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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

中文名: 童養媳

外文名:child bride

拼 音:tóng yǎng xí

別 稱:「待年媳」「養媳」

幼女受人領養,長成為人兒媳者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結婚。

舊時,童養媳在我國甚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養媳,原因就是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眾多的民眾因家境貧寒而娶不起兒媳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他們就跑到外地抱養一個女孩來做童養媳,待長到十四、五歲時,就讓她同兒子「圓房」。

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1]

民間陋由來

有人說結婚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機會,可是童養媳的兩次選擇權都沒有,不得不說這是一件很悲哀的事情啊?

在我國古代封建專制的體制下,關於人和人之間平等的概念並不是那麼的清晰,每一片、每一寸甚至是每一毫的土地都是國家的。所以這個時代的百姓們想要獲得極大的人權自由,也基本上是不太可能實現的…於是乎,各種由地位、權利、金錢、力量引起的不平等在整個封建社會中都能找到例子。

男女不平等中最主要的表現和內容就是,歧視女性、重男輕女,在我們的古代社會中有許多的陋習以及法律規章中都有所體現,比如殘害女子正常生長發育健康的裹小腳,比如欺壓女性的七出和三從,再比如限制女性提升自己的「女子無才便是德」…等等。

童養媳這民間陋習由來已久,最早來源於宋朝,顧名思義,就是因為家裡窮也好,還是欠別人債,還不上也好,就將自己家的女兒抵在別人家裡,由未來的婆婆直接教育她長大,不僅要把自己努力長大,還要照顧自己的丈夫長大!等到成家後就自然而然的嫁給撫養自己長大的這一家。

首先,古代重男輕女,在生育女子的多數人家看來養女兒本來就是一件很吃虧的事情,在女孩子成年時可以充當家庭勞動力的時候就要嫁給別人了,而出嫁所需要的嫁妝支出,對於普通不富裕甚至是貧窮的人家來說,無疑是一筆不小的負擔,而把女兒送出去,還能得到一筆錢,所以有些不負責任的父母就直接把女兒給送走了。

其次,我國古代男子可以娶一個妻子多個小妾,所以童養媳這種制度並不影響男子成年後的婚姻關係,還能有人來照顧自己的孩子長大,又節省了一筆聘禮,十分划算。所以很多人家就直接給自己的兒子找了個大一點的童養媳。

再次,古代最流行的就是迷信,所以,當時很多家庭有人生病或者孩子身體不好,就會想辦一場喜事,沖沖霉氣。這也就造成了童養媳這一產業的猖獗發展。

在被寄養的人家生活並不是偶像劇里那般幸福,都是要每天不停的幹活、勞作,還要忍受婆家人的冷言冷語,當然最讓她們接受不了的就是每天晚上都要給自己的丈夫洗澡,日復一日!相信單是這種每晚前給丈夫洗澡的行為,就會有很多的現代女性覺得難以忍受! [2]

歷代記載

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也是童養媳的性質。

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台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還依然盛行。[3]


周代所實行的媵制,其中夫人之妹與侄女往往年尚幼即隨同出嫁;秦漢以後,帝王每選貴戚之幼女進宮,成年後為帝王妃嬪,或賜予子弟為妻妾,皆為童養媳的一種表現。《宋史.后妃傳》載,仁宗的所寵幸。「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宋代。元、明、清時,養媳從帝王家普及於社會,小地主或平民,往往花少許錢財買來,以節省聘禮。[4]

由於女家貧寒,養媳年幼,多有遭受虐待者。元關漢卿《竇娥冤》第一折:「老身蔡婆婆......不幸夫主亡逝已過,止有一個孩兒,年長八歲......這裡一個竇秀才,從去年問我借了二十兩銀子,如今本利該銀四十兩,我數次索取,那竇秀才只說貧難,沒有還我。他有一個女兒今年七歲,生得可喜,長得可愛,我有心看上他,與我家做個媳婦,就准了這四十兩銀子,豈不兩得其便?」於是年幼的竇娥,即因其父父債,而入蔡婆婆家為養媳婦。

