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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州庭前柏树子

         
 赵州庭前柏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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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州庭前柏树子

赵州庭前柏树子又作禅宗公案 公案,原意指官府用以判断是非的案牍。 所谓‘案牍’即指文书而言。 官府之文书成例及讼狱论定者谓之‘案’或‘公案’。 由此转而为佛教禅宗用语,即指佛教禅宗祖师、大德在接引参禅学徒时所作的禅宗式的问答,或某些具有特殊启迪作用的动作。 此类接引禅徒的过程,往往可资后人作为判定迷悟之准绳,犹如古代官府之文书成例,故亦谓之为公案。 古代专著 自古以来,有若干种集录此种公案而成之作品,如《碧岩录》、《从容录》二书,即各收录百则禅门公案。《无门关》也收录四十八则。 诸书所收公案,加上《景德传灯录》等五部灯录所载,公案之数总计约有一千七百则左右。

赵州柏树子

禅宗公案名 又作赵州柏树、庭前柏树子。 赵州从谂寄庭前之柏树子,以示达磨西来之本意。 联灯会要卷六赵州从谂条(卍续一三六·二六四上): “僧问:‘如何是祖师西来意?’ 师云:‘庭前柏树子。’ 僧云:‘和尚莫将境示人。’ 师云:‘我不将境示人。’ 僧云:‘如何是祖师西来意?’ 州云:‘庭前柏树子。’ ”此公案中,赵州以“庭前柏树子”教人会取眼前者即是,而截断学人别觅佛法之思路。 即以超越人、境相对等分别见解之本来风光,拈提达磨要旨之真风。 (祖庭事苑卷三、大慧普觉禅师语录卷五、卷八、禅宗无门关第三十七则、五灯会元卷四、宗门统要续集卷六)p5936 FROM:【佛光大辞典】    [1]

参考文献

  1. 赵州庭前柏树子, 搜狗百科 - baike.sogou.com/v...- 2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