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行政机构[1],工作职责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区域。
内设机构
经生态环境部批准,西北督察局内设7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办公室)、督查一处、督查二处、督查三处、督查四处、督查五处。
办公室职责
承担文电、会务、保密、安全、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承担督察业务综合协调工作。
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职责
承担人事、党务、纪检等工作。
督查一处职责
负责对陕西省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查二处职责
负责对宁夏自治区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查三处职责
负责对甘肃省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查四处职责
负责对新疆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相关督察工作。
督查五处职责
负责对青海省的相关督察工作。
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部西北督察局是环境保护部派出行政机构,在所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
2、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省级环保部门开展市、县环境保护综合督察;
4、承担国控污染源日常监督[2]和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
5、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
6、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
7、承办跨省区域、流域重大环境纠纷协调处置;
8、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
9、承担环境保护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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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生态环境部职责和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环保部要求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污染并公开,搜狐,201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