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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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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

古稱肅州,是甘肅省轄地級市,甘肅省人民政府批覆確定的絲綢之路經濟帶甘肅段重要節點城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截至2020年11月,轄1個區、2個縣級市、4個縣,總面積19.2萬平方千米,2019年,城鎮常住人口70.69萬,有漢、蒙、哈薩克、回等40多個民族。 [1-3] 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數據,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時,酒泉市常住人口為1055706人。

酒泉地處中國西北地區、甘肅省西北部、河西走廊西端, 東接張掖市和內蒙古自治區,南接青海省,西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北接蒙古國,自古就是通往新疆和西域的交通要塞,是現代航天的搖籃,新中國石油工業和核工業的發祥地,全國重要的新能源基地。2020年酒泉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657.7億元。

酒泉為漢代河西四郡之一,絲綢之路的重鎮,因「城下有泉」、「其水若酒」而得名。酒泉是敦煌藝術的故鄉,創造了輝煌的歷史文化。同時,由於大自然的運動和人類的活動,創造了奇異瑰麗的自然美景和雄偉壯麗的人文景觀。先後榮獲影響世界的中國文化旅遊名城、中國最具國際影響力旅遊目的地等榮譽稱號。酒泉市境內有敦煌莫高窟、安西鎖陽城、酒泉公園、敦煌雅丹國家地質公園等旅遊景點。


西漢建立後

酒泉、敦煌一帶仍被匈奴右賢王屬下的渾邪王所控制,稱匈奴右地。元狩二年(前121年)夏,漢武帝發動第二次河西戰役,河西地區自此納入西漢王朝統治範圍,置酒泉郡,郡駐地為祿福縣(即後來酒泉縣)。先後設立的酒泉、張掖、敦煌、武威四個郡,史稱「河西四郡」。公元8年,王莽稱帝,沿用郡縣制,設輔平郡(原酒泉郡)、敦德郡(原敦煌郡)。東漢時期,酒泉境內設酒泉、敦煌兩郡,隸涼州刺史部。西晉惠帝元康五年(公元295年),改「祿福」為「福祿」。

隋文帝開皇三年(公元583年)改酒泉鎮長官稱鎮軍,仁壽二年(公元602年)起,撤郡,僅存州、縣兩級,改酒泉鎮為肅州,州的長官為剌史。

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始置酒泉縣,肅州的名稱開始應用。唐代宗廣德元年(公元763年),酒泉地方屬吐蕃,並建「肅州千戶府」,至唐宣宗大中五年(公元852年)的88年中,均被吐蕃所據。唐末至五代(公元907-960年)酒泉屬回鶻。

敦煌月牙泉

宋熙寧六年(1073年),西夏占據沙州。李元昊攻占酒泉後,改肅州為蕃和郡,保留了瓜州、沙州的建置,酒泉地區全部納入西夏統治範圍。西夏敗亡後,蒙古汗國占據酒泉,改蕃和郡為肅州。

元朝時,至元七年(1270年),置肅州路總管府,駐肅州(今酒泉市肅州區),今酒泉境內設置的地方行政機構有肅州、沙州二路和瓜州屬州。至元十四年(1277年),元政府復置沙州,隸肅州路。至元十七年(1280年),升沙州為路,並將瓜州改為瓜州屬州,隸沙州路管轄。

明洪武五年(1372年),明軍平定整個河西走廊,酒泉正式納入明朝統治範圍。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在酒泉境內置肅州衛、威遠衛、威虜衛。明代北邊鎮守制度由藩王分守演變為九邊總兵鎮守制度,甘肅鎮為九邊重鎮之一。

清朝定都北京後,酒泉東部的肅州、金塔納入清朝統治範圍,酒泉西部地區仍被新疆吐魯番速檀所控制。清順治二年(1645年)4月,酒泉沿襲明代建置,在東部地區恢復建立肅州衛,實行軍政合一的體制。康熙五十七年(1716年)後,在西部地區相繼設立赤斤、靖逆、柳溝、安西、沙州五衛。雍正二年(1724年)至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間,裁撤衛所,建立府、州、縣政權。乾隆二十四年,設甘肅總督,總督府駐肅州。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設置安肅道,轄肅州直隸州和安西直隸州。

敦煌石窟

民國時期,1912年酒泉廢肅州直隸州和安西直隸州,置安肅道,設道尹。

1927年改安肅道為安肅行政區,領酒泉、高台、金塔、毛目、玉門、安西、敦煌7縣,改尹為「行政長」。

1935年7月,改安肅行政區為行政督察區,裁撤鄉、閭,編保、甲。1936年5月,甘肅省正式劃分為7個行政督察區,酒泉為第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領酒泉、高台、金塔、鼎新、玉門、安西、敦煌7縣。1938年3月,設肅北設治局(縣級),隸屬甘肅省第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949年酒泉解放,置酒泉專區。

2002年6月18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函〔2002〕53號),撤銷酒泉地區和縣級酒泉市,設立地級酒泉市。酒泉市設立肅州區,以原縣級酒泉市的行政區域為肅州區的行政區域。酒泉市轄原酒泉地區的金塔縣、安西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和新設立的肅州區。原酒泉地區的縣級玉門市、敦煌市由省直轄(酒泉市代管)。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