康熙帝在位時間是中國封建社會最長的皇帝,也正因為地位時間久、壽命長,所以康熙帝的后妃數也最多,在這眾多的后妃中,康熙帝創下了許多個先例,比如四對姐妹同侍一夫等,為鞏固皇權,康熙帝所立的第一個皇后就是索尼之孫女赫舍里氏,而康熙帝所立的第一個妃子便是湘妹子今天要和各位聊的慧妃

慧妃,博爾濟吉特氏,來自於科爾沁,博爾濟吉特氏這個姓氏,十分讓人熟悉,沒錯,不名鼎鼎的女政治家孝莊文皇后本布泰便是出於這個家族,據不完全統計,博爾濟吉特氏一家出了4個大清皇后、4個大清皇妃,可見慧妃家世背景顯赫。

博爾濟吉特氏,是科爾沁三等台吉阿郁錫的女兒,而阿郁錫是孝莊文皇后的堂叔額德的兒子,如此算來,博爾濟吉特氏是康熙帝的遠房表姑,與孝惠章皇后也是姑表親,不過在當時,對於輩分這事並不十分在意,何況是遠房表姑親。

在博爾濟吉特氏還很小的時候,就被皇家選中接入皇宮中,由於年齡過小,無法侍寢,因而養在宮中待年,這有點類似於古代的「童養媳」,所謂的「童養媳」,也就是指女子還沒到結婚的年齡就到了婆家,由婆家養大到了結婚的年紀再成婚。[5]

童養媳的依靠

長期以來中國婦女長期承受着封建禮教的摧殘,古人云「生女為瓦,生男為璋」,這就是傳統社會對重男輕女的充分詮釋。

女性從一出生就受到忽視和歧視,無論是衣食住行或者受教育權利都遠遠不如男性,比如自古就有「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說法,女性從來不被提倡受良好的教育,女人的最大職責就是所謂的「相夫教子」。

她們被幾千年的封建傳統觀念束縛,常年承受着繁重的勞務,受盡殘酷的壓迫、剝削、凌辱,過着非人的生活。

禮儀上來看,女人是絕對不允許拋頭露面的,真正的大家閨秀應該「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到民國時期,風氣漸為開化,開始有極少數女子得到了公開受教育的機會,然而這極少數女子大多出身於富裕人家,對一般人家的女子來說讀書是可望而不可及的,更不要說處於社會最底層的農民的女兒了。

在貧窮家庭中,女孩子的地位從出生就很低,她們中很多剛出生就被送給別人家當童養媳或「等郎妹」,一來女兒可以有口飯吃,餓不死,二來還可以換幾個錢補貼一下家用。

即使不被送去當童養媳的也是缺吃少穿,受盡各種苦難。而這些被送給人家做童養媳的女孩子不但吃不飽,穿不暖,並且還時常受到公婆和丈夫的打罵。

在這樣艱苦的條件下,童養媳或者「等郎妹」都渴望自由。紅軍的到來給這些受苦受難的童養媳們帶來了希望。她們開始走出家庭,走向社會,投入到解放自己的紅軍革命之中。 [6]

解放後國家頒布了婚姻法,抱養童養女的問題在有的地區終於得到了徹底解決。但還有一些偏遠地區仍未認真重視,童養媳現象依舊存在。我在網上看到的一些資料介紹,福建有一個叫坪洋村的,全村大大小小的童養媳就多達近千名。

其中還有的同未成年的童養媳結婚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亦不乏其人,如福建的龍吟鎮有個26歲的羅姓村民,因家庭和個人原因一直沒有娶到媳婦,同鎮的有一個8歲的黃姓女孩因父親去世,母親改嫁,經人撮合,羅家就將這名女孩收養為童養媳。

5年後,羅家見這女孩的生理期出現反應,於是就大張旗鼓的操辦了31歲的兒子和未滿14歲的童養媳的婚禮,婚後沒有幾天,鎮派出所就來人將這位大齡新郎逮捕法辦,罪名是強姦未成年的幼女,這名童養媳也因此得到了解救。[7]

封建習俗

晚清時候的婚姻也亦是如此,從這些照片中我們能看出,新郎新娘目光呆滯,並無任何幸福感可言,這就是封建婚姻所體現出來的一個弊端。即便彼此不相愛,但是門當戶對的婚姻對於他們來說卻是最好的選擇。[8]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

