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張令同年赴嶺南
送張令同年赴嶺南 |
作品名稱:送張令同年赴嶺南 創作年代:宋朝 文學體裁:詩 詞 作者:楊傑 |
送張令同年赴嶺南是宋代詩人楊傑的作品之一。
楊傑,宋無為人,字次公,自號無為子。仁宗嘉祐四年進士。神宗元豐中官太常,凡禮樂之事皆預討論。與范鎮議樂有異,多攻之。哲宗元祐中為禮部員外郎,出知潤州,除兩浙提點刑獄。卒年七十。有《無為集》、《樂記》。[1]
目錄
正文
簡介
楊傑,字次公,無為人。少有名於時,舉進士。元豐中,官太常者數任,一時禮樂之事,皆預討論。嘗議玉牒帝系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為始祖無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又請孝惠賀後、淑德尹後、章懷潘後皆祖宗首納之後,孝章宋後嘗母儀天下,升祔之禮,久而未講,宜因慈聖光獻崇配之日,升四後神主祔於祖宗祏室,斷天下之大疑,正宗廟之大法。由是四後始得升祔。
神宗詔秘書監劉幾、禮部侍郎范鎮議樂,幾請命傑同議。傑言大樂七失,並圖上之。神宗下幾、鎮參定,鎮不用傑議,自製。樂成,詔褒之。元豐末,晉州教授陸長愈言:「近封孟軻鄒國公,宜春秋釋奠,與顏子並配。」下太常議,傑與少卿葉均、博士盛陶、王古、辛公佐以謂凡配享從祀,皆孔子同時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禮部復言:「自唐至今,以伏勝、高堂生等二十一賢從祀,豈必同時人?」詔從禮部議。
哲宗即位,議樂,又用范鎮說。傑復破鎮樂章曲名、宮架加磬、十六鐘磬之非。又論鎮以黑黍用秠制律、銅量,叩之不合黃鐘,以世無真黍,用太府尺為樂尺,下舊樂三律。詳具《樂志》。傑在神宗時與鎮異議,至是復攻之,鎮之樂律卒不用。元祐中,為禮部員外郎,出知潤州,除兩浙提點刑獄,卒,年七十。自號無為子,有文集二十餘卷,《樂記》五卷。
參考資料
- ↑ 楊傑簡介國學薈網
- ↑ 楊傑的詩詞全集 送張令同年赴嶺南國學薈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