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1],驻地广州,在所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内。
2018年2月6日上午,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举行了简朴而庄重的揭牌仪式。按照早前中央编办批复,我局由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派出机构,名称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变更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根据机构改革与2019年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
主要职责
华南督察局是生态环境部派出的正厅级行政机构,驻地广州,在所辖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
监督地方对国家生态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2];协调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参与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空气质量保障督察;参与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调查处理的督察;承办跨省区域重大生态环境纠纷协调处置;承担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查办;承担生态环境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历史前沿
2018年2月6日上午,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在广州举行了揭牌仪式。按照早前中央编办批复,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由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变更为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单位名称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变更为“环境保护部华南督察局”。2019年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
内设机构
生态环境部华南督察局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督察一处、督察二处、督察三处、督察四处、督察五处。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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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生态环境部职责和组织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生态环境部解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 ,搜狐,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