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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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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10月30日下午,由清华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全球化研究中心主办的《新编外国法制史》、《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新书发布会暨学术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学研大厦A座605会议室成功举行。

目录

会议精神

清华大学出版社副社长梁恩忠,总编辑吴培华,清华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中心主任石磊,清华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出席并致辞,学校教务处教材中心领导列席会议。中国着名比较法学家、外国法律史学家潘汉典、由嵘先生,以及张恒山、高鸿钧、王志华、丁相顺、胡水君等教授与会并发言。

最新成果

《新编外国法制史》(高鸿钧、李红海主编,两卷本)和《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高鸿钧、赵晓力主编,两卷本)两部教材,近日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这两部教材由清华大学高鸿钧教授分别与北京大学[1]李红海教授、清华大学赵晓力副教授共同发起,联络、汇聚国内相关领域各路专家,历时四年,编写而成。《新编外国法制史》共42章,122万字,由30位专家撰写;《新编西方法律思想史》共51章,123万字,由40位专家撰写,是建国以来该学术领域教材编写方面的最新成果,反映了我国外国法律史学研究的最新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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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是指全世界在一个单一的法律规则下生活的程度。

全球化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 法律超越国家的限制,形成全球的共同法。

2、 国内法律的趋同,也就是各国的国内法在原则、制度等方面的一致。

随着人类公共交往的场域日益超越国家的边界,法律全球化亦成为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基本态势.尽管西方国家的现代化[2]范式和法律治理结构在全球化过程中占尽先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话语霸权,但法律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法律全球化并不应当是法律的西方化。哈贝马斯把其对话理论作为解决文化冲突的基本方式,这对于如何推进法律全球化极具参考价值.对话,亦应当做为法律全球化的路径倚赖。我国参与全球化对话,要克服法律"失语"现象,从传统中寻找"谈资",并注重解决当下中国的问题。如何借助法律全球化的"东风"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同样需要各个层面的对话。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