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孔夫子旧书网 的图片

内容简介

自1961年出版以来,这本书即成为城市研究和城市规划领域的经典名作,对当时美国有关都市复兴和城市未来的争论产生了持久而深刻的影响。作者以纽约、芝加哥等美国大城市为例,深入考察了都市结构的基本元素以及它们在城市生活中发挥功能的方式,挑战了传统的城市规划理论,使我们对城市的复杂性和城市应有的发展取向加深了理解,也为评估城市的活力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

作者简介

简·雅各布斯(1916-2006),出生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顿,早年做过记者、速记员和自由撰稿人,1952年任《建筑论坛》助理编辑。在负责报道城市重建计划的过程中,她逐渐对传统的城市规划观念发生了怀疑,并由此写作了《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一书。1968年迁居多伦多,此后她在有关发展的问题上扮演了积极的角色,并担任城市规划与居住政策改革的顾问。1974年成为加拿大公民。她的著作还有《城市经济学》(1969)、《分离主义的问题》(1980)、《城市与国家的财富》(1984)、《生存系统》(1993)。

原文摘录

一个成功的城市地区的基本原则是人们在街上身处陌生人之间时必须能感到人身安全,必须不会潜意识感觉到受到陌生人的威胁。 一条城市街道要想应付陌生人,在陌生人多的时候能确保安全,就像那些很成功的城市街区那样,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 首先,在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之间必须要界线分明,不能像郊区的住宅区那样混合在一起。 第二,必须要有一些眼睛盯着街道,这些眼睛属于我们称为街道的天然居住者。街边的楼房具有应付陌生人、确保居民以及陌生人安全的任务,它们必须面向街面,不能背向街面,使街道失去保护的眼睛。 第三,人行道上必须总有行人,这样既可以增添看着街面的眼睛的数量,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从楼里往街上看。没有人会喜欢坐在门廊里或从窗子里往外看空荡荡的大街。几乎没有人会这么做。相反,很多人常常会通过观看街上的活动自乐自娱。

书评

阅读了《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之后,我想起了自己的经历。我住在远离市中心的一个大型小区里。所谓“大型”,指的是整个小区的门牌号码有近80个,人口上万。小区的景色很优美,有一个和未名湖相比差不多大小的人工湖,植物也很茂盛。小区的东西两侧各有一个非常大的公园,西边的公园同时也是一个烈士陵园。小区与西侧公园之间有一条六车道马路,马路的尽头,是一座小有名气的寺庙,初一十五来烧香拜佛的香客有不少。小区的南边有一所住宿制的小学,小学旁边有一家小便利店。

有这样的一件事情,一直令我印象深刻。2000年小区一期刚刚建成,却在建成一年之内突然就更换了物业公司。当时小区还在建设二、三期,因而还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是由开发商雇的。而开发商突然把那家大品牌的物业公司变成了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业主们纷纷表示愤慨,因为这家有名的物业公司是很多人购房的考虑因素之一。但是大家只是每天上下班在楼道口碰到的时候就抱怨几句,没有什么人采取什么行动——自己的工作都忙不过来了,哪还有时间管这件事呢?后来要缴物业费了,人们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几个在小区里比较活跃的退休阿姨“代表”了全小区的居民向开发商讨说法。问题的确是合理解决了,开发商因为没有履行合同而败诉,虽然没有能够把小区物业公司换回来,但是减免了那几户人家五年的物业费。但是只是“那几户人家”而已;退休阿姨们只是得到了居民们的声援,但没有委托代理关系,因而小区的大部分居民依然无法保障自己的利益。 有人提议说,赶紧成立一个业委会吧,把居民自己的权利从开发商手中要回来。我想,大家应该是纷纷响应的;但是到了投票那天,来的人寥寥无几。在差点选举无效的情况下,选出了第一届的业委会,由业委会出面代表全体居民维权。但是由选举的凄惨境况,我们已经可以想象之后工作开展之困难了。贴在楼道里的联名信得不到足够的响应,业委会资金的管理也因为参与不够而不仅短缺、混乱、而且时时遭人质疑。最终,业委会决定还是每户人家自己与开发商谈判。这样做的结果可想而知:每户人家得到的优惠是不同的,而谈判成本(包括物质和精神的)之巨大也困扰着许多家庭,当中还因为问题得不到解决而发生了肢体冲突或者打击报复等种种恶行。于是在搬入这个小区的头三、四年,人们就发现这里的生活其实并不如想象中的、或者房地产商广告中说的那么美好。于是,五六年间,越来越多的住户搬出了小区,把自己的房子租了出去。

