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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跡,外文名:Miracle,基督教聖經術語。

學習《聖經》、了解基督教[1]的功利目的是,從中解讀歐美文化的密碼,理解他們。就像理解中國你一定要了解儒家文化[2]一樣。

簡介

一些似乎違反自然的事件,而這些事件是神向人顯明自己的一個行動。傳統的定義假設神蹟是違反自然定律的,但基於下列兩個原因,這是一個不正確的定義。首先,聖經中許多神蹟是利用大自然的現象,而不是避開它(例如,用強風把紅海分開,出十四21)。其次,「絕對自然定律」的觀念已不存在,一些不能即時給予解釋的現象(如一些類星體),可能只是現在科學所未通曉的定律而已。從聖經看神蹟,信心是決定性的元素。從大自然的現象入手,並不能正面或反面證實「神蹟」的存在。縱然一件事情的發生看上去是很自然,但發生的時間和過程卻可以是神蹟。強調一貫的理性主義者為了證明信心的必要,他會把任何標為神蹟的事件都歸類於未能解釋的自然現象,而不接受另一個解釋,就是神蹟是神干預世上活動的標誌。神蹟啟示是很重要的,神每一次所行的神蹟並不單是一件叫人敬畏的「奇蹟」,而是把人引到祂自己面前來的「標記」。

神蹟的字彙

在舊約,「神蹟」和「奇事」是兩個經常一起出現的字彙(單是申命記已出現了9次之多,申四34,十三1等)。在希伯來文中用來表達「奇事」的詞彙不止一個,其中一個是指來自超自然力量的奇妙作為,而另一個則指人所不能明白的事情。大致上兩詞都是同義的,同是表達神在歷史中護祐人的作為。「神蹟」是指神所行的事蹟,這事蹟是神正在控制世事的表記,並且是神顯明與其子民同在的明證。

「神蹟奇事」這詞也穿插在新約的經文中(參太二十四24;可十三22;約四48;徒二43)。第三個用詞是「異能」,這詞常出現在符類福音中,是指神在基督里顯明祂自己的大能作為。第四個詞語是「工作」或所作的「事」,這詞和神蹟常在約翰福音中提及。約翰用這詞指出神在耶穌里顯明了祂的工作。雖然這些用詞通常都是同義的(首3個詞同時出現於羅十五18;帖後二9;來二4),但他們也指出神蹟3個不同的層面。「神蹟」含有神學性的意義,指向神的啟示;「異能」指向行動背後的能力;所作的「事」指向在背後計劃神蹟的那位,而「奇事」則指向神蹟能使看見的人產生敬畏。

用來形容神蹟的詞語雖多,但最貼切的莫過於「神蹟」。上述各詞語只能表達某種特殊的含義,但是由於含意廣泛模糊,在現今的世代里,容易引起誤解,惟有「神蹟」一詞才能表達其超然性,而不致於模稜兩可。有些人故意避免用「神蹟」這字眼,而改用其他詞語,結果必然不能達意。

舊約中的神蹟

希伯來人的觀念里,神蹟就是神的作為。因此,大自然本身也是一個神蹟(伯五9、10;詩八十九6,一○六2),而神所施恩的行動或助其得勝敵人的事件,也被稱為神蹟(創二十四12-27;撒上十四23),大自然的秩序完全在耶和華的掌握之中,因此一件神蹟之所以被察覺出來,並不在於其超自然的本質,而在於其啟示的作用。這概念與救恩歷史的關係是非常重要的,因為以色列人必須經常防避,免得對轟轟烈烈的奇事存有奢望。在申命記十三章1-4節,神警告以色列人不要以神蹟奇事來鑑定一個先知的真偽;要確認一個真先知,必先看看他是否敬奉耶和華。

在舊約中,只有在救恩歷史的非常時期才有神蹟出現。許多人認為天地宇宙的創造是第一個神蹟,但實際上,創世記並沒有把創造當作一個神蹟來記載。要判別一個神蹟,必須看它是否含有啟示上的重要性,它與神的子民在歷史上的重要時刻是否有關係──重要時刻如出埃及、征服迦南、先知時代抵抗拜巴力的潛伏危機等。創造的記載有一個特色和主題──世界起始的年代記;創世記中的神蹟──使所多瑪的人眼瞎、洪水、巴別塔等──全都顯示神在悖逆祂的人身上的震怒。這是救恩歷史的另一面──神對不屬祂的人之審判。

