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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配

财政分配,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国民收入中的剩余产品进行的分配,是财政资金筹集、分拨和使用过程的总称。这三个过程在实践中先后继起而又同时并存,具体表现为一定的收支形式(见财政分配的数量界限)。[1]

财政分配

目录

主体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在任何社会形态下都是如此。财政分配以国家存在为前提,由国家来组织进行,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居于主导地位。这是财政分配区别于其他分配范畴的基本特征。

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包含几层含义: [2]

第一,国家是财政分配的前提;

第二,国家在财政分配中处于主动的、支配的地位;

第三,财政分配是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的集中性分配。

对象

从财政分配的实际内容来考察,财政分配的对象是社会产品,主要是剩余产品。

目的

财政分配的目的是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这种需要属于社会公共需要。

所谓社会公共需要,是指向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秩序、公民基本权利和经济发展的社会条件等方面的需要。

社会公共需要具有四个特征:

第一,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公共产品,其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

第二,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提供的产品不具有排他性;

第三,社会成员享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无需付出代价或只需付出少量的费用;

第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来源只能是剩余产品价值的一部分。

性质

财政分配是社会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不同社会制度的财政分配有着本质的区别。

资本主义制度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财政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掠夺,是一种剥削关系。

社会主义制度

社会主义财政分配,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关系。财政收入是劳动人民创造的,而财政支出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服务。所以,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活动。

调节经济

财政分配除具有满足国家实现职能资金需要的作用外,还有调节社会经济的作用。它作为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分配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其他分配形式一样,处于生产与消费、生产与交换的中介地位,对社会再生产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大环节都有直接的调节作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由于财政分配性质不同,调节的力度与广度并不完全一样。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中,生产是私人的事情,生产性积累基本上不是国家的职能,因此财政分配所能调节的面就窄,力度也弱。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生产不再是私人的事,绝大部分已成为社会共同事务,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对经济的调节力度和广度也随之增强和扩大。调节生产发展的规模。

重要性表现

财政分配全面制约国民收入分配活动。社会主义国民收入的分配,主要是通过财政、工资、价格、银行信贷等分配形式实现的,由于财政分配处于枢纽地位,各项分配无一不受财政分配的影响和制约。主要表现在:

制约工资分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资分配量的大小,归根结底取决于财政的积累与消费政策,取决于国家从企业取走多少纯收入。企业留下的纯收入,是发展职工集体福利和增加职工收入的来源,财政取走的多,企业留利就少,从而能够用来增加职工收入的资金就少;反之,取走的少,企业留下的就多,可用来增加工资分配的资金就多。社会主义财政既不能无限制的增加企业负担,从企业取走过多,也不能无限制地向企业让利,否则就会超越财政承受能力,无法满足国家实现职能的基本需要,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损害。

制约价格

财政发生赤字会引起物价上涨,财政支出结构与社会商品结构不相适应也会引起物价波动。财政政策则更直接影响物价。如财政补贴政策以及税收制度的变化,都会通过对供求的影响而直接调节价格状况。

平衡状况

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是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筹集和供应资金的两条基本渠道,两者紧密相关。财政性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财政收支状况直接影响银行信贷资金来源状况,而且财政收支的政策取向,特别是有关企业分配政策的变动,都会影响银行信贷资金来源及需求的变化。

筹集过程

该过程以财政收入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用于组织财政收入的手段,基本可分为税、利、费、债四种形式:①税,是国家财政用来组织收入的一种古老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相对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有三大特征,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

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令征税,纳税人必须无条件地按法律规定缴纳应缴物品或款项。所谓无偿性,是指国家收税并不需要对纳税人直接付出任何代价,更不需要偿还。对此,理论界的不同看法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具有偿还性,因为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谓固定性,是指征收之前就明确规定了征收的对象和征收的数量,纳税人必须按法律规定标准数量缴纳,政府也只能按规定标准收税而不能随意更改。

②利,即利润缴款,是指国家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向财政缴纳收益的形式。它是国有经济的产物。在中国1950~1984年的财政收入中,利润缴款数额仅次于税收,其中有些年度甚至高于税收收入。③费,是国家向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或居民及单位使用国家财产而缴纳的费用。如政府收取的规费、国家财产租赁费等。④债,即财政借款,是以信用办法取得收入的一种形式。此外,公产收入即出卖或出租国有财产的收入,以及财政性货币发行即为弥补财政赤字而进行的货币发行等,也在组织财政收入中占有地位。

分拨和使用过程

该过程以财政支出形式表现出来。可划分为拨款、贷款、补贴和税式支出四种形式。

①拨款

是财政支出的主要形式,指把财政收入按预算规定的款额、用途和程序无偿地拨付给使用单位。

②贷款

指将财政收入以信用原则供给有关需要单位使用。如中国财政部门通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发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贷款。

③补贴

是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目的,对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财政援助的一种支出形式。如中国的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职工生活补贴等。

④税式支出

又称税收支出,指国家为了实施一定的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对单位或个人进行的减免税。由于减免税事实上是减少国家财政收入,等于财政支出,故在财政学上也称其为支出形式。

调节发展规模

财政分配已深入到物质再生产的资金供给过程,直接调节生产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也直接制约着社会生产结构。原因是:①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生产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积累集聚的规模和速度,而社会主义积累的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财政分配形成的,并且通过参与对企业纯收入的分配,又间接地制约企业积累的形成,使财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的规模和速度;②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生产决定分配,分配也反作用于生产。从动态上看未来的生产结构状况,都是社会积累使用方向,即投资结构反作用于生产的结果,所以通过财政分配对积累使用方向的调整,结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对企业积累使用的调节,就可以对社会再生产的规模和生产结构发挥积极的制约作用。

制约商品交换

供求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是商品交换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社会主义财政分配,既是社会需求总量形成的重要来源,又是社会需求结构的重要决定者。因此,财政通过收支总量的变化和收支结构的调整,就可以有力地调节社会供求,促进社会商品交换的顺利实现。

全面调节消费

社会消费从总体上看,包括生产消费、社会公共消费和个人消费三个方面。财政在这三方面都占有重要位置。财政作为社会公共积累的重要供给者和公共消费基金的使用者,本身就是重要的生产消费者和公共消费者。而在个人消费方面,财政不仅是非生产领域劳动者消费基金供给者,又是生产领域劳动者消费基金的调节者。因此,财政通过收支活动可以直接和间接对消费状况进行调节和控制。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