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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签证政策

澳门签证政策
图片来自://kknews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透过行政长官的批示准许部分国家/地区的居民在没有领取签证的情况下前往澳门

有意赴澳留学的人士需要申请“逗留的特别许可”才可以在澳门读书,而有意到澳门定居的人士则需要向澳门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在澳门定居。在澳门,负责执行和监察出入境政策的政府部门是治安警察局出入境管制厅。

目录

长期居留

留学签证

来自中国内地,且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发出的有效旅游证件的留学生,以及来自其他国家的澳门留学生,如果原有“逗留许可”的限期不便他/她在澳门修读由高等院校开办的课程,就需要到氹仔北安码头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大楼申请“逗留的特别许可”(俗称“学生签证”),以便申请者合法在澳门修读相关课程。许可的有效期由1年之内至翌年的12月31日,视乎课程完结日的时间而定。如有需要,留学生可以到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申请延长许可的期限。

在澳门居留

希望以投资者、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身份申请定居澳门的人士,可以先到贸易投资促进局申请,然后在居留及逗留事务厅领取“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续期凭单”(又名“居留凭单”),再领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1]

以其他原因申请赴澳定居的人士,则需要到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务厅的相关部门申请。一般申请可于5个工作天内办妥,事成后申请者将获发“居留证明书”、“居留凭单”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来自葡萄牙的申请者、持《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澳的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以及在外地出生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以到居留及逗留事务厅辖下的居留分处申请。

无限期居留

根据澳门法律,以下证件持有人是澳门合法居民,拥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2]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