出埃及的神蹟有兩個焦點:十災顯示神無限的大能遠勝埃及諸神,曠野中的神蹟則顯出神對子民無微不至的關懷和保護。十災尤其有趣,因為每一災皆指向埃及一個神祇,並顯出耶和華是唯一的主宰,其主題信息可見於出埃及記七章5節,並且在其後的經文中不斷重複(參出七17,八6、18,九14、16、29,十二12):「我伸手攻擊埃及,將以色列人從他們中間領出來的時侯,埃及人就要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樣看來,十災不單是指向埃及人,也向以色列人宣告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他們的神會在埃及人面前替他們伸冤,在最重大的神蹟──過紅海──這信息特別明顯。十災的災情是愈來愈嚴重的,而且可以分作3個段落,每段落有3災,最後的殺長子為高潮。每一段落都有一引言指明所降3災的目的:第一部分的主題是耶和華的大能(出七17:「我是耶和華」);第二部分的主題是耶和華神參與地上的事(出八22:「我是天下的耶和華」);第三部分的主題是神啟示祂自己(出九14、16:「在普天下沒有像我的」)。在每一段落中,災難的嚴重程度都漸次把神的子民和埃及人分隔開來。

曠野中的神蹟與飄流時期各項事件的主題有密切的關係;神在以色列人面臨迫切的需求時試驗他們;當他們轉向祂時,祂就親自保護他們。故事的基本結構集中在以色列人的要求上,這些要求使以色列人產生怨言,怨言之後就是摩西替他們代求,跟著是神親自介入。神蹟與神的懲罰相間出現,當以色列人的怨言到了一個無可忍受的程度時,神就向他們施行懲罰;其中的因素是雙方面的:神應許給予供應,而神的子民需要服從神,神蹟使這兩方面發生功效,那就是說有權利亦要有義務,以色列人要受考驗,看他們是否忠於供應他們的神。神蹟是神的自我啟示;祂在供應自己的子民時就把自己啟示出來了,以色列人則必須回應神,他們的回應就決定了他們在耶和華手中接受祝福,還是接受懲罰。

聯合王國時期,神蹟顯著地消失。這是一個自足的時代,神透過這王國來工作,沒有直接干預以色列民的生活,原因是以色列人對末世的盼望已在聖城和聖殿中實現,而且聖城和聖殿的存在使這盼望具體化,故此在預備進入王國時期的時候,神在以色列民之內而不是在他們以外作工。

到了先知時期,情況便有所不同。在以利亞和以利沙的時代,常有神蹟出現。這時以色列人開始背叛神,在亞哈和耶洗別的統治下,以色列人轉向外邦宗教和敬拜巴力;希伯來的宗教信仰受到威脅,因此需要有超自然的方法去應付。這時期的神蹟奇事比舊約任何時代的更奇妙,也更明顯,其中許多神蹟可與出埃及時的神蹟相比,也許是隱喻以利亞為第二個摩西,重新建立對耶和華的敬拜。與出埃及時期相對的神蹟有:向巴力祭司的挑戰(王上十八;出七),神在何烈山以暴風、地震和火焰顯現(王上十九;出十九),以及約但河水分開(王下二8、14;出十四)。許多神蹟的作用是要表明巴力的無能,如旱災、迦密山上的比試,以及食物的供應。這些神蹟再一次證明,神在歷史中的行動是要把祂自己啟示出來,同時也是為祂的使者伸冤、向祂的敵人施行懲罰。

在先知書中,神蹟並不經常發生,也許由於這些先知們以寫作的形式傳講信息(他們的重心是傳講,而不是行動)。兩個例外的人物(除了賽三十八所記錄有關希西家的痊癒)是約拿和但以理。在約拿的事蹟中,神蹟並不是要顯給尼尼微人看,而是要顯給以色列人看,神盼望喚醒他們去肩負盟約的義務,作耶和華的代言人。在但以理書中,神蹟所指的方向則相反,那時情況與出埃及記或列王紀相同,當時的神蹟是指向巴比倫人和波斯人,焦點與出埃及早期和以利亞、以利沙時代相同,就是顯明耶和華超越外邦諸神,祂要維護祂的使者。這是第三次和最後一次的危機,說明神蹟在舊約中的主要神學信息。

