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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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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

國語學校」 全稱為「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

歷任校長

任職期間 姓名
1896-1900 町田則文
1901-1906 田中敬一
1907 持地六三郎
1908-1910 本庄太一郎
1911-1919 隈本繁吉

創校

1895年(明治28年)4月17日,馬關條約成立,同年5月17日公佈 台灣、澎湖歸屬日本領土,5月21日台灣總督府假條令發布,海 軍大將子爵樺山資紀為第一代台灣總督,並設掌教育事務的「學務部」 於民政局,任命伊澤修二(1851-1917)為學務部長。

學務部事務所設於台北大稻程, 1895年7月12日,遷至芝山巖開漳聖王廟 (即芝山岩 惠濟宮), 並開設國語傳習所招募傳習生 ,伊澤修二與六氏先生開始招生至9月20日止,共招本島人21名,分甲 、乙、丙三組,在惠濟宮內 教授「國語」(即日語),並命名為「芝山岩 學堂」。

其次為因應將來國語傳習所或初等教育相關之師資,設教員講習所,自日本國 內招募合格之師資,施予6個月的短期講習,為此1895年冬。

伊澤修二親自回日本招募學生,而因為六先生被殺 (1896年1月1日) 而暫時關閉三個月的「芝山岩 學堂」 於1896年4月13日得以再開,1896年4月15日,開始正式授課,7月1日舉行畢業典禮,這一批講習員便成為第一批在台灣實施日語教育的教員。

而總督府已於1896年3月31日發布敕令第91號,頒定「台灣總督府直轄學校官制」,依據這個規定正式成立「國語學校」以及「國語傳習所」。

而 「國語學校」為培養師資及各項相關業務人才之教育機關,這是北師創立之始。

3月31日「台灣總督府直轄學校官制」頒定之後,4月13日,芝山嚴學堂改稱「國語學校附屬芝山嚴學堂」 5月21日依府令第五號公佈「國語學校」以及「附屬學校」的名稱及位置,如下所示: 地區 學校名稱 位置 台灣 總督府國語學校 台北 台灣 第一附屬學校 八芝蘭 台灣 第二附屬學校 艋舺 台灣 第三附屬學校 大稻埕 1896年 6月1日,芝山嚴學堂又改稱「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創女子分教場(台北第三高女的前身)。

1896年 6月2日,任命民政局事務官町田則文為國語學校首任校長。

1896年7月11日,將「國語學校」事務所遷移至原清朝淡水縣書院所在地---台北艋舺書院書院邊街32番戶舊學海書院 內,開始國語學校的創設工作。

1896年 9月,公佈「國語學校規則」之後,町田則文為了招募學生,回到東京大阪

考試結果錄取師範部學生30名、語學部學生35名。

1897年4月1日,町田則文帶領這些學生回到台灣,但是位於台北城南門街的國語學校新校舍1896年12月25日才開始動工,在 新校舍還沒完工之前,便暫借艋舺的祖師廟作為教室與宿舍,由1897年4月16日開始上課。

並於1897年9月11日國語學校新校舍終於完工,10月20日舉行創校典禮。

1896年 6月1日,芝山嚴學堂雖然已改稱「國語學校第一附屬學校」,但第 一、二屆之講習員仍假該講堂授課,至第三屆才正式遷至完工之新 校舍,(台北城門南門街,台北市立師院現址) 國語學校本部。

而依據明治29年(1896年) 9月25日,府令第38號「台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及其 附屬學校規則」,國語學校設「師範」與「語學」兩部,語學部又分國(日) 語與土語兩科,師範部的入學資格為18歲至30歲,具尋常中學 四年級以上程度之日本人,在日本本土招募學生,修業年限為二年,每年招收的人數約十幾人到二十幾人。

其學校規則中之第六條則明訂師範部之教科 目為修 身 、教育、 國 (日)語、漢文 、土語 、地理、歷史 、數學、簿記、 理科、歌唱、體操,其中並沒有圖畫科。

國語學校創立之時並非只是專門培養國語傳 習所學校的師資,同時也肩負培養各種業務人才之功能,是當時台 灣最高教育機構,且是以培養日籍教師為主。

1898年7月,發布 「台灣公學校令」規定以地方經 費開辦公學校,取代國語傳習所, 師資方面根據 「台灣公學校官制」,教師分為教諭與訓導,教諭為 正式之教師,訓導為輔助教諭的助手,此時總督府已決定設立師範 學校,培養台籍教師充任公學校之訓導,以補教師之不足。

