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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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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香港立法會通過《村代表選舉條例》,使新界村代表選舉以「雙村長制」進行(即「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該條例理論上可使居住在新界鄉村的原居民與非原居民代表皆有進入鄉事委員會和鄉議局的同等機會。2011 年4月,香港民間團體[[香港人權監察]]向立法會上書,指出時村代表選舉仍被原居民壟斷,於2011年的村代表選舉中,總共1,358名村代表中只有152名非原居民代表,該團體認為原因是因為在「雙村長制」下,原居民可以「原居民代表」和「居民代表」兩個身份參選和投票,然而非原居民僅能夠以「居民代表」身份參選和投票<ref>{{cite journal |author1=鄺智文 |title=《從「新界人」到「原居民」英治時期香港新界村民的身份建構》 |journal=香港社會科學學報 |date=2018 |issue=52 |pages=39-72}}</ref>。
== 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