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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传统文化促进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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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传统文化促进会成立于二OO四年十月二十八日,由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贵州大学人文学院师生共同发起创建,由全校有志于振兴中国传统文化的同学参与组成,并由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的院长张新民老师亲自担任指导老师。

发展历史

两年多来,协会不但经受住了考验,而且人员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活动由室内走向校园,最终跨越了学校的范围,在校内校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大大小小二十几次活动都取得了圆满成功。

同时,我协会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着名篆刻家邵天华老师为了表示勉励,就特地拿出私藏的印石为本会制作了一枚印章;着名书法家[1]黄旭忠、杨应霖老师也欣然同意担当协会的顾问。

各子社都有所发展,其中民乐社发展尤为显着:有了古筝、琵琶、柳琴、葫芦丝、巴乌、古琴、琐呐等乐器,乐手实力都相当强,大部分具备中级以上水平;06年在有了固定成员、统一编制的基础上,建成了民族乐团。

2004年共举办过三次文化讲座: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于民雄所长主讲的“经学入门”、贵大人文学院黄海博士的“易安词赏析”、贵州大学人文学院徐明德教授的“中国书法入门”。

2005年11-12月,到贵阳市儿童村看望福利院的小朋友,表演《丝竹交流》、《月光下的凤尾竹》、《牧童短笛》等合奏和独奏曲目;在图书馆八角厅举办了由龚妮丽教授主讲中外名曲欣赏讲座;企业文化传播协会成立典礼,应邀上演《步步高》《金蛇狂舞》的合奏。

2006年,读经会随同贵大中国文化书院在青岩、金沙、高坡、镇远等地区的小学开展儿童读经教育。

2006年4月,协助花溪区文明办、文体广播局、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举办了“花溪之春”大型书画展暨“春之韵”音乐会,着手活动场所的设计、安排和布置,监管展出书画、检票及接待嘉宾等工作。

2006年5月25日,参加贵大社团联合会晚会,演出民乐合奏《紫竹调》。

2006年5月30日,在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三下乡”的号召下,随同书院有关领导赴黔陶镇民族小学参加庆“六一”活动,上演戏曲及民乐团的各种合奏、独奏、协奏曲和黄梅戏。

2006年9月,协助举办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落成典礼活动,负责典礼仪式的主要筹备工作:打扫书院新址,安排活动场所、接待来宾、设计音乐会节目单。典礼当晚,还负责了典礼系列活动一个重要部分——音乐茶会,安排音乐会的一切工作。

2006年10月16日,邀请着名学者、书画家、书画理论家姜澄清先生做“传统文化与书法艺术”的讲座。

2006年10月19日,省着名书法家、协会顾问黄旭忠在文化书院做书法写作方面的讲座,并当场演艺,赠给同学们自己的作品

2006年10月27日理学院迎评迎新晚会,民乐团应邀上演合奏曲《茉莉花》、《春江花月夜》。

2006年11月13日,民乐团应邀参加法学院迎接评估、构建和谐暨迎新晚会,演奏合奏曲目。

2006年11月28日,经济学院‘感红军’大型汇报演出,协会又上演合奏曲《十送红军》。

2006年12月30日晚,在元旦即将来临之际,和我校多个社团一起在花溪动感大本营举办了“迎新年 庆元旦”晚会, 带去了京剧,箫独奏《梅花三弄》和独唱《一剪梅》。

2007年 6月6日晚,举办“清音流水”音乐会,200多名贵大师生欣赏了此次音乐会。演出了《春江花月夜》、《阳关三叠》、《酒狂》、琵琶独奏《诉》等曲目。

四、结语

传统文化促进会是贵州大学一个文化气息极浓厚的学生社团,也是贵州省高校中第一个以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己任的公益[2]性学生社团。以自娱为根本目的,也希望在各种类型的交流活动中寻求传统文化的传播、民族精魂的弘扬。为了中国的长足发展,本会期盼广大学子都参加到我们的队伍中来。

建设宗旨

发扬中国古典思想,倡导艺术生活,丰富校园文化,启迪智慧,促进个人及社会道德之重建。

组织机构

下设有理事会、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外联部等职能部门,以及国学读经会、民乐社、武术研究社、戏曲社、中国书画社和诗词社等兴趣子社。各子社活动自行独立开展,每星期有一至二次,其中,国学读经会开展儒学经典导读或讨论活动,民乐社开展各种民族器乐训练和乐团演练活动,武术研究社练习和研究中华武术

组织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贵州大学传统文化促进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以发扬古典思想,倡导艺术生活,丰富校园文化,启迪智 慧, 重树道德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以贵州大学为主要组织范围。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贵州大学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热爱中国传统文化,有志为传统文化复兴贡献力量者,填写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考察通过者即成为本会会员。特殊情况,理事会可发展特别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后,可参加我会举办的活动,并享有被选举担任理事会成员、常务理事直至会长的权力。

第六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后,即与本会无任何联系。

第七条 会员如有开展有关传统文化艺术活动之方案,切实可行者,可申请本会协助或倡议本会开展。

第八条 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此章程及本会决议,并励行本会宗旨。

第九条 本会会员若有违反章程或其他不法行为,情节严重者由理事会决议开除,情节较轻者予以警告。

第三章 组织及职权

第十条 本会以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常务理事会为其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理事会成员在会员中选举产生,人数根据需要由常务理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全体理事会成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成员共四人,从中推选一人担任理事长。理事长必须遵照理事会决议办理会务。其余三名常务理事分别管理本会财务,秘书,文档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长远每届任期一年,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本会主要负责人如违反章程及其他法规,由理事会决议罢免。

第十五条 必要时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可聘请名誉理事,名誉理事长等职务。

第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下设秘书、财务组、宣传组、国学读经会、戏曲社、民乐社、侗歌班等,其职能如下:

一 、秘书组: 掌握本会文档,资料管理,并协调各部门关系。

二 、财务组: 管理本会财务。

三、 宣传组: 负责通过海报等媒介想向学校及社会宣传本会之活动。

四、 国学读经会:为本会主要活动部门。每周举行一次读经活动,两周一次主题讨论,每月一次讲座。(读经、讨论主要由本校人文学院教师主持,讲座由我校及省内人文社科专家学者主讲。)

五、戏曲社: 开展京剧及各地方戏曲曲艺之习演。

六、 民乐社: 开展各种民族乐器,声乐的表演、联谊等活动。

七 、侗歌班: 开展侗族歌曲学习、排练等活动,并在学校内外举行义演活动。

第十七条 本会必要时可增加活动范围,或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和组建各艺术团(如书画社,诗词社,话剧社等)。

第四章 会议

第十八条 本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两月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条 本会主要经费来源是学术科研机构之拨款,以及社会各界之非商业性的捐赠。本会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会具体办事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通过及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