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送歸中丞使新羅(一本題下有冊立弔祭四字)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於 2022年1月23日 (日) 01:00 由 ZSY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创建页面,内容为“{| class="wikitable" align="right" |- | style="background: #E6E8FA" align= center| '''<big> 《送归中丞使新罗(一本题下有册立吊祭四字)》</bi…”)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送歸中丞使新羅(一本題下有冊立弔祭四字)》

作品名稱: 《送歸中丞使新羅(一本題下有冊立弔祭四字)》

作 者: 耿湋

創作年代: 唐代

文學體裁: 詩詞

《送歸中丞使新羅(一本題下有冊立弔祭四字)》是唐代耿湋的作品。

詩詞原文

遠國通王化,儒林得使臣。六君成典冊,萬里奉絲綸。 雲水連孤棹,恩私在一身。悠悠龍節去,渺渺蜃樓新。 望里行還暮,波中歲又春。昏明看日御,靈怪問舟人。 城邑分華夏,衣裳擬縉紳。他時禮命畢,歸路勿迷津。

作者簡介

耿湋(wéi),字洪源,河東(今屬山西)人,唐代詩人。生卒年及生平均不詳,約公元七六三年前後在世,大曆十才子之一。登寶應元年進士第,官右拾遺。工詩,與錢起、盧綸、司空曙諸人齊名。湋詩不深琢削,而風格自勝。集三卷,今編詩二卷。[1]

歷史記載

現可見關於耿湋的資料很少,現可知的是他寶應二年(763年)進士及第。姚合《極玄集》卷上和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九都說耿湋為寶應二年進士。對於耿湋及進士第後的仕歷,除《唐才子傳》所載稍微具體點外,其他各書記載均極簡單,並且相互矛盾。《極玄集》說他官至左拾遺,《郡齋讀書記》也說為左拾遺,而《直齋書錄解題》與《新唐書·藝文志》卻說為右拾遺。

傅璇琮先生《唐代詩人叢考·耿湋考》對耿湋生平首次作了詳細考證。傅文說,耿湋在登進士第後大約有三、四年的時間任周至縣尉,在此之後,即入朝任左拾遺或右拾遺。在貞元三年(787年)以前尚在長安,為大理司法,大約貞元三年以後的數年間去世。傅文所考耿湋登第後為周至尉,任大理司法前曾為拾遺,是正確的,所考甚詳細,令人信服。唯大理司法是否為耿湋最後所任官職,尚有進一步探討必要。據筆者所考,應是周至尉後任拾遺,由拾遺而大理司法,從八品上升為從六品上,但後來不知因什麼原因被貶出朝。從耿湋詩作中可知他曾有不容忽視的貶逐生捱,而研究耿湋仕歷者卻沒能對其眨謫予以重視。

耿湋集中有《赴許州留別洛中親故》與《許下書情寄張韓二舍人》,前一首說:「倖免投湘浦,那辭近汝墳。山遮魏闕路,日隱洛陽雲。」後一首說:「謫宦軍城老更悲,近來頻夜夢丹墀。……故人高步雲衢上,肯念前程杏未期。」說明他曾貶許州。這次被貶,決不是任周至尉時獲罪。小縣之尉,談不上貶的,即使稱為貶,也決不會望洛陽、思魏闕、夢丹墀。被貶的原因,已無法考知,但自朝中被貶,則肯定無疑。而據時間來看,不是由拾遺而貶,而是自司法任上被貶的。

耿湋大曆初由周至尉入為拾遺後,曾奉詔使往江淮一帶充括圖書。《唐才子傳》說他「充括圖書使來江淮」,盧綸有《送耿拾遺湋充括圖書往江淮》詩。充括圖書,是可知的耿湋一生中一件重要的事情。替皇家收集遺籍,保存前賢文獻,自然是一件有益之舉,也只有有學識的文人才能承當此任。使往江淮的時間,據傅璇琮先生所考,是大曆七年(772年)以後,十一年(776年)以前。大曆七年五月,耿湋尚在長安,送蔣渙留守東都,有詩。又《文苑英華》有梁肅在吳中送耿湋還朝之作《送耿拾遺歸朝廷序》,時間為大曆十—年七月。據此可知,耿湋大曆八年(773年)至十一年秋,曾在江淮充括圖書。

[2]

參考資料

  1. 耿湋,國學薈,
  2. 《耿湋》古詩文,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