物业公司事件只是种种不愉快之一。一个远离商业区和工作区的大型纯住宅区,由于缺少足够的公共交通,周边的马路在上下班高峰——也只有在上下班高峰——的时候,会出现极其拥堵的情况;白天,只有周边的那座寺庙还有少量游客,而周边的营业场所只有两家供应针对游客和香客的毫无特色的素食饭馆和三四家香火铺,而小区里面则只剩下三五结伴的退休老人们在花园里聊天晒太阳;另外就剩下小学和靠着小学生们存活的便利店,而小学也只有在每天放学之时和周末家长们接小孩回去的时候才稍显热闹。很多时候,这个上万人的住宅区比马路对面的烈士陵园还要冷清;那个烈士陵园至少隔三差五还会有很多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沿街的商铺永远在“招租”。,纵使有几万个人住在里面,纵使晚上宽阔的马路上有明亮的路灯照着,每每稍晚一点回家却还是会有点毛骨悚然的感觉,令人不禁加快脚步。

为什么会这样?我父亲给出的答案是,这地方没有什么公共交通,所以人来得就少;人来得少,所以就没有什么活力。这也是我周围很多邻居的感觉。这个结论的结果是:既然我们改变不了公共交通的现状,大家就都买了车,结果公交车就更加没有人坐了。对于这样一个结论,我很同意后半部分,但是对于前面一半理由,却颇有微词。且不论私家车对于公交车的挤占,即使有足够的公共交通,把这地方变成了一个地铁枢纽,那人一定就回来么?来了做什么呢?这地方除了住人,以及具有很强时间性的庙会和扫墓外,其实“没什么可留恋”的。对于这个地区以外的人来说,是因为这里的生活都与他无关——如我生活的那个小区,外人对小区里居民的生活毫无兴趣——或者与他有关却是千篇一律的统一模式或者过于纷繁复杂以至于毫无重点;而对于这个地区内部的来说,既然这里只是一个睡觉的地方,而我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在这个地区之外,那么只要能睡上一觉,其他的还有什么关系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为什么这里不值得留恋?为什么大家觉得自己无法改变现状?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没有“人”的社区——作为“城市”的一个缩影——呢?

显然我所居住的那个地方是一个纯住宅区。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我们都不能否认,一个一元化的社区,对于一个自然追求多样性需求的“人”来说,总是不相协调的。但是,事实上我们的城市却变得越来越“一元化”。在这里,“一元化”并不是指我们拥有了越来越多的单一功能城市,而是在城市中居住的人们的生活可及范围内的所获得功能越来越单一。我们拥有超级大的住宅区,但是在住宅区我们除了睡觉却有可能什么都做不了:我们的工作区域却是在两个小时车程之外的中央商务区或者市郊的大型工业区,而我们买东西则要去那些被特意开辟出来的商业步行街和商圈;甚至只是要买个菜,我们还要开车出门去已经被规范化的菜场或者大型卖场,而简单的、家门口的路边菜场则因为卫生和安全问题被明令禁止。

