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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法式》是中国第一本详细论述建筑工程做法的官方著作。对于古建筑研究,唐宋建筑的发展,考察宋及以后的建筑形制、工程装修做法、当时的施工组织管理,具有无可估量的作用。此书于北宋元符三年(1100年)编成,崇宁二年(1103年)颁发施行。由将作监少监李诫所作。书中规范了各种建筑做法,详细规定了各种建筑施工设计、用料、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要求。
全书357篇,3555条。是当时建筑设计与施工经验的集合与总结,并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原书《元祐法式》于元祐六年(1091年)编成,但因为没有规定模数制,也就是“材”的用法,而不能对构建比例、用料做出严格的规定,建筑设计、施工仍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李诫奉命重新编著,终成此书[1]。
主要内容
全书共计34卷分为5个部分:释名、各作制度、功限、料例和图样,前面还有“看样”和目录各1卷。
看样主要是说明各种以前的固定数据和做法规定及做法来由,如屋顶曲线的做法。
- 第一、二卷是《总释》和《总例》,对文中所出现的各种建筑物及构件的名称、条例、术语做一个规范的诠释。指出所用词汇在各个不同时期的确切叫法,以及在本书中所用名称,统一语汇。
- 第十四卷:彩画作制度
- 第十五卷:砖作、窑作制度等13个工种的制度,并说明如何按照建筑物的等级来选用材料,确定各种构件之间的比例、位置、相互关系。大木作和小木作共占8卷,其中大木作首先规定了材的用法。大木作的比例和尺寸,均以材作为基本模数。
- 16-25卷规定各工种在各种制度下的构件劳动定额和计算方法。
- 26-28卷规定各工种的用料的定额,和所应达到的质量。
- 29-34卷规定各工种、做法的平面图、断面图、构件详图及各种雕饰与彩画图案。
特点
- 以材作为建筑度量衡的标准:
“材”在高度上分15“分°”,而10分°规定为材的厚度[2]。斗栱的两层栱之间的高度定为6“分°”,也称为“栔”,大木做的一切构件均以“材”、“栔”、“分°”来确定。这种做法早在唐初和佛光寺、南禅寺中运用,只是在文字中明确记录,这是第一次。到清乾隆十二年(1734)年清工部被颁布的《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的斗口制代替。
- 灵活
各种制度虽都有严格规定,但并没有限制建筑的群组布局和尺度控制。可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在规定的条例下,可“随宜加减”。
- 传统做法延续
如侧脚、升起的规定,使得整个构架向内倾斜,增加构架的稳定性。
- 装饰与结构的统一
对结构构件的详细规定,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装饰手法的表现。将装饰做在结构中,不单独设置装饰构件。相比清朝时期的一些纯装饰构件,更具有结构和理性。
- 严格施工管理
全书34卷,用13卷来说明各种用料用途,如此确定劳动定额,及运输、加工等所耗时间,对于编造预算,施工组织都有严格规定。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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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营造法式历史词典解释,词典网
- ↑ 古建名词丨材 ,搜狐,2018-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