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9]

由於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習俗(就連皇帝也只能娶一個老婆也就是皇后)。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妻則不可再娶。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妾氏,男方成人後可再行娶妻。為此童養媳成為古代社會有富裕人家的一種生活常態之一。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王辭的童養媳是亦陽. 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年紀大,可以照顧未婚夫。

人口交易

雖然童養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買賣婚姻的結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會有嚴重婆媳關係。但也有一些童養媳婚姻,是以屬於買賣婚姻而成立,她們地位一般較低,常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有些會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

但有一些較為幸運的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還有機會接受教育,雖然她們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親生子女(例如課餘時要做較多的勞動、受到較為嚴苛的管教等),但在親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沒有機會讀書,並過着貧困艱苦的生活。也有許多被婆家視如己出的,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10]

到長大後,童養媳就會和丈夫圓房,儀式從簡。如未婚夫於圓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有些婆家會把童養媳賣作奴婢或娼妓,或強迫童養媳改嫁他人。

西風東漸以後,女權意識高漲,社會多改採一夫一妻制,盛行個人意志與戀愛結婚,東方傳統家庭倫常與道德崩解。所以雖然童養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這種婚俗始終是剝奪了童養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權,在現代提倡人權的價值觀里被醜化為一種陋俗。

夫妻關係

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進化心理學的韋斯特馬克效應(Westermarck effect)認為,同一家族長大的兒童會發現彼此之間沒有性吸引力,即使有強烈的社會壓力強迫他們配對也一樣。Wolf and Huang (1980)在台灣的童養媳制度發現,在這種制度下未來的妻子會被帶入家族內和未婚夫一起帶大,難以完美收場,而且因為不知名的原因會導致女性生育率下降。另外一些研究也發現一同長大、關係有如兄弟姊妹的兒童,即使沒有血緣關係,亦難以發生愛情。

近代狀況

中國大陸因法律禁止,此風不再,但不能保證沒有例外。

台灣在1970年代後,台灣經濟起飛,除農業以外也轉往工業發展,多數的家庭也由貧轉為小康,在加上九年義務教育逐年推行,保守社會風氣逐漸西化轉為開放,因貧困賣女為媳的風氣也逐漸不存。

童養媳型案例

人類已進入21世紀,然而,在改革開放前沿的福建省,一個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養媳」,當地人對此見怪不怪。直到有一位教師將其「童養媳」妻子活活砸死,人們才開始關注這個偏僻的村落。「童養媳村」是如何形成的?這些「童養媳」的命運如何?有沒有解決的辦法?因此,記者對該村進行了深入調查。

2006年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東海鎮坪洋村發生了一起殺人案:該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養媳」身份而顯得不同尋常。由此,一個「童養媳」村落也漸漸浮出水面。 據了解,朱世文1974年出生,1993年畢業於仙遊師範學校,後在徑里小學任教,並擔任該校教導主任。其妻朱秀美1978年出生。2006年3月,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

朱世文說,朱秀美出生4天後就被抱到他家當「童養媳」,結婚前兩人以兄妹相稱,但婚後經常吵架。

朱世文認為,村里許多「童養媳」結婚,只是為了生活和繁衍後代,沒什麼感情可言。他說,他們夫妻感情不好是公開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親曾經問過我,兩人如果感情實在維持不下去,就離婚。

但當時受傳統思想影響,總覺得對不起父母,想維持這個家庭。」朱世文說,如果是他自由選擇的愛人,他決不會將她打死。真後悔當初和她結婚,讓兩個人都成了「童養媳」這個怪胎的犧牲品。 據徑里小學校長曾金清介紹,朱世文是該校業務骨幹,在學校工作表現不錯,只是性格比較內向,平時與人交往不多。出事後,開始大家都不相信這是真的。

童養媳的盛行地帶

坪洋小學吳校長告訴記者,以前因村里交通閉塞、經濟落後,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為了解決小伙子討不到老婆的問題,就到外地抱養女孩當「童養媳」。「童養媳」大多來自福州長樂閩侯等地。[11]


