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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Cypresshill讨论 | 贡献2020年6月13日 (六) 15:37的版本 (added Category:300 科學總論 using Hot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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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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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是指一方当事人(出卖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买受人)承诺在接受相应的价金后向对方转让对商品的占有。

  • 买卖的基本要件:买卖是一种典型的双务合意契约,其成立要求具备以下基本要件:
    • (1)合意。与现今以直接权利转移为特点的买卖不同,罗马法中的买卖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成立的标志,也就是说,买卖契约达成于当事人实际给付商品和价金之前。“买卖契约属于万民法上的契约,因此它因简单的合意而完成。并且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通过传达人或信件的形式达成。”
    • (2)商品。买卖的标的物被称为商品(merx),“凡是可以为人所拥有、占有或通过诉讼提出要求的物,均可进行买卖。而对那些为自然法、万民法或城邦习俗所禁止交易的物的买卖,则是无效的”。此概念涵盖要式物、略式物、有形物和无形物;“我们经常买卖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债权,因为这里有我们可以加以买卖的东西”。如果在买卖契约缔结时作为标的物的商品并不存在,则买卖契约无效。
    • (3)价金。价金(pretium)是指买受人为获得商品而向出卖人支付的价款;是使买卖区别于易物(permutatio)的基本要素,“没有价金,不可能有任何买卖”。价金“是以其量而不是以其自然属性供人使用和占有的”。

目录

买卖合约的基本条款与应注意事项

  • 1.合约的生效与存续期间原则上合约双方签署合约之日,则该合约即为生效,但合约双方也可另订合约的生效日期。
  • 2.免责条款的运用与责任限制条款在交易过程中,若有某些风险因素是不可掌握的,为了避免自己违约,则可以订定免责条款(如:因某某事项导致商品之损害,出卖人不负赔偿责任),以回避或排除违约之风险。
  • 3.对于合约不履行之法律效果若未明确订定,则该等条款仅只有宣示性质,因此对于合约的不履行(如未依约给付标的物或价金),则应明确订定其法律效果,如解除合约、违约金或损害赔偿之请求等,方能实质拘束双方当事人。
  • 4.页码与骑缝章:为了避免合约的内容将来被他人抽换,编排页码甚至加盖骑缝章是不可省略的程序。
  • 5.催告的重要性:因买卖双方各有违约事由,导致双方均有解除合约的权利(如一方认为交付的货物有重大瑕疵要解除合约,另一方认为对方未依约给付价金也要解除合约),在此情形下可说是谁先合法解除合约谁就有利的先抢先赢状态。因此在解除合约时,一定要依照合约内容所载明的解除合约方式(如合约载明需双挂号书面邮寄解除契约之通知,就不可以普通挂号的方式为通知),以免将来到法院诉讼时被认定为解除合约不合法。
  • 6.支票、本票及履约保证:若在买卖交易上能善用本票作为担保的工具,则可降低呆帐与诉讼风险,因为本票可依票据法第123条的规定,向法院声请本票裁定后直接声请强制执行。
  • 7.关于订货单或估价单:为了避免将来纠纷,最好在简陋的订货单或估价单外,另行签署正式的买卖合约,例如可签署1年期的买卖合约,但关于买卖货品的数量、出货时间、规格与价格等交易条件,则可另依订货单或估价单为之,这样在订货单或估价单的解释有争议时,也有个基本的买卖合约可供遵循,甚至也可证明有买卖合约关系存在。
  • 8.智慧财产权之保障:若买卖之标的涉及智慧财产权者(如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则需于合约内载明清楚,如他方可否使用、是否有授权、授权的使用范围与期间等。
  • 9.履约纠纷之处理机制-合意管辖或仲裁及准据法的约定,此为常被忽略但却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因为若合约内有约定准据法及管辖法院,将来发生纠纷时,可大幅减少诉讼成本与风险。[1]

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要件

  • 民众买卖房屋时,仅须买卖双方当事人就“买卖标的物”及“价金”意思表示相互一致,契约即为成立,所谓“相互表示意思一致”,并不限于当事人间直接为之,由第三人(房仲)为媒介而将各方相互的意思表示从中传达因而获致意思表示一致,契约仍然成立。
  • 买卖契约本不须以书面为必要,仅须买卖双方当事人就“买卖标的物”及“价金”的意思表示一致,契约即为成立。至于事后为物权移转登记须以书面为之,乃另一问题。
    • 个案为例:买卖纠纷中关于李男抗辩称他和林女就房地所有权移转及交付等交易重要事项均未达成合意,高院认为,房地所有权移转、买卖价金交付及标的物点交等事项,均于民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中可供依循,李男的抗辩不足采信。高院指出,李男签认同意将房子出售给林女时,房仲公司即取得服务报酬请求权,但求偿违约金九十二万元过高,判决减至六十三万元。[2]

参考来源

  1. 蔚中杰律师. 买卖合约之订定技巧与注意事项. 青创会讯. 2012-09-28 [2020-06-10] (中文). 
  2. 不动产买卖契约成立的要件. 住展杂志. 2016-06-04 [2020-06-1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