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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满语:ᠯᡳᠵᡠ,穆麟德:liju),中国满洲镶蓝旗人,中国清朝政府官员,他于1751年以户科掌印给事中身分接替书昌出任巡视台湾监察御史,该官职满汉人各一,而满人的他与钱琦为同任御史。1752年,巡台御史改为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候带。乾隆十六年(1752)十一月以给事中出任巡台御史,为清代第三十二任巡台御史,乃接书昌之任者。同年十一月,与汉御史钱琦、台湾镇马负书共同检阅台湾镇标、台协水师等官兵演练。其后即往台湾北路巡察,而钱琦则分巡南路,盖二御史于每年农隙时分路巡察,(翌年则互换),则可省一半费用。期间一再发生彰化生番杀害兵民事件,而此满汉御史虽身为帝王耳目,却迁延数月,未及时呈奏,遂遭高宗申饬;而在二人覆奏之后,乾隆以为“仍属支吾,未得实情”,将二人“交部议处”。立柱旋遭吏部依照含糊具题降一级留任之处分,唯因立柱有加四级之纪录,遂削去一级。并奉旨还京,于乾隆十七年八月离台。此后所有巡察台湾御史,改为三年一次命往,事竣即回,不必留驻,著为例。立柱能诗,有咏“台阳八景”之作,散见于《台湾通志》及《府志》中。
参考文献
- 刘宁颜编,《重修台湾省通志》,台北市,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年。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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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书昌 |
巡视台湾监察御史(满) 1751年上任 |
继任: 官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