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山村五絕(選三首)》註解
《山村五絕(選三首)》熙寧六年(1073)春作於杭州通判任上。後竟以此為反對新法的罪證,而罹「烏台詩案」。紀昀評曰:「五首語多露骨,不為佳作。」(《紀批》)王文誥則曰:「五絕並佳,而此篇(指其一)第一。」並批評紀昀:「曉嵐評此一路詩,皆非是。」(《集成》)[1]
目錄
原文
山村五絕(其一)
竹籬茅屋趁溪斜,春入山村處處花。
無象太平還有象,孤煙起處是人家②。
山村五絕(其二)
老翁七十自腰鐮,慚愧春山筍蕨甜③。
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④。
山村五絕(其三)
杖藜裹飯去匆匆⑤,過眼青錢轉手空⑥。
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⑦。
注釋
「無象」二句:王文誥注引《舊唐書》:「文宗曰:『天下何由太平,卿等有些意乎?』牛僧孺奏曰:『太平無象,今雖未及至理(即至治),亦謂小康。若別求太平,非臣等所及。』」又案云:「『還有象』,亦帶諷意,卻以下句瞞過上句。如著意寫炊煙,上句必不如是設想。」(《集成》)無象,沒有跡象。
「慚愧」句:《詩詞曲語辭彙釋》卷六:「慚愧,感幸之辭,猶雲多謝也;僥倖也;難得也。」筍蕨(犼狌é),竹筍和蕨菜。蕨初生時似小兒拳,莖紫色,又名拳菜、紫蕨。
「豈是」二句:《論語·述而》:「子在齊聞韶,三月不知肉味。」韶,舜樂。《烏台詩案》:「意言山中之人,飢貧無食,雖老猶自采筍蕨充飢。時鹽法太峻,僻遠之人無鹽食,動經數月。若古之聖人,則能聞《韶》忘味,山中小民,豈能食淡而樂乎?亦以譏鹽法太峻也。」
杖藜裹飯:《莊子·讓王》:「原憲藜杖應門裹飯。」
「過眼」句:王文誥案:「公奏狀:『每見散青苗錢,則縣中酒庫暴增,鄉民有徒手而歸者,可為流涕。』是此七字註腳。」
「贏得」二句:《烏台詩案》:「鄉村之人,一年兩度夏秋稅,又數度請納和預買錢……因此莊家幼小子弟,多在城市不著次第,但學得城中語音而已。以譏諷朝廷新法青苗、助役不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