坪洋村有900多戶,幾乎每家都抱「童養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養媳」近千名。記者採訪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裡都抱養了兩個「童養媳」。朱秋燕老人說,村里絕大多數家庭都抱養「童養媳」,多的一家三四個,少的也有一兩個。自己有兩個兒子,就抱養了兩個「童養媳」,大「童養媳」和大兒子結婚後生了一個小孩,小「童養媳」和小兒子結婚3年後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記者在徑里小學作了一個調查,該校6年級有學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養媳」14人,占女生總數的42.4%;五年級有學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養媳」7人,占女生總數的22.6%。 曾金清校長說,在靈川鎮「童養媳」也很普遍,一般村里女孩中約有百分之十幾是「童養媳」。但小一點的「童養媳」將來不一定會和「兄弟」結婚,因為時代畢竟不同了。

「童養媳」問題該如何解決

如何看待當代「童養媳」問題?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專家認為,應該明確,當代「童養媳」與舊社會的「童養媳」有着根本的不同。舊社會出現「童養媳」,主要是因為很多家庭陷入赤貧養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養媳」現象則主要是因為:「出賣」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輕女」偏見,而收養孩子的地區由於位置偏僻難討媳婦。而且,2010年也基本不存在舊社會打罵、虐待「童養媳」的現象,很多家庭對「童養媳」愛護有加。

但是,不少專家對「童養媳」現象表示了憤慨。福建省婦聯權益部副部長郭延說,「童養媳」現象嚴重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的有關條款,侵害了婦女兒童權益,對人性是一種摧殘。基層組織應加強對「童養媳」尤其是未婚「童養媳」的教育,鼓勵她們婚姻自主。作為「童養媳」要掌握自己的命運,不要用一生的幸福來報答養育之恩。

法學專家則給「童養媳」問題定性為「黑收養」。福建省法學會研究部主任林丹認為,《收養法》規定,除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外,收養人必須本身無子女,且只能收養一個孩子,併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坪洋村這種「黑收養」會帶來很多問題。比如,收養人精心撫養了「童養媳」,但「童養媳」在法律上對他們卻沒有贍養的義務。有的「童養媳」在收養人年老後也盡了贍養義務,但在法律上卻不能參與繼承等等。

而政府有關部門對此問題卻顯得有些消極無為。東海鎮黨委書記陳清水認為,坪洋村的「童養媳」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童養媳」自由戀愛的比較多,但也有為報答養育之恩,和「哥哥」結婚的。對此我們沒有權力干預,只要她們口頭表示自願,我們就要給她們辦結婚手續。

專家認為,產生「童養媳」現象的根源是當地經濟落後,因此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要發展經濟。福建省社會科學院院長嚴正說,經濟發展了,姑娘願意嫁進來了,問題就迎刃而解了。當務之急是全社會要關注這一特殊群體,要儘量幫助「童養媳」找到她們的親生父母。對一些未婚的「童養媳」,要鼓勵她們自由戀愛,否則還會有類似朱秀美的悲劇上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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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來源

  1. 童養媳, 文學網新華詞典[引用日期2016-03-01]
  2. 童養媳的悲慘命運:每晚睡覺前必須做這一件事,當代女性無法容忍, 新浪網,2018年12月07日
  3. 「童養媳」的名稱起於哪個朝代, 新浪網,2019-06-19
  4. 行測常識:童養媳是什麼, 步知網(中政行測),2016年5月30日
  5. 她是康熙親封的第一位妃子,皇家選的「童養媳」,與孝莊同出一族, 搜狐,2018-08-03
  6. 從童養媳、等郎妹到女將軍:她們被革命改變了命運!, 搜狐,2017-09-10
  7. 過去的「童養媳」是指什麼啊?, 愛問知識人,2006-04-19
  8. 晚清罕見結婚照:還原真實的古代結婚現場,4歲童養媳令人心疼, 網易,2019-05-09
  9. 封建社會婚姻習俗——童養媳, 360doc個人圖書,2016年8月30日
  10. 對於童養媳這種婚姻狀態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呢, 五毛網,2018-06-07
  11. 一村竟有近千「童養媳」, 新聞首屏稿件 - 知音網,2011年2月14日
  12. [文化一村竟有近千「童養媳」探訪當代「童養媳村」], 天涯社區,200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