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社会房屋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澳门社会房屋(Habitação Social)是指由澳门政府辖下的澳门房屋局所兴建的公共出租房屋,租金是按家团人数、总收入及资产计算,且低于市值租金,以协助特定收入人士有屋可住,社会房屋由房屋局作租务管理及委任私人物业管理公司作物业管理,简称社屋。社屋的起源于为救济及慈善,始于1928年8月。
说明
澳门台山区一破旧的贫民屋发生大火,政府在原址重建了一系列小平房,澳门的公共房屋[1] 就此而来。
定义
社会房屋是指由政府兴建,或由政府提供土地批予土地承批企业投资兴建,完工后将单位回报给政府,政府以低廉的租金租予经济状况薄弱或有特殊困难,且居住于澳门的家团。
申请方法
申请社会房屋的方法,可分为一般性申请、限制性申请和例外情况三种。
一般性申请
指符合获分配社会房屋所需要件的任何家团或个人可参加的申请。
限制性申请
指为居住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某区域又或符合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法规或行政长官批示所定的特定条件的家团或个人而开设的申请。
例外情况
经房屋局局长预先许可,可免除申请的任何要件,分配房屋予:
- 面临社会、身体或精神危机、又或遭受灾难急需安置的个人或家团。
- 以社会互助为宗旨的机构或实体,或公共机构或实体。
社会房屋列表
澳门半岛
屋邨名称 | 堂区 | 地区 | 地址 | 入伙年份 | 楼宇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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濠江花园3、4及5座 | 花地玛堂区 | 台山 | 菜园涌边街 | 1987年 | 3座 |
嘉翠丽大厦B及C座 | 花地玛堂区 | 台山 | 青洲大马路 | 1972年 | 2座 |
台山平民新邨 | 花地玛堂区 | 关闸 | 关闸马路 | 1985年 | 3座 |
美居广场 | 花地玛堂区 | 筷子基 | 和乐大马路 | 1992年 | 4座 |
美乐花园大厦 | 花地玛堂区 | 望厦 | 望厦炮台斜坡 | 1991年 | 1座 |
新城市花园第17座 | 花地玛堂区 | 台山 | 巴波沙大马路 | 1990年 | 1座 |
青洲社屋 | 花地玛堂区 | 青洲 | 青洲河边马路 | 2008年 | 4座 |
筷子基社屋 | 花地玛堂区 | 筷子基 | 筷子基街 | 2009年 | 4座 |
望厦社屋 | 花地玛堂区 | 望厦 | 慕拉士大马路 | 2012年 | 2座 |
离岛
屋邨名称 | 堂区 | 地区 | 地址 | 入伙年份 | 楼宇座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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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平民新邨 | 嘉模堂区 | 氹仔旧城区 | 地堡街(第9座) 黑桥街(第10座和第11座) |
1992年 | 3座 |
氹仔社屋 | 嘉模堂区 | 氹仔聚龙街 | 氹仔东北马路 | 2016年 | 2座 |
石排湾社屋 | 圣方济各堂区 | 路环石排湾公屋群 | 石排湾马路 | 2013年 | 6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