一般人都認為神在兩約之間時代不再直接向其子民說話,而是透過Bath qol(意為「聲音之女兒」),即解釋舊約和其中律法的教師,間接地給予人亮光;《馬加比書》並沒有提到神蹟或預言,而宣告當代信息的先知文學,也被宣示末日的啟示文學所取代。以色列人相信要到彌賽亞時代,預言和神蹟才會再出現,那時耶和華會再一次直接干預地上的事情。

那時期的書卷,如《所羅門智慧書》中所討論的神蹟明顯是有關過去(特別是出埃及的神蹟)和未來(那將要來的世代),而不是當代的。即使是相信預言會在其群體中重建的昆蘭愛色尼人,也把神蹟視為神在將要來末日中的顯現。雖然他們已是屬於末時的人,但神在歷史中直接和超自然的工作是指向將來的。

新約中的神蹟

新約中的神蹟也有相類似之目的;這些事件發生在救恩歷史的關鍵時刻,證實神確實介入了人類歷史中。然而,在新約中,不同的是神自己的獨生子進入了歷史中,而祂本身就是一個最大的神蹟。那麽,神不單在歷史中作工,祂更親自進入了歷史之中,並且扭轉了歷史的局面。新約的神蹟顯然是與出埃及的事件平行的。耶穌的神蹟引人進入新約,正如出埃及的神蹟引人進入舊約。

耶穌對神蹟的理解

耶穌強調其神蹟性事工──尤其是趕鬼──與神國來臨的關係。在舊約中,神蹟表示神的同在。在新約中,神蹟所代表的更為直接,它是神國降臨的訊號(太十二28)。這樣,趕鬼的神蹟就是指撒但被捆綁,神的治權被設立(可三23-27)。同時,所有神蹟均指向救恩時代的開始,正如耶穌在拿撒勒開始工作時所說的一番話(路四18-21,引自賽六十一1、2)。

然而,人不一定視這些神蹟為神的作為;神蹟必須用信心去加以注釋。耶穌清楚知道,在祂的時代還有其他神蹟存在(太十二27),因此在治病的神蹟中,他特別強調人需要用信心來接受(可五34,十52)。人必須相信整件事件有神的同在,並且神也與耶穌同在。神蹟既需要信心,我們不難瞭解為何耶穌拒絕給祂那世代的人顯神蹟(可八11、12);神蹟絕對不能「證明」神的存在。為了更進一步瞭解信心與神蹟之關係,最好是看看每一卷福音書的作者如何描繪神蹟在神學上的用途。

馬可福音的神蹟

在4卷福音書中,首先寫成的馬可福音常被稱為「行動的福音」,因為這福音書的重點放在耶穌的工作,而不在祂的教導。記載耶穌所行的神蹟亦是這樣,因此馬可福音所記載的神蹟比其他福音書為多。富勒在《神蹟的解釋》一書中把馬可福音的神蹟分為五組:第一組以耶穌勝過魔鬼的權柄為中心(可一21-31)。第二組是關乎耶穌勝過律法的權柄,以及祂與敵對者的衝突(一40至三6)。這些神蹟使耶穌的知名度大大提高,但也引致祂拒絕暴露其神子的身分。第三組(三7-30)包括趕鬼和關乎別西卜的爭論,重心在祂那勝過撒但的能力。第四組(四35至五43)包括一些大能的神蹟(平靜風浪,治好格拉森那被鬼附的,叫睚魯的女兒復活),這組神蹟所針對的可能是耶穌的門徒,因為耶穌在這裡向門徒解明天國的意義,並嘗試除去他們屬靈的眼瞎。第五組,即最後一組(六30至八26),也是關乎門徒對主事工之誤解,並為主的受苦作準備,其中有關乎餅、瞎眼和神之審判的信息。

