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淄博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1],为正处级,加挂淄博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牌子。
淄博市科技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市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和科技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2]。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负责科技类社会组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除外)登记前置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3.制定市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科技研究与开发。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4.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5.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6.编制全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研发与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7.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链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作。
8.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服务业发展职能,指导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
9.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指导淄博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统筹推进淄博市与驻淄高校融合发展。
10.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合作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精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13.负责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要求做好“两新”组织党建有关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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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淄博市人民政府单位信息公开 ,淄博市人民政府
- ↑ 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什么?怎么改?,搜狐,2019-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