國語學校師範部及師範學校

1899年3月31日, 頒布「台灣總督府師範學校官制」,規定師範學 校以培養台籍之國語傳習所及公學校的教師為主旨, 因此,原來以培養日本人教員為主的師範學校制度,便分成: 國語學校師範部,以培養日本人為主。

師範學校,以培養台灣人為主。

應修習的科目 為修身、 日語、作文、讀書、算術、簿記、地理、歷史 、理科、習 字、音樂、體操及教學法,入學資格為18至25歲,修業年限三年。

1899年10月,公告設台北台中台南三所師範學校, 1899年 10月招募學生開始上課,是台籍學生受師資教育之始。

但1902年,即因公學校之發展未如預期迅速, 台籍教師有供過於求之慮。

而廢 除台北、台中兩所師範學校,將兩校學生分別撥入國語學校與台南 師範學校,至1904年,遂廢除台南師範學校,將其學生完全打入國語學 校師範部乙科就讀。

至此,專為培養台籍師資的師範學校終告完全 中斷,國語學校又成為全台唯一的師資培育機構。

1902年,國語學校設置師範、中學、國語、實業四部,這其中: 師範部招生對象含台灣人與日本人; 中學部只針對日本青年; 國語、實業部專收台灣人,以培訓教師、農業、電訊、鐵路等專才。

1902年(明治35年)7月6日,府令第十二號改正 國語學校規則,規定國語學校師範部設甲、乙兩科,都是公學校教員的培育機構,其中: 甲科以培養日籍教諭為主旨,乙科以培養台籍訓導為目的。

甲科入學年齡為18-25歲,修業年限2年,乙科入學年齡15-23歲,修業年限3年。

甲、乙兩科應修習之學科目為: 修身、教育、國語、漢文、歷史地理、數學、物理化學、博物、習字 圖畫、唱歌、體操,甲科多增 「台灣語」一科,且甲、乙兩科都 增列了「習字圖畫」 科,並將手工科列為選修。

這是台灣師範教育 中首次出現了圖畫科之學科目,但是與習字並列成一學科,圖畫科 在師範教育中單獨成科則延至1910年,小學與公學師範部設 置之時。

1907年(明治40年)3月21日,日本人小學校的義務教育年限延長為6年後, 小學校教員不足的現象更加嚴重,因此在1910年(明治43年), 國語學校便增設了「小學師範部」。

小學師範部

1910年(明治43年), 國語學校增設「小學師範部」,原「師範部」甲、乙兩科改稱為「公學校師範部」甲、乙兩科, 「小學師範部」是培養小學校之教師為主旨,入學對象為日人,修業年限一年 : 「公學校師範部」以培養公學校教師為主旨,甲科以日人為入學對象,修業年限一年,乙科則以本島人 為入學對象,修業年限四年。

1910年的「小學師範部」課程將「習字圖畫科」改為「圖畫手工科」,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每週上課時效為四小時,課程內容為黑板畫、手工理論及實習。

「公學師範部甲科」之課程中也列入圖畫手工科,課程內容與「小學師範部」之內容課程相同,但上課 時數為第一學期每週三小時,第二學期每週四小時; 「公學校師範部乙科」之課程則將圖畫手工單獨成科共四個學年,圖畫科每週上課一 小時,手工科則自第三學年才開始,每週上課二小時,第四學年則 為四小時,課程內容分別為圖畫科為圖畫、寫生及第四學年黑版 畫,手工科則是理論與實施。

師範學校之圖畫教育早於公學校圖畫教 育之實施,但都與習字或手工並列一科,至1910年圖畫科才在 公學師範部乙科之課程中首次單獨成科,但其教學時數每週只有一 小時 。

總督府於1918年7月19日公佈 「修訂國語學校規則」,同時設立國語學校台南分校,並決定由國語學校教授中任命,因此以前擔任國語學校教授的台南高等女學校校長志保田鉎吉,便被指派為台南分校主任,並兼任國語學校教授職務。

台南分校創校後,暫借赤坎樓做為臨時校舍,並開始上課。

台北師範學校

1919年1月4日,「台灣教育令」公佈後,正式改「國語學校」為「台北師範學校」。

4月1日,公佈「台灣總督府師範學校官制」,將台南分校改為總督府台南師範學校,與「台北師範學校」都直屬總督府。

1923年4月5日,設立台中師範學校,設有公學師範部普通科、演習科和講習科一年制、三年制等學科。

這其中,講習科一年制是在1938年成立的學科,招收中學校或修業年限4年的高等女學校畢業生,該科從1940年改為女子講習科。

講習科三年制是在1925年成立的學科,一直到1935年才停止招生。

就讀於師範學校,不但學費全免,每個月還有50分錢的公費以及每年兩套制服。

公學校教員一個月的薪俸為44圓。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