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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背书是是指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文化术语。

汉字是民族灵魂的纽带,在异国他乡谋生,汉字[1]便是一种寄托,哪怕是一块牌匾、一纸小条,上面的方块字会像磁铁般地吸引着你,让你感受到来自祖国的亲切。因为那中国人的情思已经浓缩为那最简单的横竖撇捺[2]

名词解释

票据背书就是在可转让的票据后进行填写所接收票据单位的信息,加盖印鉴进行转让。如:支票就可以进行背书转让。其中,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或者粘贴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汇票权利让与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如果付款人不能偿付,背书人有付款义务。

票据背书的种类

票据背书的种类主要有以下三种:

1、记名背书:既写背书人,也写持票人

2、空白背书:只写背书人,不写持票人

3、限制背书:除写背书人之外,还附有限制性条款

票据背书的效力表现

票据背书的效力表现:

1、权利转移的效力、权利证明的效力(只要背书连续)、权利担保的效力(背书人担保承兑付款)。

2、背书的禁止:禁止附条件背书、禁止部分背书,禁止无记名背书。

3、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票据采取“严格的显名主义

5、票据的固有属性: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6、要式性指必须按照法定记载事项记载于票据上并签章;

7、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有效,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8、文义性指在票据上签章的人必须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承担责任;

9、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种行为独立发生效力,其中一个行为无效,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

票据背书和票据转让的比较

票据背书和票据转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可以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两者的区别为:票据背书是在票据背面书写下一家接手票据的单位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印鉴章的行为,它的目的是确定转让和承接的对象。票据转让是将票据转交给下一家的行为,它是背书的下一环节。

术语解释

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

支票是指发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见票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其他指定人的一种票据。

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持票人,是指持有票据,可依法向票据义务人主张票据权利即要求对方付款的人,包括拥有票据的收款人和从转让人手中取得票据的受让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