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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 communication ),是發送者通過某種媒體以某種格式來傳遞信息到收信者以達致某個目的。廣義上,任何信息的交通都是通信,狹義上的通信專指以為載體進行的信息交流,所以很多時候,「通信」與「電信」的含義相近,不特別加以區分。通信技術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提高了通信的效率,深刻的改變了人類的溝通方式。

在古代,人們通過驛站、飛鴿傳書、烽火報警、符號、語言、眼神、觸碰等方式進行信息傳遞。到了今天,隨着科技水平的飛速發展,通信基本完全利用有線或無線電完成,相繼出現了有線電話、固定電話、無線電話、手機、互聯網甚至視頻電話等各種通信方式。

目錄

通信模型

第一個主要的通信模型是由克勞德·香農[1]和瓦倫·韋弗於1949年在貝爾實驗室。此模型最早是用來模擬廣播及電話的技術。最早的模型包括三個部分:發送設備、信道及接收設備。發送設備是電話,信道是電話傳輸線,而接收設備是另一部電話。香農韋弗也發現在電話對話中常有靜電影響通話,這就是通信中的噪音。

有一個有關通信的簡單模型,一般稱為發送模型或通信標準模型(standard view of communication),其中信息(即消息中包含的有效內容)藉某種形式(即消息,例如語音,文字數據,音樂,圖片,動畫等)由信息源/發送設備/信道(主要的產生噪聲的部分)/接收設備/受信者。這種常見對於通信的觀點將通信,視為一種發送及接收信息的方式,其優點是簡單、通用以及可量化。社會科學家香農和韋弗將此模式分為以下的元素。

  • 信息源,負責製造信息。
  • 發送設備,將信息轉換為信號
  • 信道,信號在其上傳播。
  • 接收設備,將信號再還原成信息。
  • 受信者,信息要發送到的目的地。

香農和韋弗認為在此理論中,有三個不同層次的通信問題。

  • 技術問題:信息本身如何準確的發送?
  • 語義問題:信息的意義如何準確的傳達?
  • 有效性問題:接收到的意義如何有效的影響行為?

丹尼爾·錢德勒對此模式的批評是:

  • 假設通信的二端是孤立的個體。
  • 不允許不同的目的。
  • 不允許不同的解釋。
  • 不允許不平等的權力關係。
  • 不允許一些和情境有關的文本

通信協議

通信實現的一個基礎前提,就是通信各方遵循一個共同的通信規則或約定,這個通信規則或約定即通信協議。通信協議是指通信各方事前約定的通信規則。每種協議都有其適用的應用環境。在計算機通信中,通信協議用於實現計算機與網絡連接之間的標準,如局域網中常用的通信協議主要包括TCP/IP、NETBEUI和IPX/SPX三種協議[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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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纖通信介紹
現代通信微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