简•雅各布斯(2006)认为这是传统城市规划理论——她特别批评了霍华德的花园城市和勒•柯布西耶的辐射城市理论——把城市看成是简单性问题或无序复杂性问题、并一直试图从这个方面来分析和对待城市问题的结果。早期的规划理论和实践中,规划概念中的变数,如人口、用地规模,以及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开敞空间等等,它们往往被认为是简单的、又相互关联的简单的变数,被置于一种封闭的、静态的体系中。当然,许多规划理论家和实践者早已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20世纪,城市规划理论开始汲取统计、概率理论这些新思想,一不小心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似乎城市问题就是无序复杂性问题,只有通过纯粹的统计分析才能理解城市。有了这种认识和概率统计方法,也就有了可能对城市进行的声势浩大的调查,也就有了很多可以炫耀的统计数据和各种图表。一如柯布西耶所言:“人类的幸福已经存在于数字、数学、经过计算的设计和规划等术语中,从这些术语中已经可以看到城市”(斯科特2004,154)此外,从统计方面勾画出城市规划图也就有了可能,而人们往往对这种图还深信不疑。这也恰恰是我们许多人在今天乐此不疲正从事的工作。新的方法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但城市中的问题真的是非理性、不可理解、不可预测的吗?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来说,概率和统计这种方法只能使得我们对所谓的城市问题进行“鸟瞰”式的分析,提供一个更广泛的分析范围而已。事实上,以柯布西耶理论为基础建造起来的巴西利亚等城市已经证明了这种理论的错误。社会是自发的,是无法通过数字化的“俯瞰”式的、出于管理方便和财政导向的“清晰化”和“简单化”的管理方式所能限制的:“在规划中心区的秩序和清晰的代价要由边远地区规划外的巴西利亚来支撑。两个巴西利亚并不是不同的,它们是共生的。”(斯科特2004,173)这正如雅各布斯所言,对贫民区的“消灭”不会“消灭贫民区,而只是把它从这个地方挪到了另一个地方”(雅各布斯2006,262)。

作为反现代主义城市规划理论的先锋,雅各布斯认为,“城市就像生命科学一样也是一种有序复杂性问题”(雅各布斯2006,397)而非“简单性问题”或“无需复杂性问题”。城市中的各要素处于这样一种情形中:诸多的变数各不相同,但同时又通过一种微妙的方式相互联系在一起。因此,城市问题表现出来的往往也不会是单独的一个问题,我们只要通过对现实的观察和分析就不难发现这样的事实。这些问题表现出很多变数,但并不是混乱不堪,毫无逻辑,相反,它们互为关联组成一个有机整体。

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当今的这种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CBD的明晰的区分其实已经关注到了“有机整体”这个概念——虽然仍然带有无需复杂性问题那种简化的视角。它将整个城市比作一个生物体,而其中各个地区、街区、街道就扮演者器官、组织、细胞、血管的作用。我们不能说在城市规划时那些设计师规划师们没有考虑到“多样性”的概念或者没有思考过这些区域的位置、功能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规划师们事实上也在不断改进住宅区和工作区之间的交通出行(因而出现了高速路、沿着地铁站的大型停车场和巨大而拥挤的交通枢纽),但是似乎问题从来没有被解决过。

那么,问题出在什么地方呢?我认为,至少从表面上看,问题在于“多样性”的层次。我们仔细阅读《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就会发现,雅各布斯所谓“多样性”指的并不只是城市总体功能的多样性,而是深入地区、街区、街道的多样性,是每一条街的多样性。无论是主要用途的混合、小街段、老建筑还是合适的密度,也无论是隔断还是地标的运用,都在于一个小范围内的——或者借用上文的名词,即“城市居民生活可及范围内”的——多样性。雅各布斯认为,“尽管城市的街区有着其内在的外向性的特质,城市人并不是因此没有街区也可以生活得很好。即使是对一个最具城市化的人来说,不管在街区外面有多少选择,他也得关心他所在的街道和地区的氛围;对于城市人的日常行动和生活而言,他们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所在街区。……城市人互相间拥有的最大的共同点莫过于共享一个地理位置。但是,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管理,这里就会成为一个失败的地方。”(雅各布斯2006,104-105)