馬可福音中的神蹟環繞著衝突的主題,耶穌首先與反對者衝突,其後又與自己的門徒衝突。這些神蹟是神國的先兆,其目的是迫使人去接觸真正的耶穌,這些神蹟並沒有使耶穌看來像希利尼的術士。事實上,它們只是叫人感到驚訝,而沒有信心的人,仍舊是不相信。耶穌的身分是隱藏的,只有在十字架的亮光之下才顯明出來。神蹟並不是一些明證,而是能力的彰顯;神不會透過神蹟去證明自己,祂只會向那些有眼可看的人表明自己。因此,神蹟只表示神憐憫人,而不是一種辯道的證據。

馬太福音的神蹟

馬太福音是一卷教導福音,而馬太使用神蹟時,注重對話多於行動。馬太把馬可的敘述濃縮,以容納更多教導材料。所以,馬太所強調的是信心在神學上所引申的意義,而不是信心所帶來的結果。馬太所記載的各組神蹟中,敘述部分與教導部分的數量與比重相等。他保持了他的一貫作風,把敘述部分合拼,然後將之編入教導的部分里。第一組(太八、九)把馬可福音中第一、二、四組的神蹟合拼,強調耶穌是耶和華的僕人,祂擁有至高無上的權柄,能赦免人的罪。其次是講及作門徒的代價,並描寫門徒信心的復甦,以及他們如何投入耶穌的工作中。第二組(太十二)以耶穌勝過律法(醫治手枯乾了的人)和勝過撒但(關乎別西卜的爭論)的權柄為中心。第三組(十四,十五章)與馬可的第五組相同,但寫作的目的卻不一樣。門徒在這裡並非與主衝突,而是看來十分積極,他們主動地參與主的工作,因此,門徒繼承了耶穌的事工,這一點在水面上行走的一幕尤其清晰(十四22-33),彼得的信心在其中受到考驗(馬可福音並沒有提及)。

結束時,馬太繼承了馬可的說法,強調神蹟是用以建立耶穌的權柄,並引進神的國度,但馬太在下列兩方面加以澄清和擴充,就是信心與作門徒的代價這兩方面。在馬太福音中,信心是支取耶穌能力的途徑(太八13,九22,十五28),也與門徒訓練有密切的關係,因為信心是解決作工乏力的良方。耶穌呼召人徹底地以犧牲的精神來行義,包括順服祂和效法祂,要回應祂的呼召就要作祂的門徒。因此,門徒在其神蹟事工中是一個「學徒」。

路加福音的神蹟

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是值得注意的,也是極其重要的,因為路加的著作無疑確定了早期教會的信仰,就是耶穌教訓的延續,而且早期教會也繼承了神在世上的工作。路加主要的重點是救恩歷史,因此,他用神蹟事件來表達耶穌與早期教會的延續性,這是他的寫作手法。尤其明顯的是使徒行傳九章32-42節中所描述的兩個醫治神蹟,彼得其實是重複了主所行的神蹟(治好癱子以尼雅,路五18-26;叫多加復活,路八49-56)。

從這角度來看,路加的重點像馬可一樣,在於事件過於教導。不過,路加比馬可更進一步,從他所記述的神蹟中,讀者可以直接確認耶穌。第一組神蹟的出現緊隨著就職的宣告(四18-22),這宣告本身已說明神蹟是證明耶穌身分的指標。神蹟的中心是耶穌的能力和權柄(四31-41),它們證實神在耶穌身上的能力(五17,八39)和信任(可見於「讚美」的主題,路五25,七16等,特別在徒九35,十三12,十九17)。神蹟敘述中的「恐懼」是人因看見神之顯現而有的反應(路五26,七16,八35-37,二十四5)。呼召門徒時也有神蹟同時發生(五11,打魚事件的神蹟;五27、28,治好一個多年癱瘓的病人之後呼召門徒)。

因此,路加看神蹟有救贖的重要性。不過,這看法並非與馬可衝突,路加也避免把耶穌描繪成一個術士,耶穌仍不願意為滿足群眾的好奇心而行神蹟(路十一29-32;參九9)。在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中(十六19-31),耶穌指出不信的心並不能因看見神蹟而改變。雖然如此,神蹟卻可以引人悔改歸主(十13-16),馬可從不信者的角度去看神蹟(需要有信心去明白),因而強調神蹟並沒有護教的價值。路加從已得救者的角度去看(如他確證救恩存在於歷史中),因而強調我們必須從神的救贖計劃去看神蹟。對路加來說,神蹟可直接看為舊約的成全,如耶穌已應驗了舊約的預言(四18-22,七20-22),而透過神蹟,耶穌把人引到神面前(五26,七16,十八43,留意經文中的稱頌)。

