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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李奉議亳州判官四首·祁氏號外府

作品名稱:送李奉議亳州判官四首·祁氏號外府

創作年代:北宋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陳師道

送李奉議亳州判官四首·祁氏號外府是北宋官員、詩人陳師道的一首作品。

陳師道(1053~1102)北宋官員、詩人。字履常,一字無己,號後山居士,漢族,彭城(今江蘇徐州)人。元祐初蘇軾等薦其文行,起為徐州教授,歷仕太學博士、穎州教授、秘書省正字。一生安貧樂道,閉門苦吟,有「閉門覓句陳無己」之稱。陳師道為蘇門六君子之一,江西詩派重要作家。亦能詞,其詞風格與詩相近,以拗峭驚警見長。但其詩、詞存在着內容狹窄、詞意艱澀之病。著有《後山先生集》,詞有《後山詞》。[1]

正文

祁氏號外府,藏室多異書。

自公有餘力,一覽意何如。

為學雖日益,受益不受誣。

正須高著眼,濠梁有游魚。[2]

作者生平

16歲時從師曾鞏。當時朝廷用王安石經義之學以取士,陳師道不以為然,不去應試。

元豐四年(1081),曾鞏奉命修本朝史,薦陳師道為屬員,因其布衣而未果。太學博士正錄薦師道為學錄,他推辭不就。當時的執政大臣章□曾托秦觀致意,讓陳師道往見,準備加以薦舉,他卻回答:士不傳贄為臣,則不見於王公(《與少游書》),拒不謁見。

元□二年(1087),當時任翰林學士的蘇軾與傅堯俞、孫覺等推薦他任徐州州學教授。四年,蘇軾出任杭州太守,路過南京(今河南商丘),陳師道到南京送行,以擅離職守,被劾去職。不久復職,調潁州教授。當時蘇軾任潁州太守,希望收他為弟子。陳師道以向來一瓣香,敬為曾南豐,婉言推辭。但蘇軾不以為忤,仍然對他加以指導。

紹聖元年(1094),他被朝廷目為蘇軾餘黨,罷職回家。他家境貧寒,但仍專力寫作,欲以詩文傳於後世。

元符三年(1100),任秘書省正字。次年病逝。

陳師道的文學成就主要在詩歌創作上。他自己說:於詩初無詩法,後見黃庭堅詩,愛不釋手,把自己過去的詩稿一起燒掉,從黃學習,兩人互相推重。江西詩派把黃庭堅、陳師道、陳與義列為三宗,其實陳師道只是在一段時期內學習過黃庭堅的詩風,其後就發現黃庭堅過於出奇,不如杜之遇物而奇也(《後山詩話》),因而致力於學杜。對於他學杜甫所達到的境界,黃庭堅也表示欽佩,曾對王雲說,陳師道其作文深知古人之關鍵,其作詩深得老杜之句法,今之詩人不能當也(王雲《題後山集》)。[3]

參考資料

  1. 陳師道 古詩文網
  2. 陳師道的詩詞全集 送李奉議亳州判官四首·祁氏號外府 古詩詞鑑賞網
  3. 陳師道 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