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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析(前545年-前501年),春秋時代末年鄭國思想家,是名家的重要人物。

人物生平

子產執政時曾任鄭國大夫,是一位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政治家與思想家。《荀子·非十二子》談到:鄧析「不法先王,不是禮義。」他反對將先王作為自己效法的榜樣,是我國歷史上最早反對禮治的思想家。


欲改舊制,私造「竹刑」。他比子產還要激進,對子產所推行的一些政策不滿,曾經「數難子產之政」。甚至對於子產的鑄刑書他也多有批評,於是自編了一套更能適應社會變革要求的成文法,將其刻在竹簡上,人稱「竹刑」。晉人杜預說:鄧析「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言『竹刑』。」對於竹刑的具體內容,我們雖然不得而知,但從古人的評價即可看出,它是要改變鄭國的舊制,既不效法先王,不肯定禮義,也不接受當時國君的命令,只能是體現新興的統治階級意志的東西。

傳授法律知識,承攬訴訟。鄧析還聚眾講學,向人們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並幫助別人訴訟。《呂氏春秋》說:鄧析「與民之有訟者約,大獄一衣,小獄襦褲。民之獻衣而學訟者不可勝數。」相當於收取律師訴訟費,大家發現幹這項工作收益不錯,於是又紛紛參加他的法律培訓班。他擅長辯論,有人稱他「操兩可之說,設無窮之詞」,但廣大民眾對於他的成功卻十分敬佩[1]

在訴訟的過程中,他敢於提出自己的獨到見解,「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在他的倡導下,鄭國出現了一股新的思潮,「鄭國大亂,民口歡嘩。」對當時的統治者造成嚴重威脅。繼子產、子大叔而任鄭國執政的姬駟歂對付不了這種局面,於是「殺鄧析,而用其竹刑。」他們殺其人而用其法,可見其竹刑的合理性。

另外,晉國趙盾趙鞅叔向士會等,也具有法家思想的萌芽。趙鞅曾在晉國鑄了鐵鼎,即將趙盾所作的法典鑄在鐵鼎上。它與子產鑄刑鼎、鄧析作竹刑一樣,都是法家先驅者制定法律和將法令條文公諸於世的一種重大舉措,這是對「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奴隸制的禮治的否定。與此同時他們還提出過「治國制刑,不隱於親」,「同罪異罰,非刑也」等主張法律平等、公正的執法原則。所有這些都成為後世法家思想的重要來源。

著作與思想

鄧首倡「刑名之論」,操「兩可之說」,被視為玩弄巧辯之術,開起了名家的思想。鄧析反對禮治,要「以非為是,以是為非」,反《周禮》而行。提出「事斷於法」的主張。

《漢書·藝文志》將鄧析列入名家。鄧析著有《鄧析子》,有《無厚篇》與《轉辭篇》兩篇,《無厚篇》二十一段,《轉辭篇》十七段。關於《鄧析子》之真偽,學術界爭論不一,有說內容參雜其他家說法,可能為後人偽托。《四庫全書》將其歸入子部法家類。

評價

荀子曾經對鄧析作出批評,《荀子·非十二子》謂其:「不法先王,不是禮義;而好治怪說,玩綺辭。甚察而不惠,辯而無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為治綱紀。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惠施、鄧析也。[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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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王朝之呂氏春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