約翰福音的神蹟

福音書作者中,約翰是最直接談及神學教訓的一位,而所記載的神蹟也充滿了約翰獨特的色彩。在符類福音中,神蹟是彰顯耶穌權柄的行動,表示神要透過耶穌進入世界作王管治;這樣,耶穌就擊敗了撒但,建立神掌握歷史的治權。可是約翰福音中並沒有趕鬼的神蹟,神蹟被視為一些「記號」。同時,神蹟是所要作的「事」(約翰以這詞來稱呼神蹟)的一部分,耶穌以神蹟來表明父是在祂裡面(約十32、37-39,十四10),也證明祂是父所差來的(約五36,十25、38)。

約翰從許多神蹟中選擇了7件(約二十30),並利用這些神蹟來發展每段落的主題。例如,水變酒是一個彌賽亞的行動,表示天國的祝福藉彌賽亞耶穌的職事而傾下(第二章);五餅二魚的神蹟則建立在「生命之糧」這主題上,指在耶穌裡面屬靈的彌賽亞筳席(第六章)。

在約翰福音中,神蹟的離奇之處比符類福音來得更強烈。約翰十分強調這些事件的奇妙,他刻意描寫一些細節來表達這觀念,比如在水變酒的神蹟中,他特別提到耶穌把大量的變作酒(約二6,約有120加侖);耶穌能從極遠的距離施展醫治的大能(四46,約有20哩);畢士大池旁的瘸子已病了許多年(約五5,38年;參約九1,這神蹟中的瞎子甚至生來已是瞎眼的);餵飽五千人需要用大量的食物(約六7,腓力說20兩銀子,或數日的工資,也不能買到足夠的食物);拉撒路已經被公認是完全死去(約十一39;他已開始腐臭)。約翰喜歡談及這些奇事,但他更強調神蹟不足以使人相信神。神蹟作為一種「記號」有救贖方面的價值,它指向耶穌真正的重要性,但神蹟需要加上信心的覺醒,因為單憑神蹟是不足以叫人悔改的(約二11,四50)。神蹟把基督介紹出來,指出祂是神的兒子,是父神所認許的,但人是否尊祂為基督,則在乎個人在救恩上的抉擇。神蹟作為一種「記號」,顯明神住在耶穌里,也顯明耶穌所帶來的「屬靈眼光」與「生命」的真實性(九35-38,十一24-26),但其目的卻是把觀眾分別出來,使他們面對抉擇;結果群眾分作兩個陣營,一些人尋求瞭解神蹟的意義,另一些則只看見表面的現象。有些人拒絕神蹟(三19-21,十一47-50),有些人又只看這些事為奇事,而不能從其中看見耶穌真正的重要性(二23-25,四45)。另一方面,有些人用信心的眼睛看這些神蹟,從而認識耶穌的身分(二11,五36-46,十一42)。約翰指出最大的信心就是無須靠外來事物刺激而生的信心(二十29)。

新約其他書卷的神蹟

除了使徒行傳外,新約還有好幾段經文談及神蹟的價值。保羅在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2節和羅馬書十五章18-19節指出行神蹟是一種恩賜,可用以證實「真使徒」那從神而來的權柄。他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9-10節把治病和行神蹟列在「聖靈的恩賜」中。在加拉太書三章5節,他看神蹟為聖靈臨在的明證。希伯來書二章4節中,作者說神透過神蹟奇事「見證」那真實的救恩信息。因此,在使徒時代,神僕人所行的神蹟是用以證明神確實透過這些傳訊者作工。然而,有趣的是,在啟示錄十三章14節,十六章14節和十九章20節,我們看見獸多番行奇事,以強迫人敬拜牠。因此,無論在任何時候,我們都可以看見神蹟有兩面性質;只有透過信心的眼睛去看,神蹟才可有其效力。

——Grant R. Osborne

參:「屬靈恩賜」;「記號/神蹟/預兆」。

參考文獻

  1. 基督教歷史,搜狐,2021-03-03
  2. 論中國儒學之沉浮變遷,豆丁網,2014-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