位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单位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节;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收宣传。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本单位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6.税源管理科

负责税源信息的采集、整理、监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并开展综合性纳税评估工作;对税收征管及稽查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税源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

7.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助完成上级机关开展的巡视工作。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及群团工作;承担本单位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税务文化建设工作。

8.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单位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党组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开展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