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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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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 融資融券

又稱: 「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

包括內容: 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等

啟動時間: 2010年3月31日(中國大陸)

所屬行業: 金融

融資融券」(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券商的融資、融券。從世界範圍來看,融資融券制度是一項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

2010年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別發布公告,將於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開通融資融券交易系統,開始接受試點會員融資融券交易申報。融資融券業務正式啟動。[1]

基本介紹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或借入證券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存在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中國融資融券模式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看漲,因此向證券公司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是看空,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詳細介紹

「融資融券」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本所上市證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證券並賣出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修訂前的證券法禁止融資融券的證券信用交易。

融資是借錢買證券,證券公司借款給客戶購買證券,客戶到期償還本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資買進證券稱為「買多」;

融券是借證券來賣,然後以證券歸還,證券公司出借證券給客戶出售,客戶到期返還相同種類和數量的證券並支付利息,客戶向證券公司融券賣出稱為「賣空」。

目前國際上流行的融資融券模式基本有四種:證券融資公司模式、投資者直接授信模式、證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記結算公司授信的模式。

對投資者的要求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參與融資融券交易前,證券公司應當了解該投資者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 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等內容[1]。

對於不滿足證券公司徵信要求、在該公司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或者有重大違約記錄的投資者,以及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投資者的準備工作

投資者向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前,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並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託證券公司為其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交易申報內容有哪些

融資融券交易申報分為融資買入申報和融券賣出申報兩種。

融資買入申報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 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買入數量、⑤買入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資」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融券賣出申報

內容應當包括①投資者信用證券賬號、②融資融券交易專用席位代碼、③標的證券代碼、④賣出數量、⑤賣出價格(市價申報除外)、⑥「融券」標識、⑦本所要求的其他內容。其中,上述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

如何了結融資交易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後,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照其與證券公司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託證券公司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需要指出的是,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投資者在交易所從事融資融券交易,融資融券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價款,須先償還其融資欠款。融資融券暫不採用大宗交易方式。

例如:假設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資買入融資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B,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資買入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B。融資買入

融券賣出

例如:某投資者信用賬戶中有100元保證金可用餘額,擬融券賣出融券保證金比例為50%的證券C,則該投資者理論上可融券賣出200元市值(100元保證金÷50%)的證券C。 融資:客戶以其信用賬戶的資金或證券作為擔保品,向證券公司申請融資買入;證券公司在與結算公司結算時,用其「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中的自有資金為客戶墊付資金;客戶融資買入的證券作為向證券公司融資的擔保品,登記到「客戶信用證券匯總賬戶」,同時記增相應的客戶二級明細賬戶。客戶償還融資款,可採用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兩種方式。  

直接還款的,客戶將資金劃入「證券公司融資專用賬戶」用以償還該客戶的部分或全部融資款,賣券還款的,所得款項先償還證券公司融資款和融資費用,剩餘資金進入「客戶信用資金匯總賬戶」,同時記增相應的客戶二級明細賬戶。

融券:客戶以其信用賬戶中的資金或證券作為擔保品,向證券公司申請融券賣出;證券公司在與結算公司交收時,用其「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賬戶」中自有證券為客戶墊付證券;客戶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作為向證券公司融券的擔保品記入「客戶信用資金匯總賬戶」,同時記增相應的客戶二級明細賬戶。

客戶可採用買券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客戶通過「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申報買券,買入證券從「客戶信用證券匯總賬戶」劃入「證券公司融券專用賬戶」。

申報價格的限制

為了防範市場操縱風險,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前收盤價。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低於上述價格的,交易主機視其為無效申報,自動撤銷。

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於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融資融券期限與限制

為了控制信用風險,證券公司與投資者約定的融資融券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於買入或轉入除擔保物及本所公布的標的證券範圍以外的證券。同時,為了避免法律關係混亂,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也不得用於從事債券回購交易。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