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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陽一中事件
圖片來自ltn

汉阳一中事件,又称汉阳事件,是1957年6月中国湖北省汉阳县汉阳一中学生因升学率问题而罢课、请愿和闹事,甚至冲击县政府的事件。震动一时,故又与此前一年的匈牙利事件[1] 相提并论,被称为“小匈牙利事件”。

扩展阅读

  • 刘富道,《汉阳事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4月。
  • 武汉市蔡甸区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编,蔡甸区文史资料第8辑总第15辑《汉阳一中事件始末》,2000年9月。

概述

1957年6月12日,汉阳一中化学教师李穗在初三(4)班上课时,为激励学生学习,提出当年高中招生比例很小,大概20中选1人(5%),意在激励学生用功。其信息来源于《教师报》,且孝感地区当年下达汉阳县的招生计划也正好是应届初中毕业生的5%(后来改为26%,而1956年的升学率则是90%)。但事情产生了巨大波动,学生向校领导询问升学率,并提出要到县教育局查看文件。当天午饭后,初三(8)班一名学生敲起了集合钟,全校9个初中毕业班的部分学生到县人委讨说法。由于未见到县长,又翻不到文件,学生开始扔办公用品、打碎门窗玻璃、损毁电话,并在墙上写大字号,并冲击县人委。6月13日上午,学生上街游行,而学校领导、教师开始做学生工作,之后数百名工人赶来将学生驱散。

6月13日晚上,中共汉阳县委召开紧急会议,定性一中学生罢课闹事属于“反革命事件”。14日,县委在一中分别召集教师、学生开会,宣布学生闹事属于“敌我矛盾性质”。随即,公安机关进驻了学校。认定前台闹事是学生,幕后指挥是教师,发动全校师生大揭发、大检举。而矛头很快集中指向副校长王建国(时年32岁,1950年从湖北革命大学毕业分配到汉阳县工作,出身富农,有三青团历史问题)。1956年,韩建勋调任一中书记兼校长后,教员中很多人认为他是外行,在教学业务上仍相信王建国。中共汉阳县委当时认为存在“以副校长王建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与王建国工作接近的教师也一并列为“反革命集团”的骨干成员。9月6日,中共汉阳县委宣布王建国、钟毓文、杨焕尧三人死刑,十人有期徒刑,数十人受处分或退学。此后美国青年代表团、匈牙利访问团、路透社记者先后访问汉阳一中。各大媒体发布社论、报道,《人民日报》报道题为《马哲民策动的“小匈牙利事件”》,另有新闻片《铁证》。

1985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来函,将赵迪生等人要求为汉阳事件平反的信件转去,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派人参加,对此案进行复查。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还启动了督办程序。并在1985年6月25日,中办信访局李同信给湖北来电话,询问5月30日厅字(85)189号函是否收到、如何处理,要求向中办信访局汇报。6月26日,湖北方面汇报,由中共湖北省委领导人关广富钱运录王群沈因洛批示,由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委组织工作组进行复查,张思卿任组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黄仁贤吴洵松法官全程参与复查组工作。1985年12月31日,由中央办公厅主持,中央办公厅、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信访局负责人最后审定中共湖北省委的报告,形成会议纪要。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乔石,中央办公厅主任王兆国,分别作了批示。1986年1月21日,中央正式批复了湖北省委《关于“汉阳事件”复查情况和处理善后问题的请示报告》。1986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审判庭,黄仁贤、吴洵松分别担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宣告王建国、钟毓文、杨焕尧无罪。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