人的多样性、人的需求的多样性以及人的欲望的多样性是不言自明的。因此,每一条街道的多样性实质反映的是街道中生活的“人”所内生的多样性的要求。而这恰恰就是(极端)现代主义所要消灭的。(极端)现代主义想要建立的是源生于“人”、又在城市发展中逐步脱离了“人”的、作为客体存在的城市;它的目标并非是人的自身价值的最大化,而是城市本身、以及城市拥有者(国家)价值的最大化。 这样一种宏大的、而非“个人”的视角可以称之为“俯瞰”的视角。1929年,勒•柯布西耶访问南美。在两位飞行家的帮助下,他从空中考察了里约热内卢。对于这位建筑大师,这绝对不仅是一次激动人心的经历。飞机在高空中为他提供了一个史无前例的视角,从这个制高点看下去,里约热内卢被简化成一座线性城市,它像一道飞檐那样伸展,一边是浩瀚的大海,一边是陡峭的火山岩。柯布西耶兴奋地勾画出城市的规划草图,一条离地约100米高的混凝土高架桥沿着海岸线延伸了数公里,在高耸的桥下才是人们的居住地(弗兰姆普敦,2004)。柯布西耶喜欢俯瞰;俯瞰,是一个超越的视角,同时也是一个简化的视角。它似乎一览无遗,实际上却极端抽象。它崇尚简约的线条、几何的色块和巨大的体积,几乎本能地厌恶复杂、混乱和细节,因为这些现象是非数字的、非概括性的。

因为“俯瞰”,我们就不会奇怪在《明日之城市》里面看到了一座没有“人”而只存在着“功能”的城市;遥远的俯瞰完全忽视了人的存在,而只看得见远远比人要宏大得多的城市片区。然而我认为,城市本身,只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为了通过规模效应实现更大利益的一种组织形式而已。这种“组织形式”集合的是“有共同兴趣的人”(雅各布斯2006,106),是“广泛的选择和丰富的机会”(雅各布斯2006,104),因而城市最初应当是为了突破农村社会的资源限制、更大程度上满足城市人的从生理、安全到情感、自我实现的不同层次、方面、类型的需求而存在的;而“功能”只是城市实现人的愿望过程中的一个附属品而已。城市应当是为“人”服务的,而不是为了“城市”自己而服务的。但事实是,当城市成为掌权者的领地,或者成为国家的最重要的收入来源时——即“对社会的发现”(斯科特2004,120),城市的目的发生了偏移。掌权者们——或者笼统的说,“国家”——正如城市中的其他居民一样,关注的是自身的利益,而不同之处在于他们拥有对于城市这个“共同家园”的绝对的、或者相对强势的支配权。他们将城市作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的工具,而城市原本内生的多样性就是一股天然的反对他们的强势介入的巨大力量。他们要改变的正是这一点:“现代国家的先决条件就是假设一个简单和一致的财产制度的存在,它们是清晰的,因而可以自上而下加以操纵。”(斯科特2004,41)他们关注的并不是“城市人”,而是城市的“功能”(财政):“实用主义者的话语中用‘自然资源’代替了‘自然’就反应了他们只关注自然可为人类有用的那些方面。”(斯科特2004,7)为了达到这样的工具性的目的,国家就需要忽略那些在他们看来并不重要的存在,在“将无限具体的的内容简化为几种类型,使之可以进行概括的描述、比较和汇总”(斯科特2004,22)。换言之,要实现国家的利益,就要从自然的繁复中抽出真正重要的内容,使之清晰化;而实现清晰化的最有效便捷的方法,就是简单化,虽然与之伴随着不同程度的不准确、缺失、各种各样的错误、伪造、疏忽和有意的歪曲。因此,作为城市创造者的城市中活生生的人变成了统计数字和身份证号,被抹去了其异质性,成为了为城市“功能”服务的流水线上的工人。这样对作为城市主体的人的压抑和对作为客体的城市及其功能的人为提升,使得城市,如齐美尔的“主体文化”与“客体文化”的概念一样,脱离了诞生了它的“人”,本身成为了具有主体性的客观存在。柯布西耶的“明日之城”就是一个典型:在那座空寂无人的却极其宏伟壮观的都市里,似乎没有人在其中生活,城市也能照常运作。城市逐渐脱离“人”,从为“人”服务变成了为“城市”自身服务;城市来源于人,却在发展过程中失去了人,由一座座活生生的生活世界变成了规划师们笔下的设计蓝图。这就是没有“人”的城市的第一层含义。

