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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眉之寓公飲郡圃梅下分韻得動字》是南宋理學家、大臣魏了翁的作品之一。

魏了翁在所任職之地興利舉才,輕徭薄賦,打擊奸吏,尋訪民怨,凡是得知不公之事,不顧權貴毅然檢舉揭發 。他力主革新,提出了一系列均貧富、等勞逸、致民裕、量才授職、限制特權等社會改良措施。在督視京湖、江淮軍馬期間,魏了翁以身作則,訓戒將帥,調遣援師,褒獎為國盡忠的士兵,罷免畏縮懦弱的將領,又上書邊防十策,頗有聲績[1]

約眉之寓公飲郡圃梅下分韻得動字

遍歷蜀官

魏了翁(1178年6月25日~1237年4月14日 ) ,字華父,號鶴山。邛州蒲江縣(今屬四川)人。

嘉定元年(1208年)十月,史彌遠入相,專理國事。魏了翁從一開始就覺察到史彌遠"收召諸賢"的用意,因而力辭詔命。不久父親去世,魏了翁解官守喪,遂於邛州西白鶴岡下建成鶴山書院,著書立說,授徒傳道,宣揚理學[2],因此蜀地百姓都知曉朱熹的義理學說。 而後,魏了翁守喪期滿,任漢州(今四川廣漢)知州。在任上,魏了翁減免百姓欠繳的賦稅,但因其轄區內出現橋毀傷及人命的事故,而被降授宮觀使閒職。數月後,魏了翁知眉州(今四川眉山)。

嘉定四年(1211年),升任潼川府(今四川三台)路提點刑獄公事(監司)。

嘉定八年(1215年),兼本路提舉常平,後又改兼轉運判官。作為理學家的魏了翁見到南宋理學家朱熹[3]、張栻均已賜諡,次年春遂以周敦頤曾任本路合州(今重慶合川)的官職為由,奏請為周敦頤賜諡,同時也為程顥、程頤請諡。在魏了翁的一再奏請下,直到嘉定十三年(1220年),朝廷才特賜周敦頤諡"元"、程顥諡"純"、程頤諡"正"。魏了翁遂進一步為張載請諡,並請將四人從祀孔廟,朝廷雖隨後又特賜張載諡"明",但未同意將四人從祀於孔廟。儘管如此,將不符合通常賜諡規定的四個理學創始人特賜諡號,仍極大地提高了理學派聲望,並為以後理學獨尊地位的取得奠定了基礎。

嘉定九年(1216年),魏了翁一度以路級監司官代理本路的遂寧府(今四川遂寧)知府。

嘉定十一年(1218年)春,改任瀘州(今四川瀘州)知州、兼主管潼川府路安撫司公事(帥司)。母死守喪,起復後任潼川知府。

嘉定十四年(1221年),朝廷提升魏了翁任潼川路提點刑獄公事。

嘉定十五年(1222年),召為兵部郎中[4],累遷秘書監、起居舍人。寶慶元年(1225年),遭到誣陷,被黜至靖州居住。紹定五年(1232年),起復為潼川路安撫使、知瀘州。端平元年(1234年),召入朝任權禮部尚書兼直學士院,旋即以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之職督視江淮京湖軍馬,封臨邛郡開國侯。嘉熙元年(1237年),魏了翁去世,年六十。獲贈太師、秦國公,諡號"文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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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