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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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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财政局(简称财政局),是台北市政府所属的一级机关,1966年成立。[1]

历史

1945年10月25日,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设台北市省辖市。本局为台北市政府内部单位之一,其组织依《台北市政府组织规程》第五条之规定置局长1人,设财务、财产、税务及市场等4课。

1966年12月30日,台北市奉令改制为院辖市

1967年6月22日,行政院颁布《台北市各级组织及实施地方自治纲要》。

1967年7月1日,台北市政府正式改制,依《台北市政府组织规程》第六条之规定设台北市政府财政局,为府属一级机关,其组织编置局长、副局长、设4科2室。

1992年9月16日,依据《政风机构人员设置条例》规定,各机关人事查核单位改制为政风机构,增设政风室。

1993年3月,为了因应业务需要,修正组织规程,增设第五科及秘书室。

1994年5月16日,以临时任务编组设置资讯小组,为现行之5科4室1组,编制员额共149人。

1994年12月,因应《直辖市自治法》于7月29日公布施行,局长改置为政务官,仍为5科4室1组,编制员额计149人。

2003年4月,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台北市政府组织以自治条例订之,法源变更,配合修订本局组织规程第一条条文仍维持5科4室,编制员额149人。

2006年3月,本局组织再造,整并台北市集中支付处,将原5科4室修正为7科5室,并修正内部单位名称,原第一至五科修正为“财务管理科”、“烟酒暨税务管理科”、“金融管理科”、“公产管理科”、“非公用财产管理科”,并增设“非公用财产开发科”、“支付科”、“资讯室”,同时依业务性质调整各科职掌,编制员额195人。

组织架构

局本部

  • 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内部单位

  • 财务管理科:市库管理、公务机关财务管理、岁入及对外投资、债券及债务管理、市营事业及基金之财务监督等事项。
  • 烟酒暨税务管理科:税务行政、税捐稽征与动产质借业务之督导、烟酒查缉、富邦金控公股股权之管理、台北市信用合作社之金融管理、金融服务业消费争议案件之处理及捷运、台北车站K区地下街之出租经营等事项。
  • 金融管理科:市有非公用土地以促参BOT、设定地上权办理开发、本府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综合业务及经管市有财产开发基金业务等事项。
  • 公产管理科:市有公用财产之管理、监督及利用;公用财产管理政策、计画及法令之研订;公用财产产籍之建制及更新;各管理机关经办业务之辅导与协助;眷舍房地之处理等事项。
  • 非公用财产管理科:市有非公用财产之出租、出售、借用、拨用及被占用或闲置土地之管理利用等事项。
  • 非公用财产开发科:市有非公用财产之开发经营、市有非公用土地参与捷运联合开发及都市更新、市有眷舍基地之开发利用、市有财产开发基金之管理等事项。
  • 支付科:支付案件之收办审核及预算馀额查对;库款之支付及支付帐务之处理等事项。
  • 秘书室:综合业务、研究发展、施政计画、公文时效管制、事务、出纳、文书、档案管理及不属其他各单位事项。
  • 资讯室:本局网站及业务资讯系统之规划、建置、推广及管理维护;资讯软硬体设备采购及管理维护;资通安全管理等事项。
  • 会计室: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 人事室: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 政风室:依法办理政风事项。

所属机构

台北市税捐稽征处

处本部
  • 处长
  • 副处长
  • 主任秘书
内部单位
  • 企划服务科:宣导、管制、服务。
  • 财产税科:地价税及田赋、土地增值税及工程受益费、房屋税及契税。
  • 机会税科:娱乐税及印花税、使用牌照税。
  • 税务管理科:清理欠税、欠税执行、税务管理。
  • 法务科:行政救济、查缉及违章审理等业务。
  • 资讯室:征课及管制、税务系统、机器操作。
  • 秘书室:文书档案、事务、出纳、采购。
  • 会计室:公务预算、会计及决算、征课会计、统计。
  • 人事室:组织编制及任免迁调、考核奖惩、待遇福利。
  • 政风室:政风查处、政风预防。
  • 大安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契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土地增值税、使用牌照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四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中南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中北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松山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信义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中正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万华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大同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士林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四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北投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内湖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南港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 文山分处:
第一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稽征及欠税清理相关业务。
第二股:地价税、房屋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使用牌照税、娱乐税等稽征相关业务及欠税清理。
第三股:全功能服务台、转帐纳税、为民服务、税务管理、公文管理、人事总务管理、电作管理。

台北市动产质借处

处本部
  • 处长
  • 副处长
  • 秘书
内部单位
  • 业务组:掌理动产质借之营运、管理及逾期质物标售等业务。
  • 稽核组:掌理动产质借业务之稽核、考核与报表资料之建立、分析、统计、处理网路拍卖平台及资讯等相关业务。
  • 秘书室:掌理文书、档案、出纳、总务、财产之管理与营运资金之调配、法制、公关、研考等业务及不属于其他各单位事项。
  • 会计室:依法办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 人事机构:依法办理人事管理事项。
  • 松隆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 古亭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 双园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 龙山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 大同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 中山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 景美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 士林分处:一、质物之鉴定、估价及质借业务。二、质物之现金及保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