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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与相对,反映事物性质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哲学范畴。
简介
绝对,是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相对,是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绝对和相对,都是同一事物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重属性。在古汉语中,把无比较关系的,称作绝对;把两个相对立的、有比较关系的东西或事项,称作相对。所以,绝对实即“无对”,相对就是相比较而言的。古希腊的巴门尼德,把作为精神本体的“存在”称为绝对,认为只有“存在”,没有“非存在”,“存在”是唯一的、完整的、无限的、不动的。普罗泰戈拉则把一切都看作仅仅是相对的,无绝对可言。17世纪荷兰唯物主义哲学家B.斯宾诺莎,把作为物质的“实体”称为绝对,认为这个实体是不动不变的。在德国古典哲学中,I.康德讲“绝对命令”,用以称谓一种先验的、至高无上的道德原则,在认识论上他还把不可捉摸的“物自体”说成绝对“彼岸的东西”。F.W.J.von谢林把一种超理性的力量称为绝对,视为万物的最初本原。G.W.F.黑格尔把“绝对”规定为一种理性精神,即所谓“绝对观念”,它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他不仅指出相对与绝对、普遍与特殊是对立统一,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并且还提出相对与绝对的统一是一个过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既包含有相对的方面,又包含有绝对的方面,任何事物都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宇宙中的各个具体事物和每个具体过程都是有条件的、有限的、相对的,而整个宇宙的存在和发展又是无条件的、无限的、绝对的。相对与绝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的关系。相对和绝对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没有绝对,就没有相对;没有相对,也就无所谓绝对。二者互为存在的前提,彼此不可分割。相对包含着绝对,绝对包含着相对,并通过无数相对表现出来。相对与绝对有多种表现: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矛盾的普遍性是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是相对的;时间、空间的无限性是绝对的,有限性是相对的;思维的至上性是绝对的,非至上性是相对的,等等。形而上学否认绝对和相对的辩证统一,把绝对和相对割裂开来,或者认为绝对就是绝对,是脱离相对的,从而走向绝对主义;或者认为相对就是相对,是排斥绝对的,从而走向相对主义。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都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阉割了事物和认识中绝对和相对的辩证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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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小辞典 绝对和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