至此,城市这个“第二自然”,也就被当作“自然”的对立面、甚至“替代自然”而存在了。在这里,“自然”不仅仅是作为生物性上的存在,而且还是一种对于繁复、多样、自治、平衡的社会事实的描述。既然清晰化、简单化已经成为城市之所以成为城市的手段,那么这种显然与清晰、简单相反的“繁复、多样、自治和平衡”自然也要遭到最致命的打击。“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反映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纯粹的地方利益。这也就是说,如果不加以转变和简化,变成至少有一部分是虚构的简单表达,它们就不可能被国家的管理结构所吸收。”(斯科特2004,25)如果我们说,城市的产生是因为人群的自然集合,是一种“自然”的话,如果我们承认人本身的对于需求多样性的追求也是一种“自然”的话,那么当城市脱离了“人”而成为了一种客观存在之时,这种城市就成为了对抗自然、对抗“繁复、多样、自治和平衡”的武器。但事实上,这种对抗的真正对象是人本身,是将城市与城市中的人相对立,是将“自身具有主体性的城市”与“自然的城市”、“客体的城市”、“被建构出的城市”相对立。在这种对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如上文所言,是掌权者的利益驱动;而推波助澜的,则是“极端现代主义”——“对科学和技术进步的强烈(甚至是僵化的)的信念”(斯科特2004,117)。这种“极端现代主义”认为人工的、被操作的社会完全有可能被按照经过思考的、理性的和科学的标准设计,而不是习惯或历史偶然性的产物。于是,城市发展中的角角落落、点点滴滴都可以被加以改进:个人卫生、饮食、儿童教育、住房、娱乐、家庭结构、社会风气,乃至臭名昭著的人类遗传基因与种族主义。

当一种全面的、且不一定正确合理的标准以强迫的姿态凌驾于原本繁复、多样、自治的一切时,我们就可以看到权力的转移。对于柯布西耶来说,最能体现这种权力转移的,并不是城市规划,而是他所推崇至上的统计学。统计学与城市规划一样,背后都活跃着权力的身影,都具备同样的俯瞰视角。在城市规划中,最没有发言权的最不值得描绘的就是被规划的人。在统计学中,最没有细节特征的也是人,他们在抽象化的过程中成为数字和代码。柯布西耶甚至将俯瞰的视角等同于极权主义的视角。他的格言就是:“规划:独裁者”,因为“真正的专制统治者并不是人,而是规划。正确的、现实的和精确的规划是全面而和谐的。”(斯科特2004,148)这种基于现代技术的独裁性具体表现在它与现代社会本身的矛盾中。社会的突出特征是流动,而现代性的经验首先是令人眩晕的速度、运动和变化的经验。令人讽刺的是,肇始于现代的技术和统计方法,却被用来形成单一的计划权威,来取代同样现代的多样性和流动性。技术至上引发了一种新的秩序,简单、明了、类型化、数字化;这种新的秩序的诞生伴随着自然的、纷繁复杂但是自成一体的旧秩序的迅速消亡。

