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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控制权

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区别 并购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股权并购,另一种是资产并购。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标的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标的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区别如下:

一、收购的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股东,客体是标的公司的股权。而资产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标的公司,客体是标的公司的资产。

二、并购的负债风险大小不同

股权并购后,收购公司成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收购公司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标的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标的公司承担,但因为标的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标的公司的债务状况。对于标的公司的或有债务在收购时往往难以预料,因此,股权并购存在一定的负债风险。

而在资产并购中,资产的债权债务状况一般比较清晰,除了一些法定责任,如环境保护、职工安置外,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因此,收购公司只要关注资产本身的债权债务情况就基本可以控制收购风险。

三、并购交易的税收存在差异

在股权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标的公司股东,而与标的公司无关。除了合同印花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的规定,标的公司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缴纳所得税。

资产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标的公司本身。根据目标资产的不同,纳税义务人需要缴纳不同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

四、政府审批存在差异

股权并购因标的公司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区别很大。对于不涉及国有股权上市公司股权并购的,审批部门只有负责外经贸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主要是外商投资是否符合我国利用外资的政策、是否可以享受或继续享受外商投资公司有关优惠待遇。对于涉及国有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负责国有股权管理的部门及其地方授权部门,审批要点是股权转让价格是否公平、国有资产是否流失。对于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审批部门还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要点是上市公司是否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对于资产并购,因标的公司性质的不同,政府监管的宽严程度也有一定的区别。对于标的公司是外商投资公司的,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外商投资公司资产转让需要审批机关的审批。

对于标的公司是国有公司的,资产并购价格一般应经过审计和政府核准。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变动的,还应按照《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规定报证监会批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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