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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罰(拉丁語:Excommunicatio,字面上的意思是斷絕來往),又譯破門律,俗稱開除教籍、驅逐出教、逐出教會等,是一種發生在宗教內的懲罰行為,意指該宗教的信徒因觸犯某些不被允許的行為而被該宗教斷絕關係。現在該詞主要被天主教所使用,是天主教所有懲罰中最嚴厲的一種。據天主教教義,被絕罰之人將與教會隔離,沒有教會所予之救贖 。

一些被公眾認為是聖人的人[1],可能從沒有得到任何教會認可。即使在天主教內,不同教區和不同主教團對不同聖人的敬禮也不一定相同。有些教團通常只敬禮本教團所認可的聖人;有些聖人則只在其家鄉受到敬禮。在東正教[2]中,於教區內去世的成員,一般會在所屬教區的禮儀中被曕仰。

絕罰的等級

依照天主教的《天主教法典》中之規定,絕罰有兩種等級上的差異:第一個等級為主教保留級,意指該絕罰可由各區主教層級(或以上層級)的神職人員取消之;第二個等級為教宗保留級,便是指該絕罰只能由教宗本人取消。另外,現任教宗可以取消前任教宗所給予的絕罰,並且沒有任何時間限制。而絕罰的種類有兩種,一種是大絕罰(Major Excommunication),即被逐出教會外並不得領受任何聖事。另一種是小絕罰(Minor Excommunication),受罰者仍是教徒,但不能領聖體。

實際使用

1570年2月25日,教宗庇護五世發布教宗詔書《在至高處統治》,宣布絕罰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稱她是「英格蘭女王的篡位者和犯罪的僕人」,是異端,允許她的臣民即使已經宣誓效忠,仍可以起身反抗,對服從其命令者處以絕罰。

2014年,由於一名三歲幼童冤死於黑手黨的交火,教宗方濟各在意大利宣布將所有黑手黨成員處以破門律,逐出教會。

2018年9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聖座簽署臨時協議後,聖座重新接納8名自選自聖的中國主教,解除絕罰(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梵蒂岡關係#方濟各繼任後)。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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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