因此,用极端现代主义所包装出来的城市,就是这样一个去异质性的、千篇一律的、令人乏味的、抽象的城市,是一个只能看见标准而看不见每一个具体的生命力的城市。然而“在那种社会里,对不同可能性的限制,对个人的约束不仅仅只是体现在同于创造艺术品的材料和观念上,而是设计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思想领域)以及人与人的关系。这样的限制和约束对我们来说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能忍受的,因为它是对生活的窒息。”(雅各布斯2006,343)在“极端现代主义”推波助澜下的城市作为一个主体的独裁性的存在,是没有“人”的城市的第二层含义。

大部分在这样独裁性的城市中进行社会化的人,必然也就失去了其独特的生命力以及展现自己多样性和独特性的权力。一方面,统计学和俯瞰视角下的城市规划忽略了个体的存在,将所有的个体视作是一致的、雷同的、平均的;另一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正是因为整个城市社会秉持着这样的“平均人”的、将人数字化、符号化的理念,因而社会化出来的人也就是几无个性的“平均人”——他们不能也不敢实践自己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否则将被视为“越轨”而被社会排斥。因此,对于统一和秩序的渴望提醒我们注意,现代国家机器(例如已经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也是国家内部殖民化项目,它借用帝国主义“传播文明”-“反对落后、越轨”的花言巧语实现自己的目的。它告诉人们:你们无法改变世界,因而只有改变自身;而改变自身的过程,则是一个平均化、一致化的社会化过程。它的目标是使个人由对于自身多样性需求的关注转移到对于城市整体功能的服从。这样一种社会化的过程,在我们的教育体系中已经体现出来:城市经济学告诉我们,CBD、工业区和纯住宅区的产生是必然的、而且是最有效率的。这种效率体现在它能够最大规模的实现资本的集结,从而推动整个城市经济的发展;而其中最让人心动的一点是,这种资本集结和发展不正是人们集合在一起形成城市的目的吗?但是在整个论述中,我们发现个体——“人”——成为了一种非人的、平均的“劳动力资本”,它假设了每个人的目的都是如此,每个人都能够在这样的资本集结中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人力资本”。我们或者完全忽略人的存在,追求的是整体城市的发展;如果把“人”纳入了考察范围,那么我们也只关注“人力资本”,而且是可数字化、可规范化、可预测的“人力资本”,而人性、人的多样性作为不可考的内容而被故意忽略了。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不再是互相交融的社会交往,而只是流水线上人力资本之间的连结;犹如一串珍珠项链,“人”只是一颗颗外形相似、互不相关的珠子,由一条线从中穿过。原子化的个人体现出: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者并不仅仅是描述、观察和绘制,他们要重新塑造人民和景观,使之适合他们的观察技术。 除了“社会化”之外,另一条剥夺了城市人的多样性权力(权利)的途径是资源的掌握。中世纪末期资产阶级对于城市的赎买换得了自治权,通过民主的手段将城市社会的资源集中在掌权者手中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的再生产。然而当城市本身已经异化为一种反过来制约城市人的客体时,所有的掌权者(无论是否是通过民主体制上台的)本质上都是以为“城市人”服务的名义在为一个客观的“城市”服务;因而,与其说是掌权者掌握了城市的资源,不如说是一个作为主体而存在且不因掌权者变换而变换的“城市”掌握了城市的资源。城市人赖以生存的资源的集结产生了“城市”对于“城市人”的权力;按照韦伯的定义,“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2006:81)。而权力的存在对应着权利的具体使用;当没有权力的时候,即使名义上仍然拥有权利,但这样的权利没有任何可以实施的基础。

