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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貿易協定

圖片來自pixnet

自由貿易協定(英語:Free Trade Agreement,簡稱FTA)是兩個或以上國家、區域貿易實體間所簽訂的貿易條約,目的在於促進經濟一體化,消除貿易壁壘(例如關稅、貿易配額和優先順序別),允許貨品服務在國家間自由流動。

介紹

這些協定夥伴國,會組成自由貿易區。來自協定夥伴國的貨物,可以獲得關稅減免優惠。無論在進口還是出口國,自由貿易協定均有助於簡化海關手續。當協議國間存在不公平貿易慣例時,自由貿易協定可以協助貿易商進行補救[1]

一般而言,FTA中的章節會包含(但不限於):前言、總則/定義、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海關手續、衛生和植物檢疫辦法(SPS)、技術性貿易壁壘(TBT)、保護措施、電信、金融服務、投資、自然人/商務人員流動、競爭、政府採購、透明度、智慧財產權、貿易救濟、爭端解決、例外、最終條款。

其餘的章節是雙方實際貿易需求而有所不同,例如電子商業、環境、教育、勞工等。

各國簽署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

已簽署協定

  • 2003年11月24日,中國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分別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體與香港澳門單獨關稅區之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也是內地第一個全面實施的自由貿易協議。
  • 2005年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智利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017年11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智利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升級《議定書》[2]
  • 2006年11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2019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巴基斯坦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第二階段議定書[3]
  • 2008年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西蘭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發達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4]2021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新西蘭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關於升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
  • 2008年10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簽署自由貿易協定。[5]2018年11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新加坡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新加坡共和國政府關於升級〈自由貿易協定〉的議定書》。
  • 2008年11月1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秘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 2009年8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東盟10國共同簽署了中國—東盟自貿區《投資協議》,代表了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完成。自貿區於2010年1月1日啟動。2015年11月22日,中國與東盟簽署自貿區升級《議定書》。
  • 2010年4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哥斯達黎加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 2013年4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冰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中國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 2013年7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簽署自由貿易協定。這是中國與歐洲大陸的世界經濟20強國家達成的第一個自由貿易協定。
  • 2015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韓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 2015年6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大利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
  • 2017年5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格魯吉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並於2018年1月1日生效。[6]
  • 2017年11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馬爾代夫簽訂自由貿易協定。
  • 2019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毛里求斯簽訂自由貿易協定[7]
  • 2020年10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柬埔寨王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8]。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9]
  • 2020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盟十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簽署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10]。已於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

談判中協定

  • 2010年9月14日,中國和挪威自由貿易協定第八輪談判在挪威奧斯陸舉行。
  • 2014年11月26日,中國和斯里蘭卡自貿區第二輪談判在北京舉行。
  • 2016年1月18日,中日韓自由貿易區第九輪談判首席談判代表會議在東京舉行。
  • 2016年3月4日,中國和海合會自貿區第六輪談判在沙特利雅得舉行。
  • 2018年9月17-19日,中國和摩爾多瓦自貿協定第三輪談判在基希訥烏舉行。
  • 2019年1月30日,中國和巴勒斯坦自貿協定首輪談判在拉馬拉舉行。
  • 2019年4月24-26日,中國和巴拿馬自貿協定第五輪談判在北京舉行。
  • 2019年11月18-21日,中國和以色列自貿協定第七輪談判在以色列舉行。

大韓民國(南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