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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立法委員'''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級民意機關代表民意的委員。他們執行對同級行政機關的預算審核權、聽取報告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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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級民意機關代表民意的委員。他們執行對同級行政機關的預算 核權、聽取報告及質詢,有些議會有立法權及人事同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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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le:立法委員.jpg | thumb | 300px | 立法委員 <br> [http://hk.crntt.com/doc/1056/7/7/0/105677045.html?coluid=93&kindid=2910&docid=105677045 原圖鏈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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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是由人民選出、於[[ 議會]] 等各級[[ 民意機關]] 代表民意的[[ 委員]] 。他們執行對同級行政機關的[[ 預算核權]] 、聽取報告及[[ 質詢]] ,有些議會有[[ 立法權]] 及人事同意權。
 
*有些國家或地方的行政機關首長由該級議會的議員選舉產生。
 
*有些國家或地方的行政機關首長由該級議會的議員選舉產生。
 
*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其中:
 
*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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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委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立法委員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為國家元首具有解散國會之權利,故若當屆立法院剛好被解散,立法委員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
 
*立法委員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為國家元首具有解散國會之權利,故若當屆立法院剛好被解散,立法委員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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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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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議案審議--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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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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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聽取報告與質詢--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依下列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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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將該年施政方針及上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二月底前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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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以前,將該年一月至六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九月底前提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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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任行政院院長應於就職後兩週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之報告,並於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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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意權之行使--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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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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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覆議案之處理--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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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信任案之處理--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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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彈劾案之提出--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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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罷免案之提出及審議--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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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文件調閱之處理--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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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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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命令之審查--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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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請願文書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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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黨團協商--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ref name="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cite web |url=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58 | title=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language=zh | date=2018-11-21 | publisher=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author= | accessdate=2020-07-02}}</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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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立委為什麼比選總統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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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權力到底有多大?首先要從200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憲案,將立委席次減半,立委從原先的225席減少到113席,並搭配單一選區兩票制,大幅改變台灣的國會生態,立法院的常設委員會則從12個減少到8個,每個委員會約14名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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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議,須有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委員會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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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立委簽到即可開會,最少3名出席立委同意即可主導、通過法案與預算,立委權力擴大數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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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規模約2兆,每個委員會握有數千億預算審查案,也因此每到預算協商時間,經常可見行政官員在立委辦公室排隊等著向立委或辦公室說明,希望立委能高抬貴手,少砍一些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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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手中握有三項武器就是「法案、預算、質詢」,可藉由質詢可問出執政黨施政方向、政策等。加上法案與預算都要先通過立法院這一關,立法院把關政府的權與錢,並有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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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權力很大,監督立委的力量除了四年改選一次的民意外,還可參考民間團體評鑑立委排行榜,針對立委出席率、質詢率、提案數量、陽光法案數量、調整預算金額、爭取地方發展等,來分析立委是否專注在本業上,不過因選區性質不同,網路聲量也是空戰重要的指標之一。<ref name="YAHOO新聞">{{cite web |url= https://news.campaign.yahoo.com.tw/Legislative/arti1.html | title= 650人搶113席 選立委為什麼比選總統重要? | language=zh | date= | publisher=YAHOO新聞 | author= | accessdate=2020-07-02}}</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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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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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年7月6日 (一) 10:30 的最新修訂

立法委員
原圖鏈接

立法委員是由人民選出、於議會等各級民意機關代表民意的委員。他們執行對同級行政機關的預算核權、聽取報告及質詢,有些議會有立法權及人事同意權。

  • 有些國家或地方的行政機關首長由該級議會的議員選舉產生。
  • 立法院的主要成員為立法委員,簡稱立委。根據現行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2008年選出的第七屆立法委員起,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並立制,立法委員席次減半為113席,且任期為4年,其中:
  • 區域立法委員:73席,由單一選區直選產生,各選區選出一名立委,每一選區選民人數須達約二十萬七千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國民總人口數與立委席次相除得商),未達人數標準之縣市如離島縣市皆保證一席立委名額,選舉方式采相對多數制(即得票最多者當選,無需過半)。
  • 原住民立法委員:6席,由「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2個複數選區選出,仍然采原先之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投票制,各選區選出三名立委。
  •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34席,由單一選區兩票制中的政黨得票比例按最大餘額方法分配席次,政黨得票率須達到5%方可獲得不分區席次。各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需有半數婦女保障名額。
  •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立法委員應於每屆任滿之前三個月內選舉出新一屆委員。
    • 憲法中所規定的各種選舉,除了立法委員有期限規定,其他選舉並無此種三個月的規定。立法委員雖然是中央層級職務,不過和地方民選職務同樣適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而立法委員、立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宣誓就職,依據《宣誓條例》由司法院大法官一人監誓。
  • 委員席次達到3席或以上之政黨可組成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黨(政)團以5個為限;超過則以抽籤決定。
  • 立法委員任期是固定的。然而因為國家元首具有解散國會之權利,故若當屆立法院剛好被解散,立法委員任期會比原本應有的縮短。

立法委員的職權

  • 1.議案審議--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所議決之議案,除法律案、預算案應經三讀會議決外,其餘均經二讀會議決之。
  • 2.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3.聽取報告與質詢--行政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依下列之規定︰
    • 1)行政院將該年施政方針及上年七月至十二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二月底前提出報告。
    • 2)行政院應於每年九月一日以前,將該年一月至六月之施政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並由行政院院長於九月底前提出報告。
    • 3)新任行政院院長應於就職後兩週內,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之報告,並於報告日前三日將書面報告印送全體立法委員。
  • 4.同意權之行使--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
    • 全院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
  • 5.覆議案之處理--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 6.不信任案之處理--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之規定,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7.彈劾案之提出--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
  • 8.罷免案之提出及審議--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十五日內完成審查。
  • 9.文件調閱之處理--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經委員會之決議,得設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 10.委員會公聽會之舉行--審查院會交付之議案得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舉行公聽會。如涉及外交、國防或其他依法令應秘密事項者,以秘密會議行之。
  • 11.行政命令之審查--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 12.請願文書之審查。
  • 13.黨團協商--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1]

選立委為什麼比選總統重要

  • 立委權力到底有多大?首先要從2004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憲案,將立委席次減半,立委從原先的225席減少到113席,並搭配單一選區兩票制,大幅改變台灣的國會生態,立法院的常設委員會則從12個減少到8個,每個委員會約14名立委。
  •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委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委員會決議,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5名立委簽到即可開會,最少3名出席立委同意即可主導、通過法案與預算,立委權力擴大數倍。
  • 每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規模約2兆,每個委員會握有數千億預算審查案,也因此每到預算協商時間,經常可見行政官員在立委辦公室排隊等著向立委或辦公室說明,希望立委能高抬貴手,少砍一些預算。
  • 立委手中握有三項武器就是「法案、預算、質詢」,可藉由質詢可問出執政黨施政方向、政策等。加上法案與預算都要先通過立法院這一關,立法院把關政府的權與錢,並有監督制衡行政部門的權力。
  • 立委權力很大,監督立委的力量除了四年改選一次的民意外,還可參考民間團體評鑑立委排行榜,針對立委出席率、質詢率、提案數量、陽光法案數量、調整預算金額、爭取地方發展等,來分析立委是否專注在本業上,不過因選區性質不同,網路聲量也是空戰重要的指標之一。[2]

參考來源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11-21 [2020-07-02] (中文). 
  2. 650人搶113席 選立委為什麼比選總統重要?. YAHOO新聞. [2020-07-0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