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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案汉语词语,拼音是qín àn,释义是琴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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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唐 王昌龄 《谒焦炼师》诗:“炉香净琴案,松影闲瑶墀。” 宋 赵希鹄洞天清禄集·古琴辩》:“琴案须作 维摩 样,庶案脚不碍人膝,连面高二尺八寸,可入膝於案下。”

解释

琴几。

王昌龄(698年-757年),别名王江宁,字少伯,河东晋阳(今山西太原)人,又一说京兆长安(今西安)人。人称“七绝圣手”。盛唐著名边塞诗人。

开元十五年(公元727年)进士,任秘书省校书郎。二十二年(公元734年)又应博学宏词科登第,调氾水县(今河南荥阳西北氾水镇)尉,后谪岭南。二十八年(公元740年)任江宁(今江苏南京)丞。天宝七年(公元748年)再贬龙标尉。世称王江宁或王龙标。后弃官隐居江夏。安史之乱中,回乡途经亳州(今安徽亳县),为亳州刺史闾丘晓所杀。

王昌龄代表作《出塞》意境开阔明朗,情调激越昂扬,大有纵横古今气魄,被誉为唐人七绝的“压卷之作”。王昌龄的七绝成就堪与李白媲美。明代王世贞《艺苑卮言》说“七言绝句,王江陵(宁)与太白争胜毫厘,俱是神品。”原有集,已散佚,明人辑有《王昌龄集》。《全唐诗》录其诗4卷约180余首,《全唐文》存其文6篇。

参考文献

  1. 王昌龄 梁苑网易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