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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主义音乐

浪漫主义音乐

浪漫主义乐派是继维也纳古典乐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流派,它产生在十九世纪初。这个时期艺术家的创作上则表现为对主观感情的崇尚,对自然的热爱和对未来的幻想。艺术表现形式也较以前有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浪漫主义思潮与风格的形成与发展。

目录

简介

浪漫主义音乐与古典主义音乐所不同的是,它承袭古典乐派作曲家的传统,在此基础上也有了新的探索。如强调音乐要与诗歌、戏剧、绘画等音乐以外的其他艺术相结合,提倡一种综合艺术;提倡标题音乐;强调个人主观感觉的表现,作品常常带有自传的色彩;作品富于幻想性,描写大自然的作品很多,因为大自然很平静,没有矛盾,是理想的境界;重视戏剧,研究民族、民间的音乐文学,从中吸取营养,作品具有民族特色。在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是继承古典乐派,但内容上却有很大的差异,夸张的手法也使用的特别多。在音乐形式上,它突破了古典音乐均衡完整的形式结构的限制,有更大的自由性。单乐章题材的器乐曲繁多,主要是器乐小品,如即兴曲、夜曲、练习曲、叙事曲、幻想曲、前奏曲、无词曲以及各种舞曲——玛祖卡、圆舞曲、波尔卡等。在众多的器乐小品中,钢琴小品居多。声乐的作品中出现了大量的艺术歌曲,并将诸多的声乐小品串联起来形成套曲,如舒伯特的《美丽的磨坊女》、《冬之旅》等,就是浪漫主义音乐派创新的艺术题材。和声是表现浪漫主义色彩的重要工具,不谐和音的扩大和自由使用,7和弦和9和弦以及半音法和转调在乐曲里的经常出现,扩大了和声范围及表现功,增强了和声的色彩。作曲家创立了多乐章的标题交响曲和单乐章的标题交响诗,这是浪漫主义音乐的重要的形式。

评价

浪漫主义这一词的含义,原来是指用罗曼语(Roman)书写的故事,进而专指长篇小说或骑士故事,后来也包括传奇小说等。浪漫主义在艺术上的兴起,首先出现于十八世纪的文学中。在作品里,将一切个人的感情、趣味和才能完全不受限制地表现出来。就是说,作曲家强烈地表现出自己的癖好。这与受形式支配的古典主义在理论上相对立。古典主义的音乐是线条式的而且是鲜明的,浪漫主义的音乐富于色彩和感情,含有许多主观、空想的因素。然而,这只是原则上的区别,实际上在古典主义音乐中,已含有浪漫主义的因素,而浪漫派的作品中,也多有古典式的内容初期浪漫主义音乐与其它姊妹艺术一样,发自欧洲“启蒙时代”的思想与同法国大革命有关的自由民主思想,比文学中的浪漫主义约晚数十年。贝多芬的晚期作品已成为初期的浪漫主义的先驱,其后的作曲家们都可划分为浪漫派。从时代上来说,十九世纪中叶是其全盛时期浪漫主义音乐以它特有的强烈、自由、奔放的风格与古典主义音乐的严谨、典雅、端庄的风格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如果贝多芬的音乐只是黑白电影或版画的话,那么浪漫主义音乐派作品则像水彩画和五颜六色的油画。这一时期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浪漫主义音乐流派。一种是以勃拉姆斯为主要代表的保守浪漫主义,另一种是积极浪漫主义。浪漫主义音乐时期也是欧洲音乐发展史上成果最为丰富的时期,它极大丰富和发展了古典主义音乐的优良传统,并有大胆的创新,这一时期的许多音乐珍品至今仍深受人们的喜爱和欢迎。[1]

参考文献