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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交國與國之間的正式外交關係 外交關係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對外政策,通過外交活動而與其他國際法主體交往而形成的關係。其形式多種多樣。從官方的角度看,包括正式外交關係、不完全的外交關係、非正式外交關係;從非官方的角度看,還有國民外交。正式外交關係是完全的外交關係,主要體現為雙方互相派駐外交使節。正式外交關係是正常的外交關係,最為常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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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外交關係

正式外交關係 也稱為正常的外交關係,以雙方互派常駐使節為主要特徵。

半外交關係 也稱為不完全的外交關係,以雙方互派代辦級外交使節為主要特徵

非正式外交 其特徵是兩個沒有正式建交的國家直接進行外交談判,並互設某種聯絡機構保持相互接觸。

國家間外交 可以通過任何方式來實現,但是正式外交關係的建立,通常是通過互設使館來實現的。國家之間也可通過直接接觸、簽定條約和換文的方式,建立外交關係。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