因而,齐美尔(1991)得出了他认为的“城市性”,即认为大都市的迅速发展带来了一系列与现代性有关的晕眩:陌生人、原子化、新颖性、奇异性、片段性和碎片化。但是这是否是不可避免的呢?如果像上文柯布西耶及其追随者们所预测、规划和实现的那样,在这样一个逐步脱离生活在其中的“人”的城市中,的确是这样的。在文章开头的故事中,已经说明了这种原子化的特点。人们不再关心自己所身处的社区、社会、城市,把这样一种与生俱来所拥有的“城市权利”拱手让给了外部的规划者们。城市人从城市的主人变成了为城市服务的仆人,在城市的独裁性下,城市人逐步丧失了自己的权利;平均化、原子化的个人在横向上拆散了城市人之间的联系,而资源的集结则是在纵向关系上剥夺了城市人应有的权利。这样的结果,是一个庞大的、权力旺盛的“城市”,以及它治下的原子化的、无力的“城市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城市要做到压抑乃至奴役个人是非常方便的,因为个体之间少有横向的联系、每个个体本身又被夺去了抗争的资本。这就是没有“人”的城市的第三层含义。

但显然,在反现代主义的雅各布斯看来,这不是必然的结果。她反对极端现代主义规划思想下的城市,因而她认为“只有充满活力、互相关联、错综复杂的用途才能给城市的地区带来适宜的结构和形状。”(雅各布斯2006,346)她认为“组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地区的关键过程……必须发展一个互相关联但保持差异的关系网。”(雅各布斯2006,119)自然的多样性的城市自有一套自己的秩序规范,它是可以实现自治的、不需要从外部来的干涉。这种自治的基础就在于自然生发出的多样性和错综复杂。被赋予对等权利和义务的个体之间的互动的结果,是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勾连、相互契合和相互制约。这就是城市自有的秩序;而这种秩序形成了“共同体”,在共同体之上又形成了村社、城镇和城市。城市的发生和发展应该是由下而上的,而不是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变成了现代主义那般的由上而下。这种自下而上的自然秩序与自上而下的现代主义秩序一样,(至少在理论上)都保证了城市人行为的可预测性。但是两者具有本质上的不同:自然秩序建立在人和人的需求的多样性、全面性之上,它强调了城市人之间的相互连结,具有主动性、自发性的特点;而现代主义秩序,则是建立在人的一致性、平均化基础之上,它通过人的原子化、去异质化强调的是城市本身的利益,具有被动性和权威感。在自然秩序之下,城市的发展是每一个城市居民的权利,也是每一个城市居民的义务;而现代主义秩序下,城市的发展脱离了城市人,城市本身具有了通过一切途径实现自我发展的动力,因而也承担了以往由城市人来发展城市的义务。显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城市人有动力去营造一个合意的城市,即使发生了错误,也容易改正;而在后一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了错误,又有谁去担当这个责任呢?城市的掌权者?即使他们下台了,新上任的无非是用另一种方法去为“城市”服务。那么城市人呢?他们已经被剥夺了管理城市的能力和权利,又怎么能期待他们能够为城市发展的失败买单?如同在我自己的故事中所描述的那样,人们对于自己所住的街区没有认同感,“没有什么可留恋的”。那么他们对于城市的其他地方有什么留恋吗?也许有,留恋往往停留在那些他们认为有所作为的地方,在这些地方,人们会主动去保护、维持乃至参与到街区的建设中去。同样也可能没有,因为正如同住宅区那样,他们感到一种身处于城市之中的无力感。现代主义秩序束缚住了人的多样性需求,城市人只能在城市不同角落获得相应的、单一的需求,因而他——就像他所身处的城市那样——是分裂的、清晰的、简单化的。“城市”的发展必然离不开“城市人”,但是被夺权了的“城市人”已然没有能力也没有兴趣再去关注自己身处的“城市”了。这样的“城市”还会有“明日”吗? 自然秩序显然比现代主义秩序更加具有“人”性、更加令人向往。然而我还想提出另一个问题:这种自然秩序是否只是一种假说呢?或者说,自然秩序本身是不是与城市这个人类的组织方式天然违和的呢?一方面,自然秩序要求一定范围内的人能够形成一个大家公认的“合约”,而形成合约的前提就是相互了解和信任。而城市作为一个将大量资源和各种人集合一起的一种组织,生活在其中的人必然会接触到各种自己所不熟悉的人和资源,这种由陌生带来的不确定性我们如何消除?雅各布斯的论述固然是关注到了“城市人”的状态,但其最多只涉及到了街区的发展,但是街区本身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谋求的也不仅仅是一个个街区的发展,而是整个城市的发展。不得不承认,现代主义抨击自然秩序的一个重要原因“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反映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纯粹的地方利益”(雅各布斯2006,25)是有一定道理的。与“民主”一样,隐含着地方主义、利己主义前提的自然秩序可能会对整个城市的发展造成致命的影响,但是如果能够得以协调,也是能发挥出巨大的推动作用的。但是正如雅各布斯也不得不承认,“这既是最需要的也是最困难的。”(雅各布斯2006,383)

