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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羅爾斯(英語:John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是一位信奉自由主義的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他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曾在哈佛大學擔任哲學教授,著有《正義論》(1971)、《政治自由主義》、《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萬民法》等名著,基督教前聖公宗教徒。

基督教信仰普遍接受上帝是「三位一體」的教義[1],也就是聖父、聖子、聖靈為同尊同榮的上帝[2]

簡介

羅爾斯出生於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是家中五個孩子中的老二。二戰時入伍服役於太平洋戰區,後來拒絕升軍官的機會士兵階級退伍回大學念書。1943年畢業於普林斯頓大學,1950年獲該校哲學博士學位。先後在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和哈佛大學任教。儘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學術界影響甚大,1999年獲得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頒發總統自由獎章表揚。

1951年發表《用於倫理學的一種決定程式的綱要》後,他專注於社會正義問題,並潛心構築一種理性性質的正義理論,陸續發表了《作為公平的正義》(1958)、《憲法的自由和正義的觀念》(1963)、《正義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辯護》(1966)、《分配的正義》(1967)、《分配的正義:一些補充》(1968)等文。

在此期間,羅爾斯着手撰寫《正義論》一書,前後三易其稿,終成20世紀下半葉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最重要的理論著作,於1971年正式出版發行,旋即在學術界產生巨大反響。由於第一版的《正義論》封面為綠色,當時一些哈佛的學子以「綠魔」來形容這本書的影響力。據後來的統計數位顯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約5000餘部論著專門對其研究討論。除此以外,羅爾斯的著 作還包括《政治自由主義》(1993)、《萬民法》(1998)、《道德哲學講演錄》(2000)、《作為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2001)等。

羅爾斯最引以為傲的正義學說,是以洛克、盧梭和康德的社會契約論為基礎,論證西方民主社會的道德價值,反對傳統的效益主義,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主要美德,就像真理對思想體系一樣;非正義的法律和制度,不論如何有效,也應加以改造和清除。他還認為正義與社會合作密切聯繫,並指出應當區別對制度來說的正義原則和對個人來說的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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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正確認識基督教教義,搜狐,2020-01-14
  2. 歷史上的耶穌和信仰的基督,搜狐,2021-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