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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 詞語

識的含義是 知道,認得,能辨別。佛教術語是指人的意識、心智、生命力、理智、分別能力。在早期佛經中,它經與心(Citta)、意(Manas)混用,在意義上接近,但因為用法不同,實際的內涵又有所不同。它主要是用來作為指區別對象的認知能力。《說文》曰:"識,知也。"《詩·大雅·瞻卬》:"君子是識。"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識

拼音; shí,zhì

釋義; 知道,知識,見識;記住,標誌

注音; ㄕˊ,ㄓˋ

部首; 訁

部外筆畫; 5

總筆畫; 7

英譯; recognize, understand, know

字形字義

識,繁體作"識",字從言從戠,戠亦聲。"戠"本指軍隊方陣操演,引申為"(團體操)圖形及其變換"。 "言"與"戠"聯合起來表示"用語言描述圖形的形狀和細節"。本義:區別、辨別圖形或事物形狀,並用語言描述之。

shí

1.知道,認得,能辨別~貨,~字

2.知識,所知道的道理:常~

3.見識,辨別是非的能力,卓~

zhì

1.記住,博聞強~

2.標誌,記號,款~

古籍解釋

康熙字典

〔古文〕稺《唐韻》賞職切《集韻》《韻會》設職切,$音式。《說文》常也。一曰知也。《長箋》訓常無意義。《玉篇》識,認也。《增韻》能別識也。

又見識也。《詩·大雅》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聘於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老子·道德經》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莊子·繕性篇》道固不小行,德固不小識。《揚子·法言》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至識也。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迷識也。

又草名。《大戴禮·夏小正》三月采識。識,草也。

又州名。《唐書·地理志》識利州屬高麗降戸州。

又姓。見《姓纂》。

又《廣韻》《集韻》《韻會》$職吏切,音志。與志同。記也。《易·大畜》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書·益稷》書用識哉。《論語》女以予為多學而識之者與。

又《韻會》器之款鏤為識。《史記·孝武紀》鼎文鏤無款識。《注》韋昭曰:款,刻也。師古曰:識,記也。楊愼曰:三代鐘鼎文,隱起而凸曰款,以象陽,中陷而凹曰識,以象陰。

又《韻會》通作志。《周禮·春官》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鄭注》志,古文識字,記也。

又《讀書通》通作幟。《後漢·虞詡傳》以采綖縫賊裾為幟。《注》幟,記也。

又《集韻》《韻會》$式吏切,音試。義同。

又《韻會》表識,謂有所標表,令異日可識知也。《左傳·宣十二年杜注》楚以茅為旌識,謂以旌旗為表也。《前漢·劉向傳》不可不識也。《師古注》墓須表識。俱音試。

又《集韻》《類篇》$昌志切,音熾。義同。

又《釋名》識,幟也。有章幟可按視也。《前漢·王莽傳》旌旗表識。《師古注》識讀與幟同。

又葉式列切,音刷。《崔駰·達旨》傳序歷數,三代興滅。大庭尚矣,赫婿罔識。

又葉施灼切,音爍。《蘇軾·毛長官詩》宦遊逢此歲年惡,飛蝗來時半天黑。羨君封境稻如雲,蝗自識人人不識。 《集韻》或書作笣。

佛學六

【 識 】

《 佛學大詞典 》

梵語vijn~a^na,巴利語vin~n~a^n!a。音譯作毗闍那、毗若南。 vijn~a^na 為 vi(分析、分割)與 jn~a^na(知)之合成語,乃謂分析、分類對象而後認知之作用。雖至後世時,心(梵citta ,巴同)、意(梵mano ,巴同)、識三語彙分別使用,然於初期時皆混合使用。依唯識宗之解釋,吾人能識別、了別外境,乃因識對外境之作用所顯現,故於此狀態之識稱為表識、記識(梵vijn~apti ,音譯作毗若底)。