即便假设我们能够协调好这种地方主义,自然秩序的另一个暗含是“分散”,而这恰恰与人类集合成城市的初衷“集中资源”、“规模发展”是相违背的——正如城市经济学和人文地理学告诉我们的那样。雅各布斯在谈论到“多样性的自我毁灭”时,谈到“关键的问题是要阻止在一个地方过度复制一种用途,把这种重复分散到别的地方去,在那些地方,它们就不会是重复,而是有益的增补。”(雅各布斯2006,251)雅各布斯出于反对现代主义的角度,指出三种方法,即目标是多样性的划分,公共建筑的“坚强性”和竞争性分散(雅各布斯2006,251)。这种想法的初衷是好的,也是处于关注城市人本身的利益的,但是这是否会降低、损害人们之所以集合形成城市的目的呢?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城市的工业如果散漫在城市之中会造成何种程度的污染,我们也很难想象金融机构或者商业机构若不能集中在一起的话,怎样实现规模效应。如果强行驱散的话,不仅不能达到“城市”之所以为“城市”的目的,同时还可能会造成巨大的浪费和破坏。不仅如此,“分散策略”本身是注定要要失败的,正如雅各布斯自己所承认的,“任何形式的划分,任何形式的公共建筑,任何形式的税收评估政策,不管它们是多么的开明,最后都会在强大的经济压力之下败下阵来。” (雅各布斯2006,231-232)城市本身具有的集约性、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城市土地面积的有限性以及城市区域发展的历史延续性,都会导致人为“分散”的失败。在这个过程中,极端现代主义只是一个助手而已;它满足并实现了城市自身的种种要求,成为了压抑城市人的一种手段。 这是不是意味着没有“人”的城市终究是一种必然?也许是必然的吧。如前文所言,随着城市本身的发展和其特点的不断展现,城市脱离了城市人而成为主体的存在;进而在极端现代主义的推波助澜下,城市形成了独裁性,而城市人丧失了其应有的地位和权利(权力),从城市开创者和主人沦为了城市的附属品。由此形成了一座没有“人”的城市。但也许,我们是可以改变这种趋势的。如果我们能够做到雅各布斯(2006)所提议的这些或者这些中的某几项,包括交叉功能、老建筑的保留、较短的街道、适度的密度与公园的布局、竞争性分散、助人自助的非贫民区化、渐次性资金、隔断与地标等等,也许我们能够延缓这样一种趋势,为真正的对策积累经验、创造时机。我一直相信,人们为了生存,来到了城市;为了生活得更好,人们留在了城市。没有“人”的城市在短期内可能是发展的,但是长期来看,它是不可持续的。它所忽视的那些“人”的因素必将以其他的形式表现出来,而这些形式往往是现代主义秩序更加不能接受的。柯布西耶们所决不能容忍的贫民窟即是一例:它既是现代主义秩序所要消灭的,同时也是现代主义秩序的必然产物。它是对于现代主义秩序的最现实的、最彻底的报复。 [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