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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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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是中国的一个科技名词术语。

汉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方块字[1],是世界上最典雅、最俊美的文字。四角方方,大气承当。四平八稳,神州永昌。她讲究字体的间架结构,平衡布局。也讲求字形的沉稳厚重,大气端庄。横要平竖则直,切不可头重脚轻根底轻飘[2]

目录

名词解释

车船使用牌照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按车船的数量或者净吨位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已经取消车船使用牌照税的课征并进行了车船税的课征。

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法律依据

车船使用牌照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进行课征。凡在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之地区行驶车、船者,均依本条例之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一条 凡在开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之地区行驶车、船者,均依本条例之规定,向税务机关交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二条 原纳吨税(船钞)之本国船舶,一律改征车船使用牌照税,不再交纳吨税,但外国船舶及外商租用中国船舶,仍征吨税;不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三条 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地区,由省(市)人民政府拟定,报请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核准开征,并转送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备案;中央直属省(市)报请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核准开征。

第四条 应纳车船使用牌照税之车、船使用人,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纳税,领取车船使用牌照及完税证。

前项车船使用牌照及完税证,由省(市)税务机关制发。

第五条 车船使用牌照税按季(一、四、七、十月)征收。当地税务机关为便利纳税人交纳,得改按半年或一年合并征收。

第六条 下列各种车、船,免纳车船使用牌照税:

一、郊区农民自用的车、船;

二、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三、军政机关、公私立学校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的车、船;

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的趸船、浮桥用船;

五、经当地交通管理机关证明报由税务机关核准停驶、拆毁的车、船;

六、消防车、洒水车、救护车、救护船、垃圾车、垃圾船及义渡船。

上列一、二、三、六各款免税之车、船,其使用人须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免税牌照并交纳牌照工本费。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