於大、小乘佛教皆立有六識說。六識各以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為所依,對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境,產生見、聞、嗅、味、觸、知之了別作用,此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六種心識。喻如"六窗一猿",六識之體為一,而起作用之門戶則六,概系六識說最初之意義。六識中,第六之意識稱為第六識,後世更賦予六識、意識、分別事識、四住識、攀緣識、巡舊識、波浪識、人我識、煩惱障識、分段死識等十名,稱為六識十名。

佛學八識

除以上六識外,唯識宗另舉末那識與阿賴耶識(即阿梨耶識),成立八識說。其中從眼識至身識之五識(與六識說相同),總稱為前五識。至第六意識,稱為前六識。至第七末那識(即第七識,或單稱七識),稱為前七識(或單稱七識)。前七識以阿賴耶識為所依,而緣各境轉起,故稱為七轉識或轉識。而前六識能清晰識別對象,故稱為了別境識。第七末那識稱思量識,第八阿賴耶識稱異熟識。據護法之唯識說,八識中第六與第七識具有執着虛妄之對象為我或為法之遍計性,故稱'六七能遍計'。而前五識與第八阿賴耶識因無我、法之執着,故稱此為'五八無執'。複次,印度之無相唯識派認為八識之體性皆同,故主張八識體一之說。但有相唯識派及唯識宗則謂其體性各別,而主張八識體別說;且二識乃至八識同時並起,同時轉起(俱轉),稱為八識俱轉。然而,小乘有部宗等不主張二識並起,異於前說。

攝論宗(真諦所創)於八識外另立第九阿摩羅識(庵摩羅識),成立九識說。阿摩羅識別名無垢識、真如識、真識,即所謂淨識,依此而言,第八阿梨耶識被解作妄識或真妄和合識。地論宗、天台宗亦有人主張此說。

十識

真言宗立十識,即於八識之外別立二種:(一)多一識心,為生滅門之所依,相當於了知差別現象界之後得智。(二)一一識心,為真如門之所依,相當於體悟平等一如真理之根本智。

據真諦譯之世親所著攝論釋卷五謂,因阿梨耶識變異所生之識,共有:身識、身者識、受者識、應受識、正受識、世識、數識、處識、言說識、自他差別識與善惡兩道生死識等十一種差別。於此,'顯識論'舉出顯識與分別識二種,其中因阿梨耶識所顯現之顯識復分為:身識、塵識、用識、世識、器識、數識、四種言說識、自他異識與善惡生死識等九識;而分別識為虛妄分別之主體,又可分成有身者識與受者識二種,其看法大致與真諦所說相符。

三識

又楞伽經卷一說三識,即:(一)真識,相當於阿摩羅識,或相當於阿梨耶識。(二)現識,相當於顯現萬法之阿賴耶識,或阿陀那識(即末那識)。(三)分別事識,即七轉識,或前六識。然真識之說僅見於楞伽經,而不見於梵本及其他譯本。按智吉祥賢之楞伽經注謂,現識為前五識,分別事識則為第六意識。

據大乘起信論所說,由於阿梨耶識中之根本無明在阿梨耶識上起動妄念,以至認識對象而生起執着心,其相狀可分為:(一)業識,起動業作之始相。(二)轉識,因業識作用,所生見照的主觀作用之相。(三)現識,轉識成為客觀之境所現之相。(四)智識,執着現識為實在之相。(五)相續識,對現識執着不斷之相。上記五種識總稱為五意,或五識;相當於三細六粗中之前五者。此外,依無明能起動阿梨耶識,而展開迷界之相狀,如風吹大海成浪,故喻稱為識浪。[雜阿含經卷三十六、大毗婆沙論卷九、卷二十三、俱舍論卷二、卷九、釋摩訶衍論卷二、大乘義章卷三、成唯識論述記卷五末、俱舍論光記卷四、宗鏡錄卷五十、十住心論卷十](參閱'末那識'1941、'阿摩羅識'3671 、'阿賴耶識'3676)[1]

參考文獻

  1. , 360國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