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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

於 2021年6月3日 (四) 11:53 由 Cypresshill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演繹(Deduction)意思是鋪陳、表現,比喻從前提必然地得出結論的推理,從一些假設的命題出發,運用邏輯的規則,匯出另一命題的過程,由一般原理推演出特殊情況下的結論。。

  • 1.推演鋪陳。
  • 2.由一般原理推演出特殊情況下的結論。
  • 演繹推理(Deductive Reasoning)是由一般到特殊的推理方法。
    • 與「歸納法」相對。推論前提與結論之間的聯繫是必然的,是一種確實性推理。
  • 運用此法研究問題,首先要正確掌握作為指導思想或依據的一般原理、原則;其次要全面瞭解所要研究的課題、問題的實際情況和特殊性;然後才能推導出一般原理用於特定事物的結論。

演繹推理的形式有三段論、假言推理和選言推理等。在教育工作中, 依據一定的科學原理設計和進行教育與教學實驗等,均離不開此法。

演繹法的邏輯推論

  • 演繹法--邏輯的方法有很多,這裡提二個最基本的方法:正斷法與逆斷法。
  • 正斷法的推理前提為「甲則乙」,即若甲條件滿足,則乙一定成立。我們可舉例如下:
    • 「凡人皆會死」是我們接受之前提。依此前提,孔子是人,所以孔子必死。
    • 「所有鴨有腳」是我們接受之前提。醜小鴨是鴨,所以醜小鴨有腳。
  • 逆斷法的推理前提為「甲則乙」,那麼若乙不成立,則甲一定不成立。舉例如下:
    • 若我們接受「凡吃辣椒的都會面紅」的前提,那麼他沒有面紅,所以他沒有吃辣椒。
  • 演繹法的特點為:若前提真,則結論必真;
    • 但前提若假,則結論也會是假的。
    • 例如:在「凡是建中的學生都是好學生」的前提下,他不是好學生,所以他不是建中的學生。
    • 就是因前提錯而得錯誤的答案。
    • 在日常生活中運用演繹法時,往往前提之正確與否很難確定,在這種不是百分之百確定之情形下,往往我們必須要在不同程度之認知下做推理。
  • 歸納法--一般人常用之法則如下:
  • 1.從過往所發生的事來推斷將來會發生的事:
    • 例如我們從過往的日子中都見到太陽從東方升起來,所以我們推斷明日太陽還是會從東方升起來。
    • 缺點在於—過往某一些事之所以發生是在當時某些條件的存在,所以這件事得以發生。**如果這些的條件未來不存在,事情便不會再發生。
  • 2.「以偏蓋全」--很難會獲得全面的資料,資料總是一片一片而來,我們只是將這些一片片的資料整理,而希望能獲知一個「全面」的情況。
    • 無法証實我們是否已獲得所有的資料,甚至不知道在整理的過程中有沒有犯了方向上錯誤。
    • 以偏蓋全是我們不能不犯的錯誤,我們只能試著儘量減少錯誤的程度。
    • 例如:「梁淑怡在教改會上說:我是家長,我可以代表家長會發言。」這個不是歸納法,因為梁淑怡沒有蒐集足夠的資料,而只把個人的意見當全體的意見。
  • 很多人對自然科學的知識,都抱有堅信不疑的態度,可說是迷信科學。
    • 現有自然科學的知識事實上都有其假定之情況,所以只有相對(relative)的準確性,亦即是比以前的認識為準確,因而「比較」接近真確,但相對所謂的真理(假定存在)還有一大段很大的距離。

目錄

參考來源

[1]

 
青木宣親
原圖鏈接
  1. Susan. 蒲松齡前世與後身的傳奇. EagleVision Times. 2018